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嗣同《仁学》原文及鉴赏

谭嗣同《仁学》

(节选)

生民之初①,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其分际又非甚远于民,而不下侪于民也②;夫曰共举之,则因有民而后有君,君末也,民本也。天下无有因末而累及本者,亦岂可因君而累及民哉? 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

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 臣也者,助办民事者也。赋税之取于民,所以为办民事之资也。如此而事犹不办,事不办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义也。观夫乡社赛会,必择举一长,使治会事,用人理财之权咸隶焉。长不足以长则易之,虽愚夫愿农③,犹知其然矣! 何独于君而不然? 岂谓举之戴之,乃以竭天下之身命膏血,供其盘乐怠傲④,骄奢而淫杀乎?供一身之不足,又滥纵其百官,又欲传之世世万代子孙。一切酷毒不可思议之法,由此其繁兴矣! 民之俯首帖耳,恬然坐受其鼎镬刀锯⑤,不以为怪,固曰大可怪矣,而君之亡犹欲为之死节,故夫死节之说,未有如是之大悖者矣。

君亦一民也,且较之寻常之民而更为末也。民之于民,无相为死之理; 本之与末,更无相为死之理。然则古之死节者,乃皆不然乎?请为一大言断之曰⑥: “止有死事的道理,决无死君的道理!”死君者,宦官宫妾之为爱,匹夫匹妇之为谅也⑦。人之甘为宦官宫妾,而不免于匹夫匹妇,又何诛焉⑧? 夫曰共举之,犹得曰吾死吾所共举,非死君也; 独何以解于后世之君,皆以兵强马大力征经营而夺取之,本非自然共戴者乎! 况又有满、汉种类之见,奴役天下者乎!夫彼奴役天下,固甚乐民之为其死节矣。一姓之兴亡渺渺乎小哉,民何与焉⑨?乃为死节者,或数万而未已也。本末倒置,宁有加于此者?

伯夷、叔齐之死,非死纣也,固自言以暴易暴矣⑩。则亦不忍复睹君主之祸,遂一瞑而万世不视耳。且夫彼之为前主死也,固后主之所深恶也,而事甫定,则又祷之祠之,俎豆之,尸祝之(11)。岂不亦欲后之人之为我死,犹古之娶妻者,取其为我詈人也(12)。

若夫山林幽贞之士,固犹在室之处女也(13)。而必胁之出仕,不出仕则诛,是挟刀刃搂处女而乱之也。既乱之,又诟其不贞,暴其失节,至为贰臣传以辱之。是岂惟辱其人哉,又阴以吓天下后世,使不敢背去。夫以不贞而失节于人也。淫凶无赖子之于娼妓,则有然矣。始则强奸之; 继又防其奸于人也,而幽锢之; 终知奸之不胜防,则标著其不当从己之罪,以威其余。夫在弱女子,亦诚无如之何,而不能不任其所为耳。奈何四万万智勇材力之人,彼乃娼妓畜之(14)。不第不敢微不平于心,益且诩诩然曰: “忠臣忠臣。”古之所谓忠乃尔愚乎?

古之所谓忠,以实之谓忠也。下之事上当以实,上之待下乃不当以实乎?则忠者共辞也,交尽之道也(15),岂可专责之臣下乎?

孔子曰: “君君臣臣,” 又曰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16)。”教主言未有不平等者。古之所谓忠,中心之谓忠也。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应物平施(17),心无偏袒,可谓中矣,亦可谓忠矣。君为独夫民贼(18),而犹以忠事之,是辅桀也,是助纣也。其心中乎?不中乎?

呜呼,三代以下之忠臣,其不为辅桀助纣者几希! 况又为之揞克聚敛,竭泽而渔,自命为理财,为报国,如今之言节流者(19),至分为国与民为二事乎? 国与民已分为二,吾不知除民之外,国果何有?无惑乎君主视天下为其囊橐中之私产(20),而犬马土芥乎天下之民也。民既摈斥于国外,又安得少有爱国之忱! 何也?于我无与也! 继自今,即微吾说(21),吾知其必无死节者矣。

【鉴赏】 

作为改良派政治家,谭嗣同面对的不仅仅是居高堂、坐高庙的达官贵人,更有几千年亘古不变的传统势力。如果说传统的势力犹如无尽的黑夜,那么此文则犹如欲撕裂黑夜的光束,而这光束之源便是谭嗣同大无畏的决心和勇气。流之笔端,于以国君为首的统治者,则犀利泼辣、棱角逼人; 于生民大众,则痛心疾首、叹其不争、呼其觉醒。

作者开篇直言君臣 “皆民也”,君源共举,所以君民是平等的。更以 “共举之”领起三个排比句,层层递进,加以说明,得出民本君末的结论。由是,“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锋芒直指一国之君,何其大胆! 又毫不唐突,顺承而下,道明君臣之职在替民办事,“事不办” 则如“长不足以长” 而 “易其人”,实乃“天下之通义也”。以浅显之例为证,是本文的一大特点。将一国之君与乡社赛会之长相提并论实是“大不敬”,然这正是作者可贵之处,也是此文让人振奋不已的根由。相形之下,民之不怪于举之戴之的国君的竭天下膏血,供盘乐淫杀,且纵百官传万代,犹“俯首帖耳,恬然坐受其鼎镬刀锯”,斯“大可怪矣”! “犹欲为之死节”,“未有如是之大悖者矣”。作者对民众之愚昧得竟要为君“死节”,真是痛其不醒,怒其不争!

接着,作者针对“死节”之说,一面循循善诱生民大众,指出君较之于民更为末,所以,只有“死事”之理,应“死吾所共举”,决没有为国君 “死节”的道理。另一方面,他又引发开去,锋芒直指统治者: 第一,后世之君,多以武力得居贵位,并非民众共举,若为之死节,是本末倒置; 第二,揭开后世之君之所以对“为前主死”者“祷之祠之” 的虚伪面纱——“犹古之娶妻者,取其为我詈人也”; 第三,取譬“挟刀刃搂处女而乱之”,“又诟其不贞”,无情剖开统治者对待忠于前主、不仕后主的 “山林幽贞之士” 的丑恶嘴脸和狡诈卑鄙的手段,从而引出 “中心”之说,更进一步申说众生平等的思想。

作者先以退为进,承认“以实之谓忠”,那么“下之事上”与 “上之待下”当是同步的,平等的,都应以实相待。接着,作者提出 “中心之谓忠”,给“忠”下了一个全新的定义,赋予它以平等进步的内容。非但如此,作者更将“国”“民”联系起来,诘问 “除民之外,国果何有?”又说“民既摈斥于国外,又安得少有爱国之忱!”作者提倡爱国,但“国”不再是“国君”一人所有,而是生民大众的国家。全文惟此处现“爱国”二字,但字里行间,又全是作者以天下百姓为计的胸襟抱负和爱国热情。文章以 “继自今,即微吾说,吾知其必无死节者矣”作结,用语极轻,用意却重——是希望——沉重而热切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