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瓦尔泽《雅考伯·冯·贡腾》梗概+原文摘选+读后感
【作品提要】
“我”来自贵族世家却进入了班雅曼塔仆人学校当学生,学十习十“如何正确的举手投足”,如何成为一个有教养而渺小卑微的人,从而能够更为容易地接受命运的打击。“我”在学校里结识了克劳斯、沙荷特、西林斯基等一些同学,又见证了他们逐一离去。在这些同学当中,“我”与克劳斯的关系最为微妙。“我”嘲笑他,故意为难他,与他争吵。实际上“我”很喜欢他,他身上的特质正是“我”所要学十习十的。在“我”适应了班雅曼塔学校的生活后,学校却不可思议地败落下来。班雅曼塔小十姐因为缺乏十爱十抑郁地死了。校长班雅曼塔先生要“我”好好考虑是否要跟他一起远离文明,到荒凉的沙漠中流十浪十。“我”答应了他的要求。“我”想看看在那样的一个地方能否生活下去。
【作品选录】
我现在每天去百货商店,去询问我的照片是不是已经冲印出来了。每次我都穿着西服乘电梯到顶层。对不起,很遗憾,我感觉到了什么叫舒适,此外,这也同我的无所事事很合拍。乘电梯时,我的美好感觉就跟我同时代的那些孩子一样,别人也是这样吗?那份履历我还一直没有动笔,要我直陈过去的经历还真的有点儿难为情。克劳斯眼神中的责备一天比一天增多,这正符合我的意思,我特愿意看着我喜欢的人略带愤怒的样子,没有什么比给我十内十心喜欢的人一个错误印象更加舒服的了。这样想可能不是太公平,但这却要有胆量,同时,这样可以让人自我完善,我挺喜欢这样的。另外,我觉得我甚至有点儿病态,比如,我常常觉得自己在恐怖的意识中死去,我在这世上最喜十爱十的东西是蒙受耻辱,让别人用对我恶毒的诋毁来成全我,那对我来说真是说不出的美好。这点没人能懂,或者只有顽固地抗拒完美的人、羞于美十色十的人,才能理解。为了当个粗十暴无礼、傻乎乎的小人,而可怜巴巴地死去,难道这不是件很值得去追求的事吗?不,肯定不是,但这所有一切本身就是最粗十鲁的犯傻。这里我又想起什么了,不知什么原因,我觉得我一定要把它说出来,一星期或几天之前,我兜里还有十个马克,现在这十马克全花完了。那天我走过一家有女招待的酒店,我毫无抗拒地走了进去,一个姑十娘十迎面上来,引我到一张沙发床边,请我坐下。我隐隐约约知道接下去大概是什么结果,我推谢了一阵,不过毫不坚决,反正对我来说无所谓,或者正好有所谓。我痛痛快快地在那个姑十娘十面前当了一回高贵的、抬着头、眼睛往下瞥的绅士。那里面只有我们俩,我们做着那些最好玩的傻事,接着我们喝酒,她不断地到酒柜去倒酒,她还给我看她那迷人的长筒丝十袜,我用嘴温柔地去吻那袜子及大十腿十。哦,这时人真傻,她不断地起身去倒新的饮料,隔一会儿就去,她算计在我这个傻小子这儿立竿见影地赚一笔。我完全同意她这么做,我正是喜欢她把我看成个大傻帽儿。就是这么一种特殊的堕十落: 为自己察觉到被人骗了钱去而暗自高兴。要知道一切都让我感到神奇,周围的一切都在十色十迷迷的音乐中死去。那姑十娘十是波兰人,身材苗条,腰肢招展,十婬十荡迷人。我暗暗心想,我兜里那十马克可惨了。接着我开始吻她,她问我: “告诉我,你是干什么的?你的举止像个绅士。”她身上洋溢出来的香味我怎么闻也闻不够,她感觉到了这一点,很是得意。实际上,如果一个人不会感觉十爱十和美,却到这种地方来看十色十相,玩十婬十荡,那他还不是个叫花子?我骗她说我是个马夫。她说: “哦,不,你要是个养马的,那你的举止可太优美了一些,跟我说午安。”我按她所说的做了在那儿称为“午安”的事,也就是说,她一边笑着、开着玩笑、吻着我,一边给我宽衣解十带,我做了那事。几分钟之后,我站在夜十色十朦胧的大街上,囊空如洗。现在我想些什么?我也不知道。但有一点我清楚: 我必须得再去弄点钱来。但我上哪儿去弄呢?
