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斯年《一段疯话》原文

一段疯话

有一天晚上,从前门回住所,心上好不高兴。半路上遇到一辆汽车,对着我跑来了,把它那怪物一般的眼睛射到我身上,我的眼睛顿时不中用了。我不能不躲它呀,一躲就躲到沟里去了。爬起来,眼看那东西飞开,没奈它何。

这一怒非同小可,回到寓所,劈头第一句话就是:“凡坐汽车的人都该枪毙的!”同寓的人大笑不止,问我缘故。我说:坐汽车的人大约分四类。第一类是武人。这是不消说了,武人没有不直接或间接杀人放火过的。第二类是官僚。官僚没有不直接或间接收贿过的。照袁世凯的钦定法律,受贿五百元以上,便要枪决。凡配坐汽车的官僚,当然没有不受过五百元贿赂的,若不宣布死刑,“洪宪皇帝在天之灵”断难瞑目了。第三类是商人。商人的钱,是工人的血汗;富商的钱,是伙计们的血汗,工人伙计们不能穿洁净衣服,没有勤勤洗澡的钱——几乎不能维持生活——他却酒食快乐,嫖赌纳妾,这才有汽车。一国内的富力,本是有一定的。他们富了,自有别人穷;他们快活坐汽车,自有别人投河跳井。这少数人的汽车,就是多数人没饭吃的代替品,就是违背“均无贫”一种道理的经验,所以他们该枪决了。第四是纨袴子弟。这种人不劳而食,不织而衣。让社会养他的生命,却不酬报,已经是罪过了;更为着他一人的“过食”,使得许多人没有食;他一人的“过衣”,使得许多人没有衣;更为着他这“骄侈淫佚”,许多迎合他这“骄侈淫佚”的制度,在社会里存着,仿佛是当然的。总而言之,这四种人自己都不能生产,反而妨害别人的生产。社会为着有他,减了许多力量,造了许多阶级,作了许多罪恶。他们所有的,就实在的道理看来,都是劫掠得来,强盗的罪恶。人都晓得,这种人的罪恶,大于强盗几十倍,却有不合理性的法律保障它,真是天地间至不平的事啊!

过了一天,回想这一段议论,真个有点疯气。天地间事是这样容易说的吗?社会上的问题是用这法子解决的吗?

又一转念,疯话诚然是疯话了,但是因其是疯话,更觉不错。仔细揣想几回,其中也有极可自信的道理。汽车的可恨,是因为坐汽车的是富人;富人的可恨,是因为有了少数富人便有多数穷人;所以汽车可以说是阶级的表现,社会不平均的影子,一人快乐在几万骷髅上的画图,现代物质文明无意味的暗示。若是紧握着这片感情,仔细地会悟去,对于现在的社会,可以得个深切的观念,归纳出个改造的基本原理。就是许行、托尔斯泰诸位先知的社会政治理想,也不过受这样的一点感动“扩而充之”罢了——然则疯话真个可爱了。

寻常人说上几句疯话,便觉可爱;若是纯粹疯子,可爱得很,更不消说了。在现在社会里求“超人”,只有疯子当得起。疯子的思想,总比我们超过一层;疯子的感情,总比我们来得真挚,疯子的行事,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疯子对于社会有一个透彻的见解,因而对于人生有一个透彻的觉悟,因而行事决绝,不受世间习俗的拘束。我们精神健全——其实是精神停顿——的人,只知道社会的形式,不知道社会的内心;只知道人生的形迹,不知道人生的意味。看见精神异常——其实是精神发扬——的人,便以为疯癫。这真恰恰像我们的祖先看见不曾见过的蓝眼黄发“人”,大叫以为“鬼子!鬼子!”

我再举两个例:我们这“人”非但不讲“人道主义”,并且不讲“狗道主义”。请看北京野狗的多,恰和乞丐的多相等。一旦狗有觉悟了,知道人并不以“狗道主义”回答它这忠爱了,顿时逢人狂咬,实行“暗示”的手段,人不特不以为“以直报怨”,还要大声疾呼地说,“疯狗,打死它”。又譬如鲁迅先生所作《狂人日记》的狂人,对于人世的见解,真个透彻极了,但是世人总不能不说他是狂人。哼哼!狂人!狂人!耶稣、苏格拉底在古代,托尔斯泰、尼采在近代,世人何尝不称他做狂人呢?但是过了些时,何以无数的非狂人跟着狂人走呢?文化的进步,都由于有若干狂人,不问能不能,不管大家愿不愿,一个人去辟不经人迹的路。最初大家笑他,厌他,恨他,一会儿便要惊怪他,佩服他,终结还是爱他,像神明一般地待他。所以我敢决然断定,疯子是乌托邦的发明家,未来社会的制造者。至于他的命运,又是受嘲于当年,受敬于死后。这一般的非疯子,偏是“前倨后恭”、“二三其德”的,还配说自己不疯,说人家疯吗?

中国现在的世界里,是沉闷寂灭到极点了。其原因确是疯子太少。疯子能改换社会。非疯子头脑太清楚了,心里忘不了得失,忘不了能不能,就不免顺着社会的潮流,滚来滚去。一般的名流、伟人、政客,当年读书的时代,未必心黑如铁,一旦登台,顿时显出个鱼鳖虾蟹像——这都为清楚头脑所驱使,所以“夫大人者”,还要不失其疯子之心。我近来觉得第一层憾事是自己没出息,不配当疯子;但是看见别个疯子,着实觉得亲切有味,很愿研究点疯子文学,渐渐地引我向正路去。这真是“时人不识余心苦,将谓偷闲学疯子”了!

疯子以外,最可爱的人物,便是小孩子。小孩子的神情心景,不是我这笨思想说得出的。我们应当敬从的是疯子,最当亲爱的是孩子。疯子是我们的老师,孩子是我们的朋友。我们带着孩子,跟着疯子走——走向光明去。

(原载1919年4月1日《新潮》第一卷第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