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与知音》原文

大陆与台湾、香港的交流日频,中文的新词也就日益增多。台湾的“作秀”、香港的“埋单”、大陆的“打的”,早已各地流行。这种新生的俚语,在台湾的报刊最近十分活跃,甚至会上大号标题。其中有些相当伧俗,例如“凸槌”、“吐槽”、“劈腿”、“嘿咻”等等,忽然到处可见,而尤其不堪的,当推“轰趴”,其实是从英文home party译音过来,恶形恶状,实在令人不快。当然也有比较可喜的,例如“粉丝”。

“粉丝”来自英文的fan,许多英汉双解词典,包括牛津与朗文两家,迄今仍都译成“迷”;实际搭配使用的例子则有“戏迷”、“球迷”、“张迷”、“金迷”等等。“粉丝”跟“迷”还是不同:“粉丝”只能对人,不能对物,你不能说“他是桥牌的粉丝”或“他是狗的粉丝”。

Fan之为字,源出fanatic,乃其缩写,但经瘦身之后,脱胎换骨,变得轻灵多了。Fanatic本来也有恋物羡人之意,但其另一含义却是极端分子、狂热信徒、死忠党人。《牛津当代英语高阶词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第七版为此一含义的fanatic所下的定义是:a person of extreme or dangerous opinions,想想有多可怕!

但是蜕去毒尾的fan字,只令人感到亲切可爱。更可爱的是,当初把它译成“粉丝”的人,福至心灵,神来之笔竟把复数一并带了过来,好用多了。单用“粉”字,不但突兀,而且表现不出那种从者如云纷至沓来的声势。“粉丝”当然是多数,只有三五人甚至三五十人,怎能叫作fans?对偶像当然是说“我是你的粉丝”,怎么能说“我是你的粉”呢?粉,极言其细而轻,积少成多,飘忽无定。丝,极言其虽细却长,纠缠而善攀附,所以治丝益棼,欲理还乱。

这种狂热的崇拜者,以前泛称为“迷”,大陆叫作“追星族”,嬉皮时代把追随著名歌手或乐队的少女叫作“跟班癖”(groupie),西方社会叫作“猎狮者”(lion hunter)。这些名称都不如“粉丝”轻灵有趣。至于“忠实的读者”或“忠实的听众”,也嫌太文,太重,太正式。

粉丝之为族群,有缝必钻,无孔不入,四方漂浮,一时啸聚,闻风而至,风过而沉。这现象古已有之,于今尤烈。宋玉《对楚王问》曰:“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其为《阳春》、《白雪》,国中属而和者数十人。”究竟要吸引多少人,才能称粉丝呢?学者与作家,能号召几百甚至上千听众,就算拥有粉丝了。若是艺人,至少得吸引成千上万才行。现代的媒体传播,既快又广,现场的科技设备也不愁地大人多,演艺高手从帕瓦罗蒂到猫王,轻易就能将一座体育场填满人潮。一九六九年纽约州伍德斯塔克三天三夜的露天摇滚乐演唱会,吸引了四十五万的青年,这纪录至今未破。另一方面,诗人演讲也未可小觑:艾略特在明尼苏达大学演讲,听众逾一万三千人;弗罗斯特晚年也不缺粉丝,我在爱荷华大学听他诵诗,那场听众就有两千。

与粉丝相对的,是知音。粉丝,是为成名锦上添花;知音,是为寂寞雪中送炭。杜甫尽管说过:“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但真有知音出现,来肯定自己的价值,这寂寞的寸心还是欣慰的。其实如果知音寥寥,甚至迟迟不见,寸心的自信仍不免会动摇。所谓知音,其实就是“未来的回声”,预支晚年的甚至身后的掌声。凡·高去世前一个多月写信告诉妹妹维尔敏娜,说他为嘉舍大夫画的像“悲哀而温柔,却又明确而敏捷——许多人像原该如此画的。也许百年之后会有人为之哀伤”。画家寸心自知,他画了一张好画,但好到什么程度呢,因为没有知音来肯定、印证,只好寄望于百年之后了。“也许百年之后会有人……”语气真是太自谦了。《嘉舍大夫》当然是一幅传世的杰作,后代的艺术史家、评论家、观众、拍卖场都十分肯定。凡·高生前只有两个知音:弟弟西奥与评论家奥里叶,死后的十年里只有一个:弟媳妇约翰娜。高更虽然是他的老友,本身还是一位大画家,却未能真正认定凡·高的天才。

知音出现,多在天才成名之前。叔本华的母亲是畅销小说家,母子两人很不和谐,但歌德一早就告诉做母亲的,说她的孩子有一天会名满天下。歌德的预言要等很久才会兑现:寂寞的叔本华要等到六十六岁,才收到瓦格纳寄给他的歌剧《尼伯龙根的指环》,附言中说对他的音乐见解十分欣赏。

