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D

回来半年后的一天,蜡条跑进屋说是有人找,接着还 没等我说请进,就看见一个人迈过门槛走了进来,进来也不说话,在屋子里四处走了一圈,然后找了个地方坐下。

我看着他问:“有事么?”

他便摇了摇头,回道:“没事。”

他的想法太深了,我总是看不清,所以我果断的选择自顾忙自己的。这一天下来我去哪他都会跟着,也不说话也不做什么,把自己当隐形人,当空气,当不存在。直到晚饭的时候,吃着吃着他便放下了碗筷,看着我说道:“我一定认识你,但我想不起来了。”

“哦。”我回道。

“可我还 是想看看你。”

“哦。”我回道。

“我明天就走了。”

“哦。”我回道。

“不知道还 能不能回来。”

那你还 看个屁呀!可我没说出来。

晚上他就这样在宅子里住下了,睡得还 是他以前住的那个屋子。当次日清晨我推开他那间屋子的时候,他已经走了。桌子上留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走了,再见。一切和十年前一模一样。

我去你的!

当年他离开解家的时候就是这副德行,那时候我刚把梁老四留下的摊子整顿好,整个解家的生意又重新恢复到了正轨。解当家心狠手辣的名声已经坐下了,这次倒是没人再敢过来滋事。有一天二爷叫那混蛋出去了一趟,回来的时候我就见他在打包行李。我从来没有见他打过行李,即使是去本溪的时候东西也是我给准备的,他只带了他那把刀。

“要走?”

“嗯。”

“什么时候回来?”

“……”

“不回来了?”

“这个,我不知道。”

听完我二话不说,面无表情的拉起他就往他屋子里面走,他对我这样的举动有些莫名,遂问我:“要做什么?”

“做【十】。”

话刚说完他立刻反手一把将我拉住了,皱着眉头看着我摇头:“不行。解雨臣,这样不行。”

“我只想留个念想。”

可他仍旧是摇头。

我怒了,甩开他的手恶狠狠地盯着他:“收拾完了么?收拾完了马上滚,一刻也别待,赶紧滚。没胆量的孬种,你——”

我这边还 没骂够就被他一把拎过来扛在了肩上,他的肩咯在我的胃上咯的我生疼,我发疯似的拿脚拼命的踹他,直到他把我按倒在他那张上。接下来他就扑上来吻我,特别狠,让我没有一点迎合的机会。不过我的手也没闲着,用力的撕扯他的衣服,他也腾出一只手毫无章法的扒我的裤子。情这种事我俩都是初次,笨得像头猪似的,当他进来的时候我疼的照着他的脖子根就咬了下去。我本想给他咬出个这辈子都别想下去的印子,可舌尖刚刚尝到血就不由自主的松了力道。

这混蛋折腾了我一整夜,到最后我累得只剩下抱着他哼哼,却还 是不见他停。恍惚间感觉到他离了我的身体,我却又本能似的猛地将他抱住。我害怕,所以在他耳边嘀咕着:“别走。别不回来。求你别走……”

然后在迷迷糊糊之间听到他说:“好,我不走。”我一直都信他的,因此便放松力道松开了他,昏睡过去。

早上起来的时候我的身边是空的,爬起来在屋子里走了一圈也没发现人,只有桌子上放着他那把古刀,刀下压了张纸条——

对不起。我走了,再见。

我捏着这张纸条蹲在桌子底下抱头乐了好久。我一直都信他的,所有的话都信了,偏偏除了他那句“别相信我。”真是要多蠢就有多蠢,蠢的都想自己自己嘴巴!

等到乐够了,我起身到卫生间浇着冷水里把里里外外清理干净,捡起丢在边的衣服,出了屋子。

屋外早早的就有伙计在外面候着,见到了我只是低着头说了一句:“夫人叫您过去。”便匆匆忙忙的走了。

当我迈进我的屋子的时候,我正在看爷爷留下的手记。看见了我,缓缓把书放下走到我跟前,抬起手就狠狠的甩了我一巴掌,打得我耳朵里嗡嗡响,满嘴的血腥味儿。

“你要是平常人家的孩子,你想怎么生活我都可以随你,顶多我自己伤伤心也就过去了,但你别忘了你的身份!我也不想说什么延续香火的庸俗话,不过你想想你是怎么一路走上来的!过继?另立继承人?你一个正统都差点扳下台,你让那些名不正言不顺的怎么受着?再说,你要立谁?立谁都是错!到时候又难保一阵腥风血雨。这些年过的是什么日子你最清楚,受够了,我想你也受够了。好好自己想想吧——”

说完我就离开了,我站在那摸了摸被打肿的脸,低着头轻轻的笑了:“不会了,因为他不会再回来了——”

你看,他就是个混蛋。

在老宅住了一晚的张起灵走后一个月左右,我接到了吴邪的电话,他此时已经接手了他三叔的生意,我们俩之间的往来也渐渐的多了起来。我俩先在电话里扯了一番,然后他突然说道:“小花,小哥他进长白山了,说要在那个青铜门里守上十年。我他的不懂,一破门有什么好守的!不守又能世界末日了?没吃没喝守十年,十年后出来的是人还 是他的骨头架子啊!”

“没事儿,时间长了也就无所谓了。”

“不可能,他要是出不来了,老子绝对会惦记一辈子!”

我不知道要怎么安慰他,我们俩是不同类型的人,他重情我重利,只能敷衍了几句挂了电话。

我合上手机,拿过桌上的玻璃杯摩挲着。杯子不是什么值钱货,不过做得倒是细。那混蛋在琉璃厂的铺子里买的,杯子外面拉丝做出粉白色的梅花,很漂亮也很致,不过那混蛋却偏执的非说是海棠,是我现在留下的最后一件和他有关的东西,一直用着,很心。接着就听到蜡条一声惊呼,回过神来的时候,是杯子碎了弄得我满手是血,却奇怪的觉不出疼。蜡条在一旁责怪:“爷,出什么事了?你使那么大劲干嘛!”

“没事。”我甩了甩手上的和着血水碎玻璃渣,起身找人去包扎。屋外正午的光刺眼的很,我隔着胳膊去看北京偶尔才会湛蓝的天。

从这混蛋离开到再次相见,我整整花掉了十年的时间。时间太长,人生太短,对我来说这些已经足够了。

所以,在这第十一个年头——

我不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