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节 洗刷污名(1)
对名誉的“义理”是保持人的名誉不受玷污的本分。“义理”是指一系列的美德,其中有些在西方人看来是互相对立的,然而在日本人看来却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它们是人的本分,并不是因为受人恩惠而作出的报答,它们不属于“恩的范畴”。它们是保持自身名誉清白的行为,并非报答他人过去的特殊恩惠。因此,遵守“适当位置”所要求的繁琐礼仪,遇到困苦而持淡泊寡欲的处世态度,维护一个人的职业或行业的声誉等均属于此。对名誉的“义理”也要求在受到诽谤或侮辱时有所行动,诽谤使一个人的名誉受损,必须洗刷。或许必须对毁损自己名誉的人实行报复,或许必须自一杀,在这两种极端的行动之间又有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但是一个人对损坏名誉的事是不会耸耸肩即善罢甘休的。
我在此称为“对名誉的义理”的东西,日本人对此并无一种专门术语。他们只是简单地把它描述为是一种不属于“恩”范畴之内的“义理”。”应在这个基础上来分类,而不能根据下列事实来分类:对社会的“义理”是一种报答善意的义务,对名誉的“义理”主要是复仇。在西方各种语言里,两者是分属于感恩与复仇两个截然相反的范畴的,而日本人是没有这种印象的。为什么不能把对别人的善意作出反应时的行动与对别人的侮辱或恶意作出反应时的行动归之于同一种德行呢?
在日本确实如此。一个有德之人对他所受的恩惠与侮辱都具有同样强烈的感受。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回报都是道德高尚的表现。他并不像我们那样对两者作出区分,把一种行动叫做侵犯行动,把另一种行动叫做非侵犯行动。在他眼里,侵犯行为,仅仅是指“义理范围”之外的那种行为。一个人只要遵守“义理”,洗刷自己受污的名声,他并不会犯侵犯之罪。他只是在偿还债务,结清账目。日本人说,只要侮辱、诽谤或失败没有得到报复或被清除,“世道便不公平”。有德之人必须努力使世界重新恢复平衡状态。报复是人的美德,而不是人一性一固有的恶一习一。对名誉的“义理”,即便是像日本那种在语义上同感激和忠诚联在一起的“义理”,在欧洲历史上的某个阶段也曾经是一种西方人的美德。文艺复兴时期,特别是在意大利,这种美德曾大放异彩。这同西班牙黄金时期的“西班牙人所看重的勇气”和德意志所重视的“名誉”有许多共同之处。一百年前在欧洲盛行的决斗一习一惯中也潜伏着与此非常相似的动机。不管什么地方,无论是在日本还是在西方各国,只要盛行这种力图洗清一个人的名誉所蒙上的污点的美德,那么这种美德的最根本之点始终就是它超越于任何物质利益。一个人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家业、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生命的荣誉而作出牺牲,就越被视为有德之人。这是这种美德的含义的一部分,也是这些国家经常声称这是一种一精一神价值的根据。这确实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也难以从得失角度证明其合理一性一。这儿存在着一个强烈的对比,一方面是这样的名誉观念,另一方面是美国生活中存在的你死我活的竞争和赤一裸一裸一的仇恨;在美国,可能在某些政治与经济一交一易中双方都不受任何限制,但是这是一场获取或保持某种物质利益的战争。只有在一些例外的情况下,例如在肯塔基山中的家族世仇中,荣誉感才占了优势,才可以归于对名誉的“义理”这个范畴。
但是,对名誉的“义理”,以及在任何文化中随之而来的一切敌视情绪和互相戒备的态度,并不是亚洲大一陆特有的德行。这也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是东方德行,中国人没有这类德行,暹罗人没有,印度人也没有。中国人把对侮辱与诽谤的过分敏一感视作是“小人”——道德上渺小之人——的特征,不像在日本那样,这并不是他们理想的高尚品一性一的组成部分。在中国人的伦理观念中,一个人突然对他人施加暴力是错误的,为了回敬别人的侮辱而肆意行暴也不对。他们认为如此神经过敏似乎有点滑稽。在被别人中伤时,他们也不进行反击,不去用尽可能宽厚大度的举止来证明诽谤是毫无根据的。在暹罗人那里根本就找不到这种对侮辱的过敏反应。他们像中国人一样很认真地使诽谤者成为可笑的人,但不会认为自己的名誉已受到损害。他们说“使对手显示其兽一性一的最好办法是对他退让”。
