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三十七·元政府赐田及设官政策

元政府常有赐田之举,元代历朝以官田赐给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太监、寺庙道观。

以军人而兼贵族的,当然都是蒙古人,他们一面享有政治上的特权,一面又多用回人经营赚钱的各种业务,以剥削生息。有鞑王及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均将银两交给回人或借贷给民间而收息。如借出一锭五十两银辗转十年后,便获息一千零二十四锭,称为“羊羔儿息”。但民间则通常只取三分息。

汉、回两民族在待遇上有种种的不平等。如元世祖时,政府搜括各方面的马匹,但色目人有马者只三取其二,汉人之马则全数没收。如在政府任官职,定等级时,往往诸色目人要比汉人高一等级。

汉人中以工匠地位最高。如某次保州屠城,但工匠可免。很多非工匠的汉人,便冒充是工匠,于是得免于难。

又如蒙古人入汴,依照旧制,攻城不降者则格杀之。当时耶律楚材劝也不听,便说:“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工匠,都聚居在这城中,如果把他们全杀了,则一无所得。但他们都是可利用的工匠,岂不可惜?”于是诏令可免,汴城一百四十万户居民得以保全性命。

元时凡蒙古人或金人,对工匠均相当优待。如《静修文集》载:“金人南徙,迁诸州工人实燕京。”又《元史·张惠传》云:“灭宋,籍江南民为工匠凡三十万户。选其有艺业者十余万户为匠户。”

元人任用官职,亦分为军、民、匠三种等级。

匠职的官员甚多,与军职、民职的官员地位相等,称为“局院官”,可见工匠的地位不俗。

元时对工匠地位特别尊重。如元世祖时,有浑源人名孙成者善于制甲,后人赠他神川郡公称号,死后谥为忠惠;子孙继承其业,亦赠其神川郡公,谥文庄。又如当时回人中有善制枕者,有善装塑者,亦均赠以公并予谥号。至于天文星历、阴阳卜筮之人,元人均给予他们匠医地位。蒙古人之统治有点像古代贵族封建的统治。他们缺少精神生活之陶冶,只有一种宗教的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