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兴趣与人生》原文

冯友兰(1895~1990),河南唐河县人,哲学家。著有《中国哲学史新编》、《一种人生观》、《人生哲学》等著作。

小孩子的游戏,最有无所为而为的精神。在游戏中,小孩子作某种事,完全由于他的兴趣。他可以写字,但他并非欲成一书家。他可以画画,但他并非欲成一画家。他更非欲以写字或画画,得到所谓“世间名利恭敬”。他写字或画画,完全是无所为而为。他作某种事,完全是乘兴,他兴来则作,兴尽则止。所谓“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他作某种事皆是顺其自然,没有矫揉造作,所以他作某种事,是无所为而为,亦即是无为。

当小孩子时候的游戏,是人的生活中的最快乐的一部分。道家的理想的生活,即是这一类的生活。道家以为成人所以不能得到这一类的生活者,乃因受社会中各种制度的束缚。我们若能打破此种束缚,则此种生活即可得到。我们亦以为这种生活,是快乐的,亦可以说是理想的生活,但社会各种制度的束缚,却并不是容易打破者。这些束缚,不容易打破,并不是因为人的革命的勇气不够,而是因为有些社会制度是任何种的社会的存在,所必需的。若打破这些,即取消了社会的存在。社会若不能存在,人亦不能存在。此即是说,若没有社会,人即不能生活,更说不到快乐的生活。道家以为,上所说无为的生活是快乐地,这是不错的。道家又以为,人在社会中,因受社会制度的束缚,以致人不能完全有这种生活,这亦是不错的。但道家因此即以为人可以完全不要社会制度,以求完全有这种生活,这是一种过于简单的办法,是不可行的。

照道家的说法,无论任何人总有他所感觉兴趣的事。我们看见有些人,于闲暇时,什么事都不作,而蒙头大睡,或坐在那里胡思乱想,似乎是对于什么事都不感觉兴趣。而实在是他对于蒙头大睡,或胡思乱想,感觉很大的兴趣。既然任何人对于有些事总感觉兴趣,如果任何人都照着他的兴趣去做,则任何人都过着最快乐的生活,“各得其所”,真是再好没有的。或者可以问:如果人人都对于蒙头大睡感觉兴趣,如随其兴趣,则都蒙头大睡去了,又有谁去作事呢?人人都不作事,岂不大家都要饿死?道家于此可答:决不会如此的。有许多人对于蒙头大睡,不感觉兴趣,如叫他终日蒙头大睡,他不但不以为乐,而且以为苦。这些人如没有事做,反觉烦闷。所以有些人要“消闲”。所以要消闲者,即有些人有时感到闲得无聊不可耐,故须设法找点事作,将闲消去。忙人找闲,而闲人则找忙,所以虽任何人都随着他的兴趣去做,天下事仍都是有人作的。

这是一个极端的说法。照这个极端的说法,自然有行不通,不可行之处。有些事是显然不容易使人感觉兴趣的,如在矿井里做工等。然而这些事还不能不有人作。在社会里面,至少在有些时候,我们每人都须作些我们所不感觉兴趣的事。这些事大概都是社会所必需的,所以我们对于它虽不感觉兴趣,而亦必须作之。社会是我们的生存所必需的,所以我们对于社会,都有一种起码的责任。这种起码的责任,不见得是每个人所皆感觉兴趣的。所以主张人皆随其兴趣去做的极端说法,如道家所说者,是不可行的。

不过这种说法,如不是极端的,则是可行的。这种说法,在相当范围内,我们不能不说是真理。

在以前的社会制度里,尤其是在以前的教育制度里,人以为,人的兴趣,只有极少数是正当的0在以前的教育制度里,人所应读的所谓“正经书”,是很有限的。五经四书是大家所公认的“正经书”。除此之外,学举业者,再加读诗赋八股文,讲道学者,再加读宋明儒语录。此外所有小说词曲等,均以为是“闲书”。看闲书是没出息的事,至于作闲书更是没有出息的事了。在以前的社会制度里,尤其是在以前的教育制度里,人以为,人的兴趣,多数不是“正当的”。因此有多少人不能随着他的兴趣去作,以致他的才不能发展。因此不知压抑埋没了多少天才,这是不必讳言的。