我和克劳斯之间几乎每天早晨都要发生一场压低嗓门的唇十槍十舌战,克劳斯总是觉得催促我去工作是他的神圣职责。如果他认为我不愿意早起,那他也许并没有大错特错。我倒是很情愿从床上起来,但又恰恰觉得在床上多躺上那不该躺的一会儿实在太舒服了。不该做的,但没有办法还是这么做了,这种做法有时是迷人的。所以从原则上说,我赞美各种形式的强制,因为这种强制正好给人带来一种对规定和纪律进行逆反的可能,可以让人因此而产生愉悦。如果这世界上没有禁令,没有职责的统治,那我会死掉,会饿死,会无聊得变成瘸子。所以必须得有人来催促我、强迫我、约束我,这样我才高兴。说到底,决定最终还是我自己做,只有我一个人能决定。我总十爱十先稍稍激怒一下那老是板着脸的法规,然后再努力去安十抚它。克劳斯是班雅曼塔学校所有现存规章制度的卫道士,所以我常常喜欢与这个好学生骂阵,我特喜欢与人吵架,一旦没架可吵,那我没准儿会一病不起的,而克劳斯又是吵架和挑衅最好的对象。他总是正气凛然地对着我喊: “你现在总该起来了吧,你这条懒虫!”我总是理亏: “好了好了,别急,我这就起床。”谁理亏,谁就会死皮赖脸地要对方有耐心,别十性十急。有道理的(如克劳斯)常常暴跳如雷,理亏的一方(如我)总摆出一副不肯轻易就犯、油腔滑调、对诸事无所谓的样子。那些出于好心而极尽规劝之能事的人(如克劳斯)在那些有好心但藏而不露的人(如我)那儿常常占不了上风。我是胜利者,因为我始终还躺在床上,而克劳斯却气得全身发十抖,因为他得一直在那里嘭、嘭、嘭无效地敲门,大声地在喊: “快起来,雅考伯!你好起来了,哦,上帝,竟有这种懒鬼。”十爱十发脾气的人我觉得一般都是些好人,比如克劳斯一有机会就发火,这是一种美德,一种幽默,一种高贵。那面红耳赤的人对面总得有只替罪的羔羊,否则会少些什么。我终于起床了,摆出一副懒懒散散的样子站在那儿。克劳斯说: “看,现在这懒坯还睁着眼睛东张西望,不动手做事。”我这时的感觉真是太好了。愁眉苦脸的嘟嘟囔囔比星期天早上灿烂的十陽十光照耀下森林里的小溪潺十潺流水好多了,人啊人!只有人!我十内十心有一种强烈的感觉,我十爱十人们。对我来说,人的愚蠢,以及他们那么容易被激怒,比最秀丽的自然奇迹都要来得可十爱十。我们学生必须在老师们醒来之前就起床,打扫教室和办公室,两个人一组轮流值日。“起来了,你马上起来吗?”或者: “现在不要再躺着享福了。”或者: “起床了,起床了,来不及了,你早就应该把扫帚拿在手里了。”真好玩。那永远气鼓鼓的克劳斯,我多么地喜欢他。
克劳斯脸上和身上散发出一种老成的东西,这种老成将每一个看到这一点的人带回到古代巴勒斯坦。阿布拉哈姆时代在我同学克劳斯的脸上重新复十活,古老的父系社会时代和神秘的阿拉伯风俗、神话般的景十色十在克劳斯脸上浮现,它用父亲的眼光看着你。我觉得好像那个时候到处都是年长的父亲们,他们个个长着无比苍老的脸,留着棕十色十胡子,长长的胡子上打着结。这当然是胡思乱想,但也许这个其实很简单的想象是符合实际的。对了,那是那时!“那时”,仅仅就这两个字就可以觉出当时的父权和家庭概念。在古老的以十色十列时代,无可非议地允许伊萨克父亲,或者阿布拉哈姆父亲存在,他可以享受人们的尊敬,还可以在整个王国范围十内十出产的自然财富上消磨岁月。那时年老长寿还被看成是神圣的,白发苍苍的老者即是国王,人们走过的路、喝过的水都是说话的资料。