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法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十分重要的。谈到这个“法”字,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法律,法制……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些词,而今天我要说的法治,基本意思就是依法治国。它包含法律却又有更大的外延,也可以说法治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它们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

法治,带给我们许多保护。例如我国母法《宪法》对人权的突出保障,以及专用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青少年权益的保护,等等。法治社会保护了我们的权益,让我们可以快乐生活,也将许多犯了罪的人绳之以法。法治不仅保护了我们,也处处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例如我们出门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可能会违反《交通安全法》。这就是法治对我们生活产生的实际影响。

可是这样面面俱到的法治,就能让我们高枕无忧了吗?当然不是。就算是这样的法治,也依旧有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举个例子,前段时间在《今日说法》栏目中播出的张志超案引起了广泛地关注和讨论。案中,张志超在上高中时因被认定实施了强奸杀人犯罪而被判了无期徒刑。可在十三年后的今天,通过刑事审判再审制度,他最终却被改判无罪并当庭释放。根据节目组的调查,当年的错判存在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当时进行调查的警察采取了刑讯逼供的违法取证手段,使张志超被迫承认自己并没有犯下的罪行从而遭受了十三年牢狱的无妄之灾。从青少年到中年的大好时光就这样在高墙中度过,而人生又有多少个十三年以及这样的青春年华呢?这并不是个例。张志超既不幸,而某种程度上来说却又是幸运的,因为他终获无罪判决并重获自由。可还有一些人,却因为另一些人对法治缺乏应有的敬畏,而失去了鲜活的生命……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我们要敢于正视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种种问题,并不断进步,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并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为实现“中国梦”继续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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