说到此,我们须对于才有所说明。与才相对者是学。一个人无论在哪一方面的成就,都靠才与学两方面;才是天授;学是人力。比如一个能吃酒的人,能多吃而不醉。其所以能如此者,一方面是因为他的生理方面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又一方面是因为他常常吃酒,在生理方面,养成一种习惯。前者是他的才,是天授;后者是他的学,是人力。一个在某方面没有才的人,压根不能在某方面有所成就;无论如何用力学,总是徒劳无功。反之,在某方面有才的人,则“一出手便不同”。他虽亦须加上学力,方能有所成就,但他于学时,是“一点即破”。他虽亦用力,但此用力对于他是有兴趣的。此用力对于他不是一种苦事,而是一种乐事。例如学作诗,旧说:“酒有别肠”;“诗有别才”。此即是说,吃酒作诗,都靠天生的才,不是仅靠学的。我们看见有些人压根不能作诗。他可以写出许多五个字或七个字的句子,平仄韵脚都不错,他可以学新诗人写出许多短行,但这些句子或短行,可以一点诗味都没有。这些人即是没有诗才的人,他无论怎样学诗,我们可以武断地说,他是一定不能成功的。另外有些人,初学作诗,写出的句子,平仄韵脚都不合,而却诗味盎然。这些人是有诗才的人,他有希望可以成为诗人。

一个人必须在某方面有才,然后他在某方面的学,方不致于白费。一个人在某方面的学,只能完成他在某方面的才,而不能于他原有的才上,有所增加。一个有诗才的人,初学作诗时,即有些好句,这是他的才的表现。普通以为于此人学成的时候,他必可以作更好的句。其实这是不对的。他学成时,实亦只能作这样的好句。所差别的是:在他初学的时候,他所作的诗,有好句,却亦有极不好,或极不通的句。在他学成的时候,他所作的好句,虽亦不过是那么好,但却无极不好,或极不通的句。他所作的所有的句,虽不能是都好,但与好句放在一起,却都可以过得去。有好句是他的才的表现,好句以外的别的句,都可以过得去,是他的学的表现。他的学可以使他的所有句子都过得去,这是他的学能完成他的才;他的学不能使他的好句更好,这是他的学不能使他的才有所增益。所谓神童,不见得以后皆能有所成就者,即因他的以后的学,不能使其才有所增加。他于童时所表现的才,与童子比,虽可称为高,但以后若不能增益,则与成人比,或即是普通不足为奇的。

一个人在某方面的才,有大小的不同。“世间才有一石,曹子建独得八斗”,此是说,曹子建在文学方面,有很大的才,在某方面有很大的才者,我们称之为某方面的天才,如文学的天才,音乐的天才,军事的天才等。

道家重视人的才,以为只要人在某方面有才,即可以不必学,而自然能在某方面有所成就。不学而自能,即所谓无为。道家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我们承认,人必在某方面有才。始能于某方面有成就。但不承认,人只在某方面有才,即可在某方面有成就。人在某方面有才,是他在某方面有成就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其充足条件。例如一个在作诗方面质美而未学的人,虽可以写出些好句,但他所写的别的句,却有极不好或极不通的。他仍是不能成为诗人。凡能在某方面有成就的人,都是在某方面有才又有学的人。其成就愈大,其所需的才愈大,学愈深。

在某方面有才的人,对于某方面的事必感觉兴趣。因此他的学是随着他的兴趣而有的。他的学是随着他的兴趣而有,所以他求学是无所为而为的。他对于他的学,虽用力而可只觉其乐,不觉其苦,所以他虽用力地学,而亦可说是无为。

才是天生的,所以亦可谓之为性。人的兴趣之所在,即其才之所在,亦即普通所谓“性之所近”。人随他的兴趣去做,即是发展其才,亦即是道家所谓率性而行。若一个人对于某方面的事,本不感觉兴趣,或甚感觉无兴趣,但因别的原因,而偏要作此方面的事,此即不是率性而行,是矫揉造作。例如一个人作诗,本不感觉兴趣,或甚感觉无兴趣,但因羡慕别人因作诗而得名誉或富贵,所以亦欲学作诗,要当诗人。其学诗即不是率性而行,即是矫揉造作。他因羡慕诗人之可得名誉或富贵而作诗,所以他作诗是有所为而为。他作诗是矫揉造作,所以他作诗是有为。