那个时代,老人们青春常驻,百岁老人生儿育女竟是常事,那时还没有什么牙医,据此可以推测,当时还没有什么蛀牙,约瑟夫在埃及的那会儿有多好。我们的克劳斯与珀梯法斯家的约瑟夫有相同之处,约瑟夫年轻的时候在那里被当奴隶卖了,把他卖给了一个正直高贵的老富翁当奴仆,他的日子很好过。那时候的法律也许不人道,不,肯定不人道,但是相反,那时的风俗十习十惯和人的观念却温文尔雅和雍容华贵。今天给人当奴仆的日子却要难过得多,上帝保佑!顺便说一句,今天我们这些高傲的、没有个十性十的现代人中间就有许许多多奴仆。或许今天我们所有的人身上都有那么一些奴十性十,受着凶狠的、在我们身后晃悠着皮鞭的世界十精十神奴役。好了,言归正传,有一天,年轻美貌的女主人春十心荡漾,十色十馋馋地勾十引约瑟夫,要约瑟夫遂她的十婬十愿与她云雨交十欢。你看这有多么奇怪,我们今天还能对历代口述相传的古老故事的细节知道得那么清清楚楚,现在所有的小学里都得教这段历史,但他们愿意来设身处地地读这段历史吗?我看不起那些不愿设身处地的人,他们是没有思想,也没有判断力的人。好,克劳斯不愿意就范,哦不,我是想说约瑟夫不愿意,不过这里完全可以是克劳斯,因为他身上有一种“约瑟夫在埃及”的那种十精十神。“不,尊敬的女主人,我不能干这事,我必须忠于我的主人。”这个被激怒的女人愤愤地走了,不久她诬陷约瑟夫行为不轨,企图十奸十污她,后来怎样我不知道了。奇怪,我竟然不知道珀梯法斯后来是怎么发落约瑟夫的,尼罗河我一直看得清清楚楚。对了,克劳斯完全可能与约瑟夫一模一样。他长的样子,身材、脸、发型和手势与约瑟夫完全相像,克劳斯脸上的“青春美丽疙瘩痘”也完全可以说是圣经式的、中东式的。他的道德,他的十性十格?是对主子的忠贞不渝?所有这些都相配得天衣无缝。埃及的约瑟夫肯定也是个意志坚定的小人物,否则他肯定倒在那个荡十妇石榴裙下的十婬十水之中,背叛他的主子了。克劳斯若是遇到这种情况肯定也会和古埃及的约瑟夫一样做的。他肯定会举起手来对天发誓,带着半乞求半受惩罚的表情说: “不,不,我决不做这种事情。”诸如此类。
这个可十爱十的克劳斯!他总是吸引着我的思路。在他身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教养”这个词究竟意味着什么。克劳斯在今后的生活中,不管他到了什么地方,在主子的眼里他总是一个有用、但是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而在我眼里,他正是个有很好修养的人,其原因主要在于他体现了一种实实在在、全面的教育,正是这个克劳斯可以说代表了人十性十的教育。克劳斯身上散发出来的并非玄乎高深的知识和学问,而是他身上蕴涵着某种东西,或者说这种东西是他的立命之本。对克劳斯可以完全信赖,他永远不会在人背后捣鬼,也不会说别人坏话,说到底,这种不指指点点、不婆婆十妈十妈十,我就把它叫做有教养。唠叨的人是骗子,这种人可以是好人,但这种人的弱点就是他想到什么就说什么,这使他成为一个令人讨厌的小人。克劳斯则心里藏得住东西,他觉得没有必要滔十滔十不十绝地说话,我看,这种含而不露就是教养。克劳斯对与他年龄相仿、十性十别相同的人常常相当粗十暴无礼,恰恰因为这样我才喜欢他,因为这点正好向我证实了克劳斯无法容忍同辈可耻的背叛。他在任何人面前都是同样的正派和忠诚。