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鸾《胡子的灾难历程》原文及赏析
我有一把胡子,已经二十五年了。这把胡子的命运有些坎坷,“几濒于危”。然而它终于还是存在。
一、古老的笑话
请允许我抄改一个古老的笑话:
从前有个人,当他致力于学问的时候,得了一个儿子,就把儿子取名叫“学问”。晚些时候,胡子已经暴长了,又得了一个儿子,就取名“胡子”。及至第三个儿子出世,他觉得自己老了,简直是笑话,就叫做“笑话”。三个孩子逐渐长大了,成天在家打闹,他实在烦得慌,这天就让他们上山捡柴火。
三个孩子,三个性格:小的最勤快,大的最懒。
晚上,孩子们回来了,他就问老伴:“孩子们可曾拾些柴火回来?”
只听老伴回答道:“胡子有了一把,学问一些也无,笑话倒有一担。”
——这古老的笑话指的正好是我。“笑话”,不是我会说笑话,而是生平疵谬太多,有了胡子以后更甚,“世人笑骂何须躲”吧。
二、胡子出世
我有位舅舅,有一部金黄色的胡子,飘拂胸前,十分好看,我从小就非常羡慕。算起来,那时他不过四十岁左右。
小时候羡慕也没有用,不到年龄,“牛山濯濯”,奈之何哉?好容易等到二十几岁,“鬑鬑颇有须”了,要在古人,可能就留起来,“须眉男子”嘛!然而现代人不可以,我则尤其不可以。蓄须总要一些时日,在过程之中,满嘴胡茬子,太不礼貌,如何见人?这是“不可以”的。再则,我父亲那时也还没有留胡子,我怎么先留起来?这就是“不可以”的“尤其”了。
天天得光胡子,真够麻烦的。刀钝,光不干净,扯得生疼;刀快,一拉一道口子,鲜血淋漓。胡茬子折磨我二三十年之久。
1955年,父母都去世了,我已五十岁出头。偶然懒了一点,两个星期没有光脸,顿时于思于思,茁壮成长。我纵容了胡子。我想,由它长吧,虽然不合时宜,究竟我每天早上能够节约一点时间,省一点事。
明、清考秀才,要取年轻的,有胡子就很难望进学。因此,古人又编了个笑话:上了年纪的还要应考,用把镊子,对着镜子挦胡子,一面挦,一面说:“他们一天不让我进去,我就一天不让你出来!”我也不考秀才,没有理由不让胡子出来;何况顺应自然,我的权力达不到胡子,由着它出来,继续出来呗。
三、异禀
有位前辈先生和人说,老年人的胡须有三条考究:一是白,二是长,三是直。不符合这三条就不好看。
我舅舅的胡子,足有一尺多长,又浓又直;金黄色可说是“异禀”,别人无从“钻仰”。
我留胡子时,多么希望像舅舅的一样;无如,天不从人愿,从我的胡子上,说明“外甥似舅”只是一句空话。说颜色,既不是金黄,又不是雪白,起初有黄有红,有黑有白,竟是极其难看的五色胡子。熬过六十,渐渐有些白了,然而总是驳杂不纯,今日还是如此。这“不白之冤”,看来要带进火葬场了。比较长短,更加惭愧,不必丈量,就能看出不过二三寸。说也奇怪:你不剪,胡子不更长;你把胡子剪短一些,过几日它又长到原来尺寸了。难道胡子的长短,也是“命中注定”的吗?真微妙啊!说到密度,我又只有疏疏朗朗、数得过来的几茎。恭维我的说这是“三清之象”。什么是“三清”,我可闹不明白。但看古人的“须型”,大约近于“五绺三须”;如果更确切,却比得某些方巾丑的吊髯吧!不直,这又是我的胡子重大的缺点。不是每一根都不直,也不是那些根从头到尾都不直,而是有些胡子末梢,弯弯扭扭,总捋不齐。莫非“胸中不正,则胡子曲焉”?真使人费解。
总之,我的胡子也有“异禀”吧,只是不能靠它“妆点门面”,因为它不好看。
四、留胡子和养胡子
胡子已经冒了出来,我还没有留它,那个时候,我为了早作准备,曾经问过舅舅,要怎样才能把胡子留得像他的一样。