如果不把包含于对名誉的“义理”之中的种种非侵略一性一品德考虑在内的话,就不能理解日本的对名誉的“义理”的全部含义。复仇仅仅是有时候所要求具有的品德之一。“义理”还包括许多稳重与一温一和的行动。对自尊心很强的日本人来说,禁欲主义即自我约束也是对名誉的“义理”的一部分。女人在分娩时不可大声喊叫,男人也必须不畏痛苦和危险。当洪水冲来淹没日本人的村落时,每个有自尊心的人就各自收集起必须带走的物品,去寻找地势比较高的地方,既不喊叫,也不乱奔乱跑;不显露出惊慌失措的样子。当秋分前后的风雨变成狂风暴雨时,日本人也同样能自我控制。这样的行为在日本是一个人的自尊心的一部分,即便估计他可能做不到这种事。他们认为美国人的自尊心并不要求自我控制。在日本越有身份的人越得注意自我约束。因此,在封建时代对武士的要求高于对平民的要求。但是这种德一性一是各个阶级的人所共有的生活准则,尽管要求较不严格。假如要求武士能极度地忍受肉一体上的痛苦,那么平民也必须极其顺从地忍受携带武器的武士的攻击。
关于武士的禁欲主义流传着许多有名的故事。他们不得向饥饿屈服,但这是不值一提的区区小事。他们受到训诫即使在饥肠辘辘之时也得装出一副刚刚用膳完毕的样子,还得用牙签剔剔牙缝。有谚语说:“雏鸟才以鸣求食,武士只能用牙签剔牙缝。”在以往的战争中这成了服役士兵的军人格言。他们必须不为伤痛所征服。日本人的态度就像一个童子兵回答拿破仑的问话时一样:“负伤了吗?不!陛下,我已被杀死了。”武士直至死都不应显出痛苦的样子,他必须毫无畏惧地忍受痛苦。据说1899年谢世的胜伯爵【即胜海舟(1813~1899),一江一户末期的幕臣,明治维新后历任海军卿、枢密顾问官等职。——译注】在幼时一睾一丸曾被狗咬破。他出身于武士家庭,不过其家庭已一贫如洗。医生给他做手术时,他的父亲拿刀子对着他的鼻子说:“你敢哭一声,我就让你不耻于武士地去死。”
对名誉的“义理”还要求一个人过合乎其身份的生活。如果一个人不遵守这种“义理”的话,他就无权得到人们的敬重。在德川时代这就意味着他得接受取缔奢侈令所规定的一切细则作为他自尊自重的守则的一部分,该项法令对他吃穿用的每一件事都作了具体规定。美国人极其厌恶这种根据世袭的阶级地位来规定这些事情的法律。在美国,自尊自重是与提高自身地位密切相关的。一成不变的节俭法令是与我们社会的根本基础不一致的。德川时代的法律使我们十分吃惊,竟然规定某个等级的农夫只能为其孩子购买茶一种偶人,而另一等级的农夫则只能买另一种不同的偶人。在美国,我们运用另一种不同的制约办法,也得到了同样的结果。工厂老板的孩子有一套电动火车,佃农的孩子有玉米棒制成的偶人就已满意了,我们没有异议地接受了这样的事实,我们承认收入上的差别,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挣得高薪是我们自尊自重体系中的一部分。如果拥有哪一种偶人是由收入的高低而定的话,这并不违反我们的道德观念。有钱人买比较好的偶人给孩子。在日本,发财致富被视为一种亏心事,而保持自己的适当身份则被视为好事。甚至今天,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以遵奉等级制的一习一惯来确保自尊心。这种德一性一在美国是看不到的。法国人德•托克维尔已于19世纪30年代在前引书中指出过这一点。德•托克维尔生于18世纪的法国,尽管他对建立在平等原则之上的美国给予了宽厚的评论,但他却熟悉并喜欢贵族制的生活。他说,美国尽管有其它己的种种德一性一,但缺少真正的尊严。“真正的尊严总是与各人保持适当的身份地位相关的,既不太高,也不太低。无论是王侯,还是农夫,同样都是可以做到的。”德•托克维尔是能够理解日本人的态度的。日本人认为阶级差别本身不是有失体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