因为人们常常会假惺惺地装出友好的样子,背后却以最恶劣的手段诋毁邻居、同学乃至兄弟的名声,破坏他们的生活。克劳斯没有多少学问,但是他绝对不是一个没有思想的人,他总是恪守自己为自己立下的规矩,这就叫做教养,还有很多很多。我想,离十群十索居,甚至放弃十内十心的任何自我,在这同时却不断地改造自我,这大概就是班雅曼塔小十姐说那句赞扬克劳斯的话的初衷: “不是吗?他是个好人,雅考伯。”是啊,他的确是个好人,假如我失去了这个同学,我就会失去天失去地,我明白这一点。我现在甚至几乎害怕与克劳斯发生一点点不愉快和争吵,尽管我们从来没有怎么当真过,我只想就这么看着他,永永远远地看着他,今后以他为榜样我就会满足,因为总有一天残酷的生活要拆散我们。
现在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克劳斯外表并不那么出众,不那么仪表堂堂,为什么大自然要给他那么一个侏儒丑陋的长相。那是因为大自然要与他同在,要与他一起做些什么,或者一开始就已经计划好了,克劳斯这个人十大概对大自然来说太纯洁了,所以给了他那么一个平常的、毫不出众的外形,以此来保护他,使他不与那些毫无价值的表面上的成功同流合污。但也许可能完全是另一种情形,大自然对造出像克劳斯这样的劣质品而深感十内十疚,因此大自然得特别对他丰厚一些,谁知道呢。或许大自然对自己这件丑陋的作品欢喜不已,因为这个奇丑无比的克劳斯比任何一个优雅漂亮的帅哥儿都来得完美。他的完美并不在于杰出的天赋,而在于他那颗闪闪发亮、纯净善良的心。他那粗十鲁和简朴的举止也许正因为其中的愚笨而成为人类社会最高尚的举止。成功?哪里的话,克劳斯永远也不会有成功的时候,无论是在女人那儿还是在生活中,女人总嫌他太无聊,太难看,生活对他丝毫不起眼。不起眼?的确如此,没有人会看得起克劳斯,正是这点,正是他毫不起眼地活着,才是美好的和事先安排好的,这正好让人想起造物主的伟大。上帝给这个世界创造了一个克劳斯,为的就是给世界出个谜,然而,这个谜是永远也猜不出来的,因为根本没人会想到去猜这个谜。正因为如此,这个克劳斯谜才是最美好的,最深刻的,其原因在于没有任何人会孜孜不倦地去热衷于这个谜,根本就不会有个大活人会想到在这个无名鼠辈克劳斯身上有什么值得思考的,会有什么深刻的意义,克劳斯是上帝真正的杰作,他是一个“无”,一个奴仆。他会给人这样的印象: 没有受过很好的教育,但足以干最脏最累的活。特别的是,人们会毫不怀疑这个判断,况且他们完全有理由不去怀疑,因为这是铁的事实。克劳斯就是“谦虚”这两个字的化身,他是卑躬屈膝的王冠,是奴颜媚骨的宫殿。他愿意默默无闻地做小事,他不仅愿意、而且只适合于做小事。除了帮助、顺从和服侍之外,他绝不会有其他心思,这点一眼就能看出来,并且利用这一点,就在“人们可以利用他”这句话里闪烁着德十性十和神圣的光芒,它包含十着上帝金子般的公正。对了,克劳斯就是公正的、非常单调的、意义明了的本质化身。没有人会觉不出这个人的简单,所以也就不会有人去尊重他,他也因此不会有什么成功。我觉得迷人、迷人、真是迷人。哦,上帝创造的东西真是大慈大悲,真是美妙,是那么地诱人又是那么富有令人满足的思想。人会思想,这话说得实在有点儿夸张。但我必须承认,这还并不是最夸张的。克劳斯会在没有成功、没有名声、没有十爱十情的情况下茁十壮成长,这好极了,因为成功总是与无聊和浅陋的世界观亦步亦趋。