舅舅指点我:刚留胡子,就叫留胡子,或者称之为蓄须;及至胡子有一定的长度,那必须叫做“养胡子”了。
“养胡子”也很累人的!舅舅传授他的切身经验:每天早起,先用热水浸胡子,五七分钟后才把它揩干,用梳子缓缓轻梳,要根根笔直。饭后也是如此。胡子怕的是风高日曝,最容易脱落,遇到这种天气,经常要用热水毛巾,不断的轻轻拂拭。平常,一天到晚得手抹胡子,这样才保得住光润。根据舅舅的观察:初留胡子,长得很快;到了半年左右,有的胡子一年还能长一寸半寸,有的就不再长了。胡子长足了,也有几根像头发一样开岔的,秋风一起,这开岔的胡子一定会落掉。
宋人笔记说,蔡襄有一部好胡子。有天,宋仁宗问他:“胡子这么长,晚上怎样睡觉:把胡子放在被外面,还是放在被里面?”蔡襄从来没有想到这个问题,一时懵住了,回答不出。及至回到家里,晚上就寝,只觉得把胡子放在被外也不是,放在被里也不是,闹得一夜不能成眠。这个有趣的故事,常常被人们作为闲谈资料。我舅舅却认为这是没有养胡子的人瞎诌的,不可能有这样的事。他说:“养胡子的总十分爱惜自己的胡子,如果把胡子放在被里,太容易折断了,那是不肯的。古人胡子长的,常用一个纱袋套着睡觉,有个纱袋,放在被里,辗转反侧都不方便,只能放在被外。”他又说他自己,每晚总是先把胡子捋捋整齐,安顿在被外,然后才能入梦。
留胡子有这么多说法,这么多学问,又有这么多麻烦,是我所没有想象得到的。于是我嘀咕起来:将来留不留胡子呢?
五、留了胡子事更多
我终于还是留起了胡子。
开始,我未尝不依从舅舅的教导,买了把梳胡子的小梳子,天天梳。后来不行了,隔几天,想起来才梳一梳。最后哩,梳子也不知道扔到哪里去了,我和梳子两相忘啦。
我调皮的外孙女儿,时常关照弟弟:“爷的胡子,别揪!”似乎也很注意为我保护胡子。却有一天,我抱她在怀里,任凭她捋胡子玩。一会儿,她跳下地,要我照镜子瞧瞧。我一照镜子,只见胡子已编成一条小辫子了。她嘻嘻地笑,我也笑。当初我舅舅如果遇到这样的事,说不定会大发雷霆的;而我只觉得胡子能作为外孙女儿的玩具,倒也别具功能。
越难看越不爱惜,越不爱惜越难看:我和胡子之间,就这么互为因果。我留了胡子,始终没有达到“养”的份儿上。
原先指望,留了胡子不光脸,省点事;其实大谬不然。颔下部分,大体上可以尽它长;唇上的却不行,隔些时日,总得剪一剪,不这样,“一部胡须,蛇钻不入”,怎么吃东西呢?这还不说,胡子也和野草一样,在面庞上,哪里都长,最讨厌的乃是“颊上添毫”。为此,不得不光脸,否则两腮满是胡子,不更难看吗?
没有留胡子,不过光光而已;留了胡子又是光,又是铰,“剃刀与剪子齐飞”,麻烦不是减少,显然增多了。
从我这个懒人角度来看,“不留胡子嫌多事,留了胡子事更多”啦!
六、胡须误我,我误胡须
积两年之教训,我有意要“割须”的了。只是“引刀成一快”也颇不容易。究竟胡子相随已有两年,好像有那么一点说不出的感情,心情沉重,难于下手。由于我的犹豫,胡子却得救了。
那是1957年,我挨了批判。本来,思想认识不足,胡说乱道,是有许多值得批判的地方,所谓“自家也有些儿错,莫把弹章怨老黄”嘛!可是,别人说的,往往是些“道三不着两”的话,叫我摸不着头脑。这些已不值重提,何况我也记不起许多。惟有胡子遭到谴责,出于意想,倒使我难以忘怀。
发表文章用笔名,这原是文人积习,贤者难免。区区有了几根胡子,因而学步先辈,写作之时,信手拣个“胡子长”的笔名,在报刊露过一两次面。灾难来了,“捉贼捉赃”,引起质问:“你为什么取这个笔名?”我想不到这会成为问题,只好胡扯回答:“今人有胡子昂,胡子婴;古人司马迁字子长:我叫胡子长有什么不可以?”这样回答,不料竟被抓住把柄,大喝一声:“你这就是用资产阶级、封建人物做榜样!”
