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摩奴法典》有感3000字

“我要宣示国王的义务,国军应该采取的行为;我要说明他的由来如何,以及如何取的最高果报……才从天王、风神、阎摩、太阳神,火神,水神,月神和财神等的本体中,取永久的粒子,创造出国王……”在第七卷的开篇(1—8条),法典为我们阐述了国王产生的原由和人民敬他的原因以及对国王的行为等等都做了非常详细的叙述。国王是由神创造出来的,集合了“万千宠爱于一身”,是一切神的本体粒子构成的一个“寓于人形的伟大神明”,是神在人间的代表。王由神造所以国王自然也要遵守那一套适合于万物的种姓法则,但是国王的身份有特殊性,所以他又是“光辉超越众生的”,“有如太阳,灼人心、目,世上没有人能够正视他”。

到这里不得不思考,神权和王权在印度究竟是怎么样的一种关系以及婆罗门人为何如此的大胆连国王的生活都敢“指手画脚”的原因了。国王是由神创造的在人间的代表,那么国王就要诚服于神,但是国王自身又是高贵的,是无人可以直视的,从这里看来印度王权和神权是相互利用的一种关系,但是王权略逊于神权。在法显的《佛国记》中提到过印度地区的富庶场面,但是也记载了有些地区荒凉破败的场面,这说明印度地区在经济上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也必然导致政治上的分裂。

国王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不得不借助神权,来稳定自己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此时国家分裂,印度教迅速发展,婆罗门人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自然也就宣扬自己的观念,一方面稳固王权,也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因此,王权和神权在印度就是相互利用,相互勾结,共同来压榨百姓。但是“印度教是古代婆罗门教和大乘佛教的混合体。在最严格的维护种姓制度的基础上,加入了大乘佛教的消极厌世接受现状的思想而形成的,并为婆罗门人控制的一种宗教。”国王也只是第二级的种姓而已,所以是“神”创造了国王,国王也要像其他人一样遵守自己的行为规范。这里就不得不说了,在当时的印度,《摩奴法典》就是最有权威的法典,印度教士就是实际社会政治生活的支配者,社会问题很少可以彻底解决。可以说,这样的一群封建而又排斥一切新鲜事物的教士是印度在以后没有再次统一的阻力之一。

国王的行为规范在法典中写的非常明确,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

国王最基本的准则是要重视刑罚,国王处理一切事物的目的都是“为使正义获胜”。“刑罚就是正义”,它的产生是梵天在太初之时创造的,来帮助国王执行任务的,国王在处理事务感到迷茫时,刑罚就是一个方式,“在深思熟虑之后,陆续的采取种种形式;根据情况决定自己为敌为友或中立”。不过国王不管怎么做决定,人民是绝对支持国王的,因为有这样的一条论述“人因迷误对他表示仇恨,当必灭亡;因为国王会立即设法处死他”,这就是一条愚民的政策,要求人民对国王是一种完全信任的态度。国王是神创造的,信任国王做的决定也就是对神的完全诚服,正如上文提到的:其实是维护国王利益的条款,其本质依然是对印度教教条的绝对信仰。国王如果不重视刑罚,那么“地位低的人就会取代地位高的人”“小鸟会来啄食米供,狗会来舔舐酥油,所有权就不复存在,各种种姓败坏,一切防范就被推翻,世界就一片混乱”。

19、27条的内容对现在我们的法制建设也是有很大意义的,那就是要求国王用刑得当。“审慎恰切地用刑,给人民带来幸福;滥施刑罚,就彻底毁灭他们”,“国王用刑得当者,扩大幸福的三源;但多欲、易怒、诡谲的国王,则以刑罚取灭亡”。古代婆罗门教对农民等级的压榨是非常苛刻、残忍的,那么为什么在印度教则不然呢?原因很简单,稳固统治。印度社会已经是处于分裂的边缘,如果对人民依然的过分苛刻,过分压榨,依然实行类似黑阿育王时代的酷刑,那么统治阶级势必被推翻,建立新的王朝。所以此时期对人民也开始“松口”了。从中也可以看出:统治阶级不管制定什么样的政策,他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但是适度用刑放到今天来说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个话题。

“刑罚就是充满力量的国王,就是精干的行政官,就是英明的执政官;它被认为是完成四住期义务的保障;刑罚支配人类,刑法保护他们,万物皆睡时,刑罚独醒。”国王为了让刑罚得到正确的落实应该怎样做呢?

