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分清美与丑》原文及鉴赏
爱美,是人类的天性。然而,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美与丑的颠倒,却是常有的事。
希腊神话中的维纳斯,是人们理想中的美神、爱神。反映这位美神的杰出作品雕塑《维纳斯》,更是为人们熟知的古代最宝贵的艺术珍品之一,多少年来,它以那最纯洁的美和最神圣的爱陶冶着人们。但是据有的报刊文章说,在某些影片和电视剧里(如《戴手铐的旅客》、《三岔巷劫案》,却把陈列维纳斯塑像作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来衬托人物的。它往往同愚昧无知的流氓和淫荡女人一起出场,而成为污秽、黄色、下流的同义词。对于这样的理解和处理,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这岂不是对圣洁的维纳斯的亵渎,对古老的世界文化遗产的歪曲?
生活中不仅有将美当丑的现象,当然也不乏以丑为美的例子。现在某些青年将一些低级下流、庸俗不堪的书、画、歌曲当作美好的东西供奉起来,加以欣赏,给社会带来了污染,不就是明证?这种美丑关系的颠倒、往往与艺术观的愚昧无知密切相连。试想,如果我们对雕塑维纳斯这一艺术珍品有着真正的了解,大概就不至象某些影片和电视剧那样处理吧? 同样,如果用丰富和健康的文化艺术去武装自己,那种低级下流的东西岂不相形见绌?
鲁迅先生说过: “看人生是因作者而不同,看作品又因读者而不同。”这话说得真是鞭辟入里! 前些日子,中央芭蕾舞团为山城公众演出,受到了广大观众的热烈欢迎。大家从他们的精湛技艺中,得到了美的享受。但是,也有这样一些人,对演出过于“偏爱” ,坐的位子并不远,却还要举起望远镜东瞧西望,评头论足,谈吐恶劣,这不能不使人怀疑,他们究竟是在“欣赏” 什么? ! 对于此类现象,有人抱怨说,这类演出还是少点为好,以免产生不好的影响。这见解虽有一定道理,但却不完全对。因为这类精神上畸形儿的存在,正说明进行正确引导的重要。如果让更多的人懂得一些芭蕾舞常识和剧目的内容,熟知这门风行欧美的独立艺术的真谛,同时开展一点美学教育,懂得什么是美,什么是丑,摆正美与丑的位置,情况不是会好些么! 相反,一味禁绝并不是良方。这有如雕塑家穆希娜说的: “谁用庸俗的眼光看人体,谁的灵魂就是丑恶的,衣服和帷布是挡不住庸人的眼睛和改变不了低级趣味者的丑恶心灵的。”
理由同志有一篇名叫《痴情》的报告文学,脍炙人口。文中写有这样一段话: “十年中,人们的视觉高度净化了,中国妇女甚至不愿穿裙子,不穿旗袍,不穿紧身衫,把全身裹得严严的,以免显露多变的线条,玷污了别人的双眼,亵渎了自己的形体。然而,把美学观点当成邪恶观念革除的结果,并没有净化社会的风尚,却带来精神的贫乏和堕落。于是,纳清泉于浊流,把艺术和犯罪搅成一池混水。”这情况是引人深思的。今天,我们开展“五讲” 、“四美” 活动,不正是将清泉与浊流分开,用人类创造的精神文明和全部知识这道“清泉”,去浇灌,和滋润人们的心田,塑造起美的灵魂么? !
(1981年4月22日《重庆日报》)
赏析
圣洁的维纳斯,被当作污秽、下流的同义词,看芭蕾舞,专门盯着女演员的大腿,这类以美为丑或以丑为美的怪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并不鲜见的。何以会美丑颠倒,清浊不分?又如何正确引导,分清美与丑?聂定华的杂文为我们道出了其中的真谛,对人们是有教益的。
这篇杂文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正常的事物在某些人的眼里,之所以变得不正常,首先是这些人的眼睛出了毛病。要矫正眼疾,必须从根本上着手,而不是把眼睛闭起来了事。就拿雕塑《维纳斯》来说吧,倘若真正懂得一点艺术,对丰富的世界文化遗产有所了解,就不会一看到那优美的胴体,便立即联想到人的隐密处,从而想入非非,以为这是教唆人们去犯罪。同样,对于书画、歌曲、舞蹈,倘有一点美学知识和审美修养,也绝不会美丑不分,以至于把鲜花当毒草,或视腐朽为神奇了。由此看来,美丑不分的根源,在于不懂得什么是美,什么是丑,要分清美丑,须正确引导,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一味禁绝,试图让人们把眼睛闭起来,是不现实的。
在人们的思想还受到束缚,还没有完全从左的桎梏中解放的1981年,本文作者能够正确地提出要引导,而不要单纯禁绝的观点,是需要点眼光和勇气的。该文的可取之处,也主要表现在这里。事实上,一篇杂文所议论的内容,并不见得都那么新鲜,但所表露的观点,却应该有点不同凡响,否则,还要你杂文作者喋喋不休地唠叨什么?《分清美与丑》就是这样,它以逆向思维的方式,对传统的见错就批、就禁、就堵的思维方式进行挑战,从而大胆地引导出一个结论:一味禁绝,并不是良方。要紧的是开展一点美学教育,让更多的人同自身的愚昧无知告别。这样,才能真正分清美与丑。
杂文是时代的镜子,它要正视现实,解剖现实,引导人们正确地、透辟地认识现实。这一点,杂文《分清美与丑》是做到了的。因为它不仅唤起人们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回顾,就是对于现在,也是不乏其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