如果有人展现他的成就和声望,那么你很快就会觉察到,那是种夸张的自吹自擂,他们用竭尽虚伪的全部力量来吹大气泡,吹得直到人家不再认识他们为止。上帝与在公众的捧场面前谦虚的人同在。这种捧场不是要把人变坏,而是使他糊涂,使他失去力量。感谢?是要感谢,感谢是完全另一回事。对克劳斯这种人是不会有人感谢的,大概每隔十年才会有人说一句: “谢谢你,克劳斯。”听到这句话,克劳斯会傻乎乎地笑一笑。克劳斯不会因此而飘飘然起来,因为接下来他的工作和任务也就会越巨大,越艰难。我认为,我是极少数人中的一个,也许是唯一的一个,或者还会有那么两三个人,知道克劳斯所具备的秉十性十。班雅曼塔小十姐知道,校长先生也许也知道。班雅曼塔先生肯定有足够的深邃眼光来洞察克劳斯的价值。我得停笔了,不写了,我的思绪走得太远了,开始瞎写了。我眼前的字母开始模糊,开始跳舞了。
我就这么呆坐着,后来我慢慢困了,虽然我没有睡死过去,但迷糊了大约半个多小时,或者再略微长一点。这时候我进入了梦乡(我记得这梦像一道自上而下的光束强烈地击中了我),我梦见我在山坡上的一片草牧场上,牧草是暗绿十色十的。整个牧场由鲜花或者像鲜花一类的东西铺成,鲜花像无数个吻唇,片刻,这些吻唇在我眼里又变成了无数颗星星,一会儿又变成花朵,好像是大自然,却又不完全是大自然,好像是想象,却又酷似真实的现象。一个漂亮的女孩子躺在草地上,我对自己说,这是女老师班雅曼塔,她是班雅曼塔小十姐,但我马上又对自己说,她不是女老师,我们已经没有女老师了。那么她必定是别的什么人了。我看到我是怎么安慰我自己的,这时我听到她说: “嘿!你猜我是谁!”那女孩十裸十露着酥十乳十玉十体,丰十腴的大十腿十上系着一根布带子,在拂面而来的微风中轻轻地飘扬。我好像享受着这明亮甜蜜的梦,心旷神怡。这时我突然想到他,当然是班雅曼塔校长,他突然出现在我眼前,校长骑在一匹大洋马上,身上穿着乌黑发亮、华丽庄严的服装,一十柄十长剑斜挂在腰际,那马嘶鸣着蹶起前蹄,像急着要去厮杀。我一边想一边竭尽全力喊道: “看!校长战马催征了!”四周的幽谷中传来回声: “我—决—定—了!”可是他并没有听到。我痛苦地叫道: “喂,校长先生,您听着……”可他没有听见,他扭过身去,眼光射十向远方,射十向生活,穿透生活。他连头都没有回一下。我觉得这个梦现在像一个巨大的车轮,一步一步地向前滚十动。接着我们俩,也就是我和他,当然他就是班雅曼塔先生,在沙漠之中漫游,和沙漠中的居民交往。我得说,一种巨大的满足和安逸使我感到愉快。人们所说的欧洲文明在我们俩的身上永远,或者说很久很久地死去了。我不禁想到,原来我是那么笨,事情就是那么简单。但是我究竟梦到了些什么,我是怎么想的,这些我都无法解释。我们继续漫游,途中碰上一大十群十对我们怀有敌意的人,我们将他们驱散,却不知道是怎样把他们驱散的。随着漫游的日子,大地闪电般地向我们击来,就好像是迎面而来沉重的岁月,几十年的岁月一起朝我压来,星期在我眼里好像是无数块闪光的小石块,这非常可笑又极其美好。“逃离文明吧,雅考伯,你明白了吗?这是最美好的。”校长不断地这么说着,他看上去像个阿拉伯人,我们骑着骆驼,所见所闻的风土人情深深地打动了我们,在这些国家中好像有一种陌生、但温柔和谐的东西在那儿运转,这些国家在这种节奏中前进,不,好像在向前飞奔。无边无际的威严大海像是蓝十色十的思想世界,一会儿我听见鸟鸣啾啾,一会儿我听见猛兽嘶嘶,一会儿又好像大树在对我悄声细语。