好在那是“思想问题”,叱骂两声,也就完了。接着问题又来了:“想当初,梅兰芳蓄须明志,为的对抗敌人;你为什么蓄须?明的什么志?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是什么!”这一问真问得好,问得我哑口无言。不用说,留胡子被落实到“反动行为”上来了。我一生串演,只算丑角(以本文为例),几曾演过旦角?应该说留几根胡子也还可以,怎么拿我去高比呢?当时想尽管想,却不敢分辩;一分辩,显得太欠“严肃”,是会牵扯到“态度问题”上的。
挨批之初,我有点恨胡子,它害得我好苦,“割须”之念复萌。又一转想,如果这时剃了胡子,岂不是承认留胡子是有那个意思吗?而那个意思我是做梦也不曾想到的。再说,我要是竟然把胡子剃了,那些人是不是会指责我以此“表示抗拒”呢?希望得到夸奖,说我从善如流,那是可能的吗?
古人说,“狼跋其胡(此胡非彼鬍,请读者原谅我利用了简化字),进退维谷”,也体现到我留胡子、剃胡子这个问题上。
我不敢留胡子,又不敢剃胡子,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得不“维持现状”。胡子在这样情况下被保留,可以想象我对它更无好感,要我认真的“养”胡子,伺候它,那是办不到的了。不用说,胡子越发的憔悴了。
唉,“真是胡须误我,我误胡须”!
七、胡子“苟全性命”
胡子是老年的标志,到了1968年,又长了两三分,差不多近于全白,说明我更老了。
进入了这个时代,恰是一个“贱老”的时代。老革命都成了打倒的对象,何况乎我。我平日戴眼镜,又加上这把胡子,正是“牛鬼蛇神”的典型形象。
走在胡同里,遇见一个五六岁的小孩,仰起脖子问牵他的大人:“姥姥,这个白胡子老头是好人是坏人?”岂特是这个孩子;我捻着胡须,一天也得问自己几遍。当然,结论要由别人作,自己作是不行的。
又有一回,遇见两个戴着红臂箍的娃娃,嘻嘻哈哈指着我议论:“这个白胡子老头还活着,真是‘胖子拉矢’。”我知道他们的话不怀好意,但我不懂“胖子拉矢”的意思。后来问人才明白,那是北京当时新兴的歇后语,语根是“没劲”。
“老家伙”、“老厌物”、“老而不死”、“老奸巨猾”,这都是常听到的叱骂。对于我来说,不能与胡子无干。然而我却从不为此动念取消胡子。
也许正因为有胡子,得到“恤老怜贫”的“照顾”,除了挖地道、烧砖、砌污池叫我打下手之外,只叫我扫街。有人认为这是处罚,我不这样认为;如果这样,岂不一下子贬低了平日扫街者的身份,把那当作贱业吗?他们也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职业分工,并无所谓贵贱嘛!
休道我“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扫街还扫得那么洋洋得意;且说有一天,我毕竟也难为情起来。我扫的是一条胡同,胡同外就是大街。那天我刚刚扫到胡同口,却见大街上有几个背着照相机的外国人,正朝这边走来。我慌忙把胡子揣到衣领里,身子缩进了胡同。所幸他们并没有发现我,一径的过去了。我怕什么?怕的被他们照了相去,“眼镜、胡子老头扫街图”,总不大像样。如果通过我而使祖国蒙羞,我将引为终身憾事了。
这件事触发了我,又觉得有把胡子剃掉的必要。无如当时啼笑皆非,动辄得咎,剃胡子变了形象,就会说你“化装”,问你“意欲何为”,是不是要逃避“挂影图形”?这可是大罪名,担当不起。至于“抗拒”的旧话重提,更是难免。算了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胡子已经被骂够了,再骂也只是那几句;剃了胡子哩,倒提供骂的新资料了。最后对自己裁决:不剃!
胡子因此而“苟全性命”。
在那日日夜夜里,我也曾抱怨过自己:早知如此,何必退休呢?朋友听了好笑,他们说:“若是在职,必进‘五七干校’。‘五七干校’提人问话,照例要揪头发。你无甚头发可揪,胡子倒是现成,只怕几次‘牵牛而过堂下’,早把胡子薅光了。”这话很有意思,能让我心平气和,辱而知足。
八、答客问
明朗的天重又展现,还了我社会主义的河山。
我拖着这把胡子,连续迎接了平安的、安静的、愉快的三个春天。
经过冷酷的严冬,谁都分外觉得温暖的春天可爱与可贵。
“这下,你该把胡子剃了吧?”