或可问:一个人对于某一事虽有兴趣,虽有才,而其才苦不甚高,所以他虽随着他的兴趣去作,而不能有很大的成就,不能成一什么家,则将如何?于此,我们可以说,凡作一某事,而必期其一定有大成就,必期其成一什么家者,仍是有所为而为也。一个人若真是专随其兴趣去作,则只感觉其所作者有兴趣,而并不计其他。他作到哪里算哪里,至于其所作如何始为很大的成就,如何始可成为什么家,他是不暇问的。譬如我们吃饭,直是不得不吃耳,至于饭之吃下去如何于身体有益,则吃饭时不暇问也。我们常看见有许多什么“迷”,如“棋迷”“戏迷”等。棋迷为下棋而下棋,戏迷为唱戏而唱戏,他们对于下棋或唱戏,并不预存一为国手或名角的;他们的下棋或唱戏,是随着他们的兴趣去作的。他们的下棋或唱戏,是无所为而为。他们对于下棋或唱戏,虽刻苦用功,然亦只觉其乐,不觉其苦,故亦是无为。凡人真能随其兴趣去作者,皆是如此。他们随着他们的兴趣作下去,固然可以有成就,可以成为什么家,但这些对于他们只是一种副产;他们并不是为这些而始作某种事的。

所谓什么家的尊号,是表示社会对于一人在某方面的成就的承认。例如一个人在化学方面作了些工作,如社会认其为有成就,则称之为化学家。所以凡必期为什么家者,推其故,仍是欲求社会上的荣誉。为求社会上的荣誉而作某种事者,其初心即不是从兴趣出发,其作某种事即是有所为而为,其对于某种事所用底工夫,对于他即是苦痛,即是有为。

或可问:一个人的兴趣,可以与他的成就不一致。例如一个大政治家,可以好音乐图画等。就其成为大政治家说,他的才是在政治方面见长的。但他的兴趣,又在于音乐图画,是其兴趣与其才,并不是一致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说,有些人的才是一方面的,有些人的才,则是多方面的。一个人是大政治家而又好音乐图画,此可见,他在政治方面及艺术方面均有才。因为有些人的才是多方面的,所以他一生所好的事物,可以随时不同,如一人于幼年时好音乐图画,及壮年又好政治。盖人在各方面的才,有些于其一生中某一时期表现,有些于其一生中另一时期表现。他在某一方面的才,在其一生中某一时期表现,他即于某一时期,对于某种事物,感觉兴趣。

或可问:如果一个人的兴趣,可以随时变动,如果他又专作他所感觉兴趣的事,则他所作的事,岂非需要常变?如果他所做的事需要常变,则他对于他所作的事,恐怕都不能有所成就。于此点,我们说:凡作什么而期其必有成就者,即是有所为而为,即不是率性而行。率性而行者,对于其所作之事,虽可有成就,但不期其有成就,更不期其必有成就。此点我们于上文已说。

在道家所说的理想的生活中,一个人只作他所感觉有兴趣的事。在道家所说的理想的社会里,所有的人都只作他所感觉有兴趣的事。如果这种生活,这种社会,事实上可以得到,这诚然是最理想的。不过这种生活,这种社会,事实上不是可以完全得到的。其理由有几点可说。就第一点说,在一个人的生活中,有些事在根本上只是一种工具,为人所用以达到某种目的者,其本身是不能使人感觉兴趣的。人作这些事,只能是有所为而为,不能是无所为而为。例如吃药。没有人无所为而吃药,但吃药亦是人生中所不能免者。就第二点说,每一社会中的人,必对于其社会负相当的责任,必于相当范围内,分担社会的事,至少亦应该于相当范围内,分担社会的事。没有人能生存于社会之外。所以没有人能不,或应该不,于相当范围内,分担社会的事。对于此等事,有些人固亦感觉兴趣,但亦有些人不感觉兴趣,或甚感觉无兴趣。不过对于这些事,有些人虽不感觉兴趣,或甚感觉无兴趣,而亦不能不作,亦不应该不作。就第三点说,有些人所感觉兴趣的事,有些是为社会所不能不加以限制的。社会对于这些事,若不加以限制,则必与别人发生冲突。因此有些人对于这些事,虽有很大的兴趣,而不能作,或不能充分随意地作。因以上诸点,所以道家的理想的生活,理想的社会,事实是不能完全得到的,至少是很不容易完全得到的。

这种生活,这种社会,虽不能完全得到,或不容易完全得到,但我们却不能不承认这是合乎我们的理想的。在我们生活中,我们所作的事,其无所为而为者越多,我们的生活即越近乎理想。在我们的社会中,一般人所作的事,其无所为而为者越多,则其社会即越近乎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