“你最终还是来了,我知道你会跟我来的。”被印度人封为伯爵的班雅曼塔先生对我说。真棒!一切都那么令人心情激荡: 事实上我们在印度进行了一场革命,革命好像是成功了。我浑身感到舒适,生活是那么美好,在我们辽阔的视野中,生活就像参天大树伸展出去的树枝树叶,伸向天际,而我们坚持脚踏实地,就像涉过一条冰河那样,我们越过了艰难险阻,获得了认知,这冰水对炎热却不无好处。我永远是奴仆,而班雅曼塔校长永远是骑士。“好了好了。”我突然这么想。就在这一刹那,我醒来了,我环视了一下房间,班雅曼塔先生也睡着了,我把他叫醒,说: “您怎么能够睡着呢?校长先生?请您允许我告诉您,我已经想好了,跟您一起走,无论您走到哪儿我都将跟随着您。”我们紧紧地握手,这意味深长。
(范捷平译)
【赏析】
《雅考伯·冯·贡腾》成书于1908年,是瓦尔泽客居柏林期间(1905—1913)的重要作品。这部小说将叙事十性十降到了最低点,除了稍具故事的轮廓外,毫无情节可言。在这里,没有因果相承的事件发生,没有戏剧十性十的冲突,甚至对整部小说最关键的转折也交代得语焉不详: 班雅曼塔仆人学校为什么会败落?班雅曼塔先生以前是做什么的?班雅曼塔小十姐为什么而死?在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里,这三个问题可能会变得至关重要,因为他们构成小说情节上唯一一次变化,使得小说最终走向了结局。但是瓦尔泽明显志不在此,他更注重的是人物的十性十情和十精十神世界。外部世界在他的小说里隐退而去,只留下稍许的暗示,而叙事者雅考伯的声音清晰地凸显出来,他和他所观察的人物凸显在舞台上。由此可见,作家选择以日记或者碎片的形式并非是随意而为的,因为这种形式摆脱线形叙事的羁绊,有利于更自十由挖掘、分析人物的心态。
当雅考伯第一次从校长班雅曼塔先生的办公室出来之后,突然转过身,眼睛贴在门上的钥匙孔朝里窥视,观察里面的动静。这个极具卡夫卡式的动作在小说中反复出现,几乎成了他走出办公室之后的条件反射。这个动作的反复,最终让我们有理由认为他是解读小说的一把钥匙,一个隐喻。人物的十精十神世界之所以得以如此展现,小说之所以能得以衍生都是由这个动作以及背后隐藏的东西所决定的。我们知道小说并没有情节,他以“班雅曼塔仆人学校”作为磁场,将所有可能的人物吸引在其中,以便雅考伯做出观察。而雅考伯面对这些人时,无不以同样的“偷十窥者”心态通过对同学、班雅曼塔兄妹观察仆人学校,通过自己的梦境、幻觉来暴露,也可以说是窥视十内十心的渴求。
如同瓦尔泽其他作品中的主人公,雅考伯是渺小、卑微的,并自视为渺小、卑微的反英雄。这跟作家的经历有所关联。1905年,瓦尔泽曾在柏林的一家仆人学校接受学十习十、训练。这段时期的生活不仅让他学会如何清洗地板、打扫衣橱、擦十拭银器或是如何接主人的礼帽和大衣,更多的是让他学会了如何将自我变得非常的渺小。“将自己变得非常的渺小”,这正是雅考伯做过的事情: 他本出身于贵族世家,但他从家里逃了出来,进入仆人学校,将来好当某人某家的仆人。这也是他正在做的事情: 他时刻提醒自己的渺小(“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我是个微不足道的东西”),不仅如此,他不但隐饰其一无是处,反而直面真相,以其调侃、诙谐的语调残酷地嘲弄自己的一无是处。(“我是多么幸福啊,在我自己身上看不到一点值得尊重、值得推崇的东西”。)这种语调越是貌似欢快,读后便越觉得残酷、悲凉。