美国文坛的宗师爱默生收到惠特曼寄赠的初版《草叶集》,回信说:“你的思想自由而勇敢,使我向你欢呼……在你书中我发现题材的处理很大胆,这种手法令人欣慰,也只有广阔的感受能启示这种手法。我祝贺你,在你伟大事业的开端。”那时惠特曼才三十六岁,颇受论者攻击。苏轼考礼部进士,才二十一岁,欧阳修阅他的《刑赏忠厚之至论》,十分欣赏,竟对梅圣俞说:“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众多举子听了此话,哗然不服,日久才释然。

有些知音,要等天才死后才出现。莎士比亚死后七年,生前与他争雄而且不免加贬的班姜生,写了一首长诗悼念他,肯定他是英国之宝:“全欧洲的剧坛都应加致敬。/他不仅流行一时,而应传之百世!”又过了七年,另一位大诗人弥尔顿,在他最早的一首诗《莎士比亚赞》中,断言莎翁的诗句可比神谕(those Delphic lines),而后人对他的崇敬,令帝王的陵寝也相形逊色。今人视莎士比亚之伟大为理所当然,其实当时盖棺也未必论定,尚待一代代文人学者的肯定,尤其是知音如班姜生与弥尔顿之类的推崇,才能完成“超凡入圣”(canonization)的封典。有时候这种封典要等上几百年才举行,例如邓约翰的地位,自十七世纪以来一直毁誉参半,欲褒还贬,要等艾略特出现才找到他真正的知音。

此地我必须特别提出夏志清来,说明知音之可贵,不但在于慧眼独具,能看出天才,而且在于胆识过人,敢畅言所见。四十五年前,夏志清所著《中国现代小说史》在美国出版,钱钟书与张爱玲赫然各成一章,和鲁迅、茅盾分庭抗礼,令读者耳目一新。文坛的旧观,一直认为钱钟书不过是学府中人,偶涉创作,既非左派肯定的“进步”作家,也非现代派标榜的“前卫”新锐;张爱玲更沾不上什么“进步”或“前卫”,只是上海洋场一位言情小说作者而已。夏志清不但看出钱钟书、张爱玲,还有沈从文在“主流”以外的独创成就,更要在四十年前美国评论界“左”倾成风的逆境里,毫不含糊地把他的见解昭告世界,真是智勇并兼。真正的文学史,就是这些知音写出来的。有知音一槌定音,不愁没有粉丝,缤纷的粉丝啊,蝴蝶一般地飞来。

知音与粉丝都可爱,但不易兼得。一位艺术家要能深入浅出,雅俗共赏,才能兼有这两种人。如果他的艺术太雅,他可能赢得少数知音,却难吸引芸芸粉丝。如果他的艺术偏俗,则吸引粉丝之余,恐怕赢不了什么知音吧?知音多高士,具自尊,粉丝拥挤甚至尖叫的地方知音是不会去的。知音总是独来独往,欣然会心,掩卷默想,甚至隔代低首,对碑沉吟。知音的信念来自深刻的体会,充分的了解。知音与天才的关系有如信徒与神,并不需要“现场”,因为寸心就是神殿。

粉丝则不然。这种高速流动的族群必须有一个现场,更因人多而激动,拥挤而歇斯底里,群情不断加温,只待偶像忽然出现而达于沸腾。所以我曾将teenager译为“听爱挤”。粉丝对偶像的崇拜常因亲近无门而演为“恋物癖”,表现于签名,握手,合影,甚至索取、夺取“及身”的纪念品。披头士的粉丝曾分撕披头士的床单留念;汤姆·琼斯的现场听众更送上手绢给他拭汗,并即将汗湿的手绢收回珍藏。据说小提琴神手帕格尼尼的听众,也曾伸手去探摸他的躯体,求证他是否真如传说所云,乃魔鬼化身。其实即便是宗教,本应超越速朽的肉身,也不能全然摆脱“圣骸”(sacred relics)的崇拜。佛教的佛骨与舍利子,基督的圣杯,都是例子,东正教的圣像更是一门学问。

“知音”一词始于春秋:楚国的俞伯牙善于弹琴,唯有知己钟子期知道他意在高山抑或流水。子期死后,伯牙恨世无知音,乃碎琴绝弦,终身不再操鼓。孔子对音乐非常讲究,曾告诫颜回说,郑声淫,不可听,应该听舜制的舞曲韶。可是《论语》又说:“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这么看来,孔子真可谓知音了,但是竟然三月不知肉味,岂不成了香港人所说的“发烧友”了?孔子或许是最早的粉丝吧。今日的乐迷粉丝,不妨引圣人为知音,去翻翻《论语》第七章《述而》吧。

不惜歌者苦,

但伤知音稀。

粉丝已经够多了,且待更多的知音。

二零零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