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_哈桑的故事
相传在哈里发迈蒙执政初期,有一位法学家(法学家:伊斯兰教中,《古兰经》作为神法,被认为是安拉约束穆斯林的宗教。政治。经济。家庭。社会以及伦理生活的准则和规范。对此进行研究和解释者,统称为伊斯兰法学家。)阿布。哈桑,满腹经纶,远近闻名。只是他怀才不遇,债台高筑,债主踏破门槛,一逼一得他走投无路,让他吃尽了苦头,生活难以为继。当时,他穷得无以复加,只好四处赊账,结果面包商。杂货店老板等各种债主排着队向他讨债。他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坐立不安,如坐针毡。
一天,童仆向他报告说:"门外有人求见,说是您的故一交一。"
法学家听说是朋友来了,忙说:"快请他进来吧。"
朋友进来,彼此寒暄后,朋友说:
"我路过此地,要去朝觐①,途中所带现金较多,
①朝觐:朝觐最早是闪族的古老风俗。在伊斯兰教创立之前,沙特麦加城的克尔白就是阿拉伯人一年一度朝觐的目标。
克尔白是一座立方体形的简单建筑。原来没有房盖,墙上嵌着一块黑色的陨石,被阿拉伯人当作神物崇拜,成为朝觐者都要抚一摩的圣物。约在608年,古来氏人利用一只触礁的拜占廷商船残骸,重建过不太方便,打算把多余的钱先存在你这里,等朝觐归来,再来取用。
克尔白,并加上了屋顶。当时克尔白最显赫的神灵是一胡一伯勒(发源于阿拉伯语,意思是蒸气。一精一神)。他是一个真正具有人形的偶像,旁边摆着卜士用以决疑的神签。据说一胡一伯勒是一胡一扎阿人从美索不达米亚引进的,被用来替代原来受崇拜的那位神灵(阿。伊拉)。穆罕默德克复麦加后,他和其他偶像一齐被捣毁。
穆罕默德把一些过去分别进行的朝拜仪式结合在一起,经过改革制定了伊斯兰教的朝觐形式,作为宗教义务,每个穆斯林,不分一性一别,只要有条件者一生中应朝觐一次。如身一体不好,旅行不便,旅费无着,家属无人照料,则另当别论。朝觐分为大朝,即在伊斯兰教历12月7日至13日于麦加及其东郊集体进行一系列仪式,进行过大朝者,被称为"哈只";又分为小朝,即个人随时都可进行的,被称为"欧姆赖"。
朝觐者必须首先受戒,穿上朝觐服(一般为白布缝制或绕身上),绕克尔白环行7周,接着去附近的赛法和麦尔卧两座山丘之间奔走7趟,这些是欧姆赖的古老内容。
朝觐的主要功课是进驻阿拉法谷地。12月9日是大朝最隆重的一
不过话得说清楚,万一朝觐事毕,朝觐一团一从麦加回来之后,你找不到我,那就是我已无常①,寄存在你这里的这一万金币,就算是我当作礼物送给你了。如果我平安归来,你把这些钱还 给我就行了。"
天,称阿拉法日。白天在阿拉法谷地停留,日落以后,人们奔向穆斯塔法,并在那里过夜。次日清晨,人们奔向米纳,途中要向象征魔鬼的3根石柱投掷石于。到米纳后,朝觐者宰杀一只骆驼(或牛,或羊),这就是伊斯兰教的宰牲节(中国称"古尔邦"节)。
全部仪式结束后,人们可以剃头或剪发,脱离受戒状态。在受戒期间,朝觐者不得修饰。争吵。行一房。狩猎。折树。摘果。流血。但因种种原因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的穆斯林并不算做罪人,他可以委托别人代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