是的,我也有此设想。然而胡子随着我,历尽了重重灾难;在这天下太平、大治之日,我怎么忍心抛撇胡子哩!
“胡子也能焕发青春吗?”
能,怎么不能?社会主义的胡子自有社会主义胡子的样儿。乘公共汽车,胡子成了被让座的标志,这自然不在话下;就是走在路上,这把胡子也经常引来羡慕的问题:“您老多大岁数了?还这么硬朗!”而且有一天,我到底被外国人照了相去,这也是这把胡子引起的。那天我的已经上了大学的外孙女儿,陪我逛北海,走到琼岛下,坐在路边长椅上歇歇脚,抽支烟。几位日本友人远远走来,其中一位,好像发现了什么,迎面对我举起了照相机。我知道是为了我的胡子,便一手拿烟,一手抚摸着胡子,欣然接受了。
“胡子还有什么具体的作用吗?”
有,怎么没有?有时拈须微笑,有时掀髯大乐,笑得快意,笑得开心。摸着胡子,回想起娃娃们的嘲弄,只觉得越活越“有劲”了。
“看来,你要用心养胡子了?”
惭愧了,要说我对胡子怎么关心,现在我仍然没有。我晚间睡觉,脸在被外,胡子在被里,和我舅舅就大不相同,一切不问可知了。
是这样,也不是这样。有朝一日,在火化场上,可以想象,先点燃胡子,胡子总归最早离开我的躯壳的。
1980年5月10日,北京
张友鸾《胡子的灾难历程》赏析
本文作者张友鸾先生是著名的老报人,但他从1957年起长期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本文是一篇叙事散文,作者选取了一个特殊的角度,以胡子为线索,讲述了自己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挨批、遭难的坎坷经历,从而以小见大,显示出那个年代一幅幅荒诞的画面。
胡子是男性的生理特征之一,古人常常将“鬑鬑颇有须”的男性称之为“美髯公”。作者从小就羡慕舅舅飘拂在胸前的胡子,但自己直到50岁出头才开始蓄胡。不过,这胡子稀稀疏疏、“驳杂不纯”、“弯弯扭扭”,根本不能和舅舅的胡子相媲美,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由于这一把胡子,作者从此就不断遭遇种种尴尬和不幸。
作者近取诸身,用“胡子长”作笔名发表了文章,于是被人质问,为什么要起这样的笔名?作者援引古今名人为例而申辩,但却被斥为“是用资产阶级、封建人物做榜样”。接着作者又遭谴责,说当年梅兰芳蓄须明志是为了抵抗敌人,而他蓄须则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这样的罪名真让人哭笑不得,无所适从。
胡须给作者带来了不幸,作者不禁产生“割须”之念,但又左右为难,因为就此剃须,等于承认他人强加的罪名,甚至会被指责以此“表示抗拒”,于是只好“维持现状”。
文革之中,凡带“老”字的东西都成了革命的对象,作者蓄胡的模样更是成了“牛鬼蛇神”的典型形象,为此又常常被人责问,遭人嘲弄。作者再次萌发了剃须的想法,但在那动辄得咎的年代,又担心因此而遭到“化装”、“抗拒”或“逃避”之类的罪名,所以只好决定还是不剃。于是,这把胡子也由此而“苟全性命”,一直保留到文革之后。
胡子连接着作者的苦难经历,连接着作者的悲哀和愤懑,它像一面镜子,折射出了那个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年代的画面。它让读者读到了一个人的灾难经历,也读到了一段令人刻骨铭心的历史。
难得的是作者的心境,在历经重重劫难沧桑之后,他始终保持着诙谐与幽默(这种诙谐和幽默是套用、翻用古语、典故而来,富于书卷气),在文中用一种自嘲的口吻讲述着关于胡子的荒诞故事,用似庄似谐的笔调平静地叙述着往日的苦难。当年,这种诙谐与幽默是作者的一种苦中作乐,一种内心的隐隐抗争,而在今天,则化作了对往日苦难的咀嚼与品味。于是这苦难呈现出一种喜剧的色彩,这人生的痛苦际遇也上升到一种审美的境地,让人在带泪的微笑中体验着作者的种种“黑色幽默”,体验着作者曾有过的喜怒哀乐,使人啼笑皆非,心情沉重。
也许,今天年青的读者已经难以理解当年那些荒诞不经的故事,这是时代的巨大进步。但是,知晓往日的故事,可以以史为镜,永远记取历史的教训,不让那荒诞的一幕再度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