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晓真、康嗣群〔1〕

  一 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七月二十日。

二 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七月廿一日。

备考:信件摘要   鲁迅先生:

读《语丝》四卷十七期复Y君的信〔2〕里,有句说:

“……问罪在先,而搜集罪状(普通是十条)在后也。”之Parenthesis〔3〕里的“普通是十条”,究竟“十条”是些甚么?——是先生拟的吗,或是所谓法律中者?就请在《语丝》的空白处解释给我听听。(下略)

晓真上。六月廿五日。

记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诗内中有一个过于神秘的错,请更正一下。第四二页第二行“我们还是及时相爱”,手民却排成“我们还是反对相爱”了,实在比×××的诗还要神秘!(下略)

康嗣群于上海。七,十二。

〔1〕 这两件复信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日《语丝》周刊第四卷第三十一期“信件摘要”栏,分别列于两封来信之后。

晓真,未详。康嗣群(1910—1969),陕西城固人。当时是复旦大学学生,青年作者。他在《语丝》第四卷第二十七期发表的诗的题目是《我们还是及时相爱吧》。

〔2〕 复Y君的信 参看《三闲集·通信》。

〔3〕 Parenthesis 英语: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