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大王陆维格
借钱大王陆维格
20世纪30年代,美国有一个善于从银行取得贷一款的“借钱大王”。他的名字叫丹尼尔·陆维格。开始时,他几乎跑遍了纽约的各大银行,要求贷一款。银行职员看到他只是一个年纪刚30出头、穿着破衬衫的穷人,当然不予理眯,他到处碰壁却并不灰心,又来到了大通银行,想在那里碰碰运气。
大通银行的业务主管也许是受了陆维格坚韧不拔的毅力的感染,好奇地问他:“我们很愿意贷一款给你,但你能提出担保人吗,或是有什么东西可作为贷一款的抵押品吗?”
陆维格大言不惭地说:“我为自己担保,并且以我已经改装好的旧油轮作为抵押品。”
这样的担保和抵押品简直是个笑话,大通银行的业务主管是个一精一通信贷业务的人,他彬彬有礼地拒绝道:“如果就是这些,我就只好表示遗憾了!”
陆维格急忙从口袋里掏出一份合同书,说:“我还有租船协议书。我的油轮已出租给石油公司了。石油公司将按月支付我的租金,这些租金正好按月偿还贵行的利息和贷一款。我现在将租船协议书作为抵押品,你们可以直接向石油公司收取祖金,作为我的还款,这样总可以放心了吧!”
业务主管详细研究了租船协议书中的条款,觉得陆维格所言不虚,但他仍旧犹豫不决:“以协议书作抵押品,可是从没有过的事啊!”
陆维格解释说:“什么事都是有了第一回才会有第二回、第三回的,渐渐地变成了常规,像银行也是这样,首先要有人超常规地办起了第一家,后来银行就兴了起来。贵行虽然不是银行业的第一家,但不妨成为经办这种超常规贷一款业务的第一家银行。”
大通银行终于被说服了。他们当然并不想图什么“第一”的虚名,而是他们觉得这种贷一款形式是安全而可行的。于是,陆维格得到了他梦寐以求的大额贷一款。
陆维格利用贷到的款子,又去买了一艘旧船,经过改装后租给石油公司,再将“合同书”作为抵押品去向别一家银行贷一款,后来他又触类旁通,不仅收购改装旧船,而且还制造新船。在新船制造过程中,他拿了油轮的承建合同和新船的设计图样,事先同石油公司签订租船合同,再拿租船合同去向银行贷一款。
陆维格就是采用这种办法,成为有名的“借钱大王”,以后成了拥有一支庞大船队的实力雄厚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