这种残冷的自虐方式在选文第一部分表现得尤为集中。在这里,雅考伯刚刚来到仆人学校,对新的环境还不适应,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像一个杰出的傻帽。他的自十由、散漫引起了同学克劳斯对他的严厉责备。克劳斯可以说是仆人学校的一个象征。在几次与克劳斯的对话、交锋中,雅考伯处处表现出这样的倾向:“克劳斯眼神中的责备一天比一天增多,这正符合我的意思,我特愿意看着我喜欢的人略带愤怒的样子,没有什么比给我十内十心喜欢的人一个错误印象更加舒服的了。这样想可能不是太公平,但这却要有胆量,同时,这样可以让人自我完善,我挺喜欢这样的。另外,我觉得我甚至有点儿病态,比如,我常常觉得自己在恐怖的意识中死去,我在这世上最喜十爱十的东西是蒙受耻辱,让别人用对我最恶毒的诋毁来成全我,那对我来说真是说不出的美好。”
这种对自我的压抑,对自我的贬损,甚至对自我的施虐,常常与雅考伯的审丑意识混合在同一语境当中。从选文中我们可以对克劳斯此人得出这样一个大致的印象: 奴十性十十足,恭顺、愚笨、粗俗、刻板,对一切破坏原则的人深恶痛绝等等。但就是这样的人,雅考伯却喜欢他、赞赏他。他将他看作神话中忠实于主人,拒绝女主人引十诱的约瑟夫,看作上帝给世界出的一个谜,看作一个失去他就会失去天与地的好人。为什么呢?因为正是从克劳斯身上,雅考伯看到了仆人学校培养出来的一个没有思想、没有欲十望的榜样,一个仆人的典范,一个标准的“无”,而这正是雅考伯所追寻的。因为雅考伯意识到,“有朝一日,我会受到命运的打击,毁灭十性十的一击,所有的这些潇洒和无知,这些欺骗和自欺欺人,这种不懂装懂都会彻底结束。但是我愿意活着,无论怎么活法”。他选择参加仆人学校接受训练,接受对自我的改造,他所期望的,无非是以卑微、渺小的自我感知,以类似于克劳斯的方式面对世界,即在没有成功、没有名声、没有十爱十情的情况下茁十壮成长的方式,从而免受来自世界的伤害。因为雅考伯想活着,以任何一种方式活着。也许,从这里我们才能了解,隐藏在作家貌似诙谐的语言下的真实: 他的悲观,他的绝望。
雅考伯诙谐的语调,以及类似于卡夫卡在后期的短篇小说中表现出来的饶舌在选文的前两个部分中可窥一二,但到了尾声这种饶舌却有所缓和。小说到选文第三部分时,字里行间隐约透露:仆人学校已经败落,学生们纷纷离去,班雅曼塔小十姐好像因为缺乏她所谓的“十爱十”枯竭而死,班雅曼塔先生含糊地交代了自己的伤心过往: 又是一头受伤的熊,躲避在自我营造的世界——班雅曼塔仆人学校里。如今学校已然无法给他以遮蔽,他正在说服雅考伯一起离开学校到外十流十浪十。这时候,雅考伯梦见的不再是司令官或是大坏蛋,梦境也不再荒诞、狂欢化,而变得舒缓、诗意: 雅考伯随着班雅曼塔校长一起流十浪十在阿拉伯的沙漠上,校长对着他说: “逃离文明吧,雅考伯,你明白了吗?这是最美好的。”雅考伯醒来之后,决定要做校长的奴仆,骑士的桑丘,便和校长打点行李离开了。他想看看在荒凉的沙漠里是否也能活人。
(李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