我是税务小喇叭

新冠疫情发生后,党和国家果断的采取了各种政策控制疫情的蔓延,各个地区严防死守,很多行业停工停业。这对社会经济的打击非常大,也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不便。

对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免税收的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税费优惠政策逐一进行解读,更好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享用各项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天我给大家简单介绍其中的一个内容。

疫情期间,我们日常需要的生活资料还是很多,但是外地的物资也很难运到需要的地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中有一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个政策优惠内容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样,这些行业就能更快的复工复产,正常运作起来。一方面对恢复经济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保障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让我们更好的度过新冠疫情的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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