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金姑娘》原文

林语堂(1895~1976),福建龙溪人,作家。著有散文集《翦拂集》、《大荒集》,长篇小说《京华烟云》、《朱门》,学术论著《语言学论书》等。

女子善敲竹杠者英文有一妙语叫做“挖金姑娘”(Golddiggers)。我想挖金姑娘是现代社会最常被误解的一流人。有现此社会制度,必有挖金姑娘,而在这种社会,我想巾帼之有挖金姑娘,也不过如须眉中间之有富贾豪商,钱庄店倌,银行巨擘,实业大王等。挖金姑娘比她的姊妹头脑清楚,犹富贾豪商之比他人算盘打得实在罢了。富贾与挖金姑娘在世的目的相同——为钱,他们的手段也相同——有奇货都是得善价而沽诸,而又都不惜用最欺诈的手段以达其目标。不但此也,富贾与挖金姑娘都有两层道德,一是职业上,一是私人上,各不相关。实业大王银行巨擘在家为慈父,在外为信友,但是在他商业竞争场上,若斤斤以打倒同行为不仁不义而不屑为,便不成其为实业大王了。能够耍弄玄虚,人不知鬼不觉把某公司股票垄断入手,或把某货高抬,逼死多少寡妇孤儿而操奇计赢,胜人一着,人人且将敬其手腕之灵敏,谋虑之老当,羡之慕之,称他为模范成功者。挖金小姐在职业上,也许有一样的硬狠心肠,但是同时我相信也许她在家事母至孝,待较不会打算盘的姊妹行也许是一位疾病相扶患难相助的快友。

要明白这一点道理,我们须先把挖金姑娘的经济地位看清楚。人家常以男盗女娼相提并论,我却以为挖金姑娘应与富贾豪商相对,盗者以无易有,挖金姑娘并未偷人,只是卖色而已。说到卖色一层,常人总有许多成见在胸,认为不道德。实则所谓娼妓卖色,语不殊当,谓之“卖身”可耳。卖色却又不同而是更普遍的一回事了。西洋女子及笄,初入交际场中,她的母亲在跳舞会之前为她搽脂擦粉装饰打扮,希望吊上一位百万富翁的少爷或是英国贵族少年,这是母亲替女儿卖色之一种,百货公司经理,辞退年老女店员,而代以一年轻美貌女子招呼生意,为公司股东谋利,又是经理替女店员卖色之一种。年轻女店员之色貌,及她所必自备之脂粉,从此便成为公司之生利产业,可以发达公司的生意。我们普通的伦理观念是这样的,女子在公司一天八小时站在高跟鞋上受罪以度其青春,专为公司老板卖色于主顾之前,而谋股东之幸福,叫做高尚的道德,同时女子为己身的利益直接卖色,骗些大腹便便的富贾的钱,叫做不道德。所谓“不道德”便是因其“可恶”,而所谓“可恶”便是因为其叫男子吃亏。所以在我们现此社会,在男子的心理中,理想的女子是能使我们以最低的代价享到最大的艳福。所以女子不花钱,不妖艳,男人不要看她,女子一花钱而妖艳,又是“挖金姑娘”。在此矛盾情形之中,自然有头脑清楚的女子,一旦聪明起来,拿定主张,要彻底一点,同时要妖艳而花钱,不但要花自己的钱,而且要花男子的钱,不但要男子快乐,而且要男子出相当的代价,如此居奇,固然“可恶”,然最多也不过如商贾之居奇可恶罢了。所以有人和杜秋娘韵,应当是说:“劝姊莫惜纱罗衣,劝姊梳装须入时,花开堪卖直须卖,莫待无花空卖枝”。英国W.L.George曾著一部小说,名为《蔷薇褥》(A Bed of Roses)其中女子维多利亚看到她自己身世,为茶店招待,终日奔走,以致腿上青筋臃肿起来,危及自己的青春体态,兴了悲凉,便是这一类的感慨。你能怪她一时聪明起来想敲男子两下竹杠吗?

自然,挖金姑娘不是理想的女子,不足为巾帼倡。男人最喜欢的是乐善好施而无求于人的女子,又要给你亲密,又要替你省钱。而世上确有许多这样女子,只要换得男子之一点真情,赴汤蹈火粗衣陋食皆所不顾。世上也有许多安分守己的男子,按日上写字间,按月领薪水,没有什么分外之想。但是无论男女,两性中总有一部分人深觉财利之重要,以谋财为他们终身的目的。其在男子,这些人便成为富贾豪商,钱庄店倌,实业大家,银行巨擘等。其在女子,这一部人除了嫁一金龟婿以外,便非做挖金姑娘不可了。嫁给金龟婿的女人,也许要看不起挖金姑娘,我却以为大可不必。挖金姑娘有金龟婿可嫁,仍然是要嫁的。富贾与挖金姑娘同是这样想着:“不治生产,其后必致累人,专务交游,其后必致累己”(张山来语),何况“今之人未必肯受汝累,还是自家稳些的好”(江含徵语),挖金姑娘所求者,与富贾一样,也不过年老色衰,可以买一座山庄,以度残年,而免累人罢了。倘是我们能体谅一班富贾财奴,对挖金姑娘这一点愿望也可不必深责了。况且富贾豪商,自己积了万金之后,固然或能钟爱一不治生产能诗画的美妾,而挖金姑娘积了家私之后,也可以嫁给一个落魄诗人,倒贴而奉事之。所以我始终看不出富贾与挖金姑娘有什么高下之别。总而言之,两位都头脑清楚而已。然则富贾遇了挖金姑娘,在情理上还是应当引为知己,互相恭维一番才是。世事是这样离奇的,还是大家宽容些为是。谁能担保挖金姑娘年老色衰之时,不肯在她的“择邻山庄”施舍医药及印送佛经,如许多富贾财奴之所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