第一,相信婆罗门等级,“国王要以真诚对待亲友,以满腔和善对待婆罗门”;“于黎明后,向通晓三圣典和伦理知识的婆罗门致敬,根据他们的教益立身行事”;“尊敬年长有德的,掌握吠陀经典的婆罗门”,每次遇到事情都要和他们商量。

第二,“选清廉、宏博,勤勉、熟谙财政和经过考验的其他谋臣。”与其中的精通法律知识的人作为使节,因为“军队系于将领,井然有序系于正确用刑;国库和领土系于国王,战争与和平系于使节。”在这三者的共同努力下治理国家,其中尤其强调使节的作用,因为“和睦敌国的是使节,离间盟国的也是使节”。之所以如此重视使节的作用,联系这段时间的印度历史就知道了:笈多王朝之后的1000多年里,印度再也没有统一,甚至受到外族的入侵,使得印度社会更加混乱,后人对这段历史也就更加的没有头绪了。

其次,国王的第二个准则是要对婆罗门等级进行祭祀,多多的布施。国王要尊重学习神学并且已经毕业离开师家的婆罗门,对婆罗门的布施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会为过往带来无限的福报。这样已经俨然把婆罗门的地位提高到了至高的位置,刹帝利等级的地位位于第二,印度社会更加的控制在婆罗门人手中。可以断定被婆罗门人控制的印度社会基本上是被黑暗笼罩的,而这样的国家也必定会遭受更大的挫折。

再次,国王的一个义务就是要维护国内的良好秩序。首先,根据村庄的重要性设置警备队,负责警卫地方安全。这个可以理解,仍然的在国家分裂的大背景下,外患不断,不得不提防内忧,一方面警卫地方安全,保护村民的财产,因为国王在享有若干利益的前提是保护人民,另一方面当村民的暴动时候,警卫队也可以镇压,警卫队军官都是国王的亲信。再次,设立社长官职,管理公社事物,层层上报,是一个十分严密的官僚系统,每个大城市还有总监,对其他官员进行亲身监视。国王还要经常操练军队,提高战斗力,还要熟悉法典中的兵法发给女仆日薪等等。

最后,就是征税的问题,我们知道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王在经过自己的考虑后,可以不断的征税,但是万万不可以向婆罗门等级征税。

婆罗门在印度社会具有非常崇高的地位,连国王都需要经常的走访他们,处处收到婆罗门的限制和种姓行为规范的限制,他们是悲哀的,因为即使自己饿得要死了,也不能让一个婆罗门受冻挨饿,即使是调查诉讼案件,都要有一个婆罗门人陪同。但他们也是幸运的,因为他们可以借助这个稻草对自己的国家进行管理,但是不管怎么样,国王也是生活在婆罗门桎梏之中的一员。在中国,法令出一,别黑白而定一尊。皇帝是集国家大权于一身的主宰者,不得不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为印度本身水深火热的局面而使得神权和王权相互利用而苟延残喘,印度教的再兴起,只是印度本身分裂的一个体现,王权过分的依赖神权而使得教士的权利过于庞大,最终成为印度不能统一的一个阻力。

婆罗门等级这样尊贵的地位,对现在印度僧人的生活影响巨大。在我们一般人的眼中,僧人应该是遵守佛门清规,杜绝七情六欲的,而印度僧人却可以有自己的性奴,而这样的事情在印度是很常见的,是符合历史传统的:我们平时说的印度阿三有一种与其历史一样古老的传统――来自贫苦家庭的女孩子年纪轻轻便开始为寺院服务,成为印度教高级僧侣和婆罗门高僧的性奴隶。僧人们竟将她们打“圣女”的招牌。由于阿三教僧人的长期淫乱,不久将取代南非成为世界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最多的国家。在印度安德拉普拉德什地区的各个村子,这个问题现在开始显现出来。

事物发展是有联系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在笈多王朝时期的婆罗门僧人有着连国王都要敬3分的崇高地位,在现在依然受着种姓制度桎梏的印度,僧人有高级性奴也就变得可以解释,能够理解了。但是不得不说的是:这样的糟粕在印度依然如百足之虫一样死而不僵和印度历史的长期分裂是分不开的,后来的印度再也没有实现统一,不断收到外族的入侵,种姓制度不断的分化,直至最后深深植根于印度人的脑海中。再者,“雅利安人入主印度之后自然会占用当地古代农业文明在数千年的发展中形成的宗教礼仪,婆罗门在文化的碰撞中,利用他们熟悉的《吠陀经》举行祭祀。通过世代的传诵,自然被神圣化,而作为一种遗产被保留下来,婆罗门既然是宣扬者,地位自然崇高无比,他们的教义教规,也只是他们控制印度的手段罢了”。这样下来,刹帝利等级的地位必然会低于婆罗门等级,那么在上文提到的内容也就可以解释的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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