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遗嘱》原文
鲁迅(1881~1936),浙江绍兴人,现代思想家、文学家。著有短篇小说集《呐喊》、《彷徨》,散文集《野草》等。
我只想到过写遗嘱,以为我倘曾贵为宫保,富有千万,儿子和女婿及其他一定早已逼我写好遗嘱了,现在却谁也不提起。但是,我也留下一张罢。当时好像很想定了一些,都是写给亲属的,其中有的是:
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赶快收敛、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
四,忘掉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胡涂虫。
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0
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
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此外自然还有,现在忘记了。只还记得在发热时,又曾想到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一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