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它任何东西一样,是一种天赋(3)
——去靠到那棵小杨树上,英曼说。他把牵马索从马脖子上解下来,绕着牧师的脖子将他绑到树上,另一头绕过他的肩膀,将他双手反绑在背后。
——老老实实在这儿站着,咱们就都能保住命,英曼说。
他把姑娘从马背上抬下来,在胳膊上略为调整了一下姿势,一只手擎着她的腰,另一只手臂抬着她柔软的双腿。她的头靠在英曼肩膀上,向前走的时候,头发在他的胳膊上擦过,轻柔得像一阵呼吸。她发出低低的一声呻吟,像一个人在睡眠中偶尔做了一个简短的梦。她是如此无助,躺在那里,甚至连抵御侵犯的知觉都没有,暴露在所有危险之下,能保护她的,只有这个无常世界中罕见的一点善意。我还是应该宰了那个混蛋牧师,英曼想。
他抱着姑娘走到房前,将她放在台阶旁的一片艾菊中,然后走上门廊,从窗户往里看。屋内很昏暗,壁炉内仅剩一点余火。一个老太太睡在壁炉边的一张垫子上。她度过了如此漫长的岁月,竟至到了一种接近透明的程度,皮肤的颜色好像羊皮纸,感觉上,如果英曼把她提到火前,简直可以透过她的身体读东西。她嘴巴张开发出鼾声,在炉火余光的照射下,可以看见她只剩下四颗门牙,上面两个,下面两个。像兔子。
英曼试着推了推门,发现并没有闩上。他探头进去,用不大不小的声音说了声,嗨。老太太鼾声如故。他拍了两下手,她仍没有反应。没问题了,英曼想,迈步走进屋内。壁炉旁放着一只盘子,上面有半片玉米饼和两片煎猪肉。英曼把它们抓起来放进自己的干粮袋。屋子离壁炉较远的一头还有一张空床。应该是那姑娘睡的,英曼想。他走过去把被子掀开,然后回到屋外,驻足凝望那个黑头发的姑娘。她穿着白裙子躺在那里,就像黑色地面上的一小片亮光。
他把姑娘抬进去放到床上,给她脱下鞋子,将被子一直拉到下巴。之后,他寻思了片刻,又拉下被子,把姑娘翻个身,让她侧面躺着。因为英曼想起来,有一次他们团的一个小伙子喝醉了,仰面朝天睡死过去,如果不是有人看出不对,把他踢翻过来,他就被自己吐出来的东西憋死了。这样她就能活着在早晨醒来,头疼欲裂,想不出是怎么回到自己床上的。她能记起的最后场面,是在一个干草堆里与牧师胡天胡地。
这时,炉膛里噗的一声,木棒松动了一下,更有利燃烧,光芒一时大盛。姑娘睁开眼睛,转头直盯着英曼。火光中,她面孔发白,披头散发。她似乎惊恐中带着困惑,张开嘴像是要尖叫,但并没有发出声音。英曼俯身向前,伸手轻抚她的额头,把额前的乱发拨到后面。
——你叫什么名字?他问。
——劳拉,那女人说。
——听我说,劳拉,英曼道,那个牧师并不是上帝的代言人。谁都不是。现在继续睡觉,早上醒来,你会发现我只不过是你的一场大梦,一个督促你摆脱他的梦。牧师对你不怀好意。你一定要记住。
他伸出两根手指,用指尖合上姑娘的眼睛,就像为死人阖上眼皮,以免他们看见恶像,英曼曾见人这样做过。姑娘在他的触摸下松弛下来,又睡着了。
英曼离开姑娘,回到外面。牧师还在树上绑着,英曼走过去,此时,他真想拿出刀子将这个人劈了,但最终只是探手到背包中一阵翻腾,拿出纸笔和墨水。他找到杨树间一块有月光的地方,借着蓝色的清辉,大略地写下经过。没动脑筋去斟字酌句,只是把他所知的一场谋杀未遂事件用一段文字简述一遍。写完后,他把纸别在一根树枝齐头高的地方,正好让牧师够不着。
牧师看着英曼,当他想明白英曼的目的时,马上变得紧张不安,极力拧动身躯,却苦于脖子被勒住,无法挣脱。他伸脚来蹬英曼,已经猜到英曼写的是什么了。
他的嘴里堵着手帕,被铁丝捆住,用尽力气,也只能发出一阵吱吱呜呜的声音。
——你是想忏悔吗?英曼说。
——呃!
英曼拔出手枪顶在牧师的耳朵上。他把击锤搬到后面,将切换杆向下一拨,使撞针对准靠下的枪管。你只要大声说一个字,脑袋就没了,英曼说。他解开铁丝,牧师把手帕吐出来。
——你毁了我的生活。
——你别赖我,英曼说,我不想管闲事,但我也不愿意整天悬着心,不知道过一两个晚上,你会不会又把她搭在马背上,带回那个黑暗的峡谷。
——那就开枪吧。现在就打死我然后把我吊到树上。
——别以为你的建议没有吸引力。
——你这么害我会进地狱的!
英曼把湿乎乎的手帕从地上捡起来,硬塞回牧师的嘴里,重新用铁丝捆住,然后大踏步上路。背后传来哼哼唧唧的呻吟声,越来越弱。那是被堵在嘴里的诅咒和咒骂。
夜晚剩余的时间里,英曼竭力加快脚步,想尽快远离那个不知道名字的地方。当晨光终于在身后像一泡黄脓一样亮起时,他已经走进了一片起伏的丘陵地带。他累得精疲力竭,根本不知道自己身处何方,也无从得知一夜的奔波才不过走了12英里,因为感觉上像是一百英里。
他停止前进,走入树林,用枯枝败叶堆起一个地铺,然后背靠一棵大树坐下来,开始吃从那个女人家里拿出来的玉米饼和肥猪肉。他躺在地上睡了大半个上午。
英曼醒来,透过松枝,看着头顶蓝色的天空。他取出手枪,用布擦拭并检查弹药,然后拿在手里做伴。英曼所拥有的是一只勒马特左轮,并非早期的劣质比利时产品,它的枪管上打着伯明翰出品的印记。那是在彼得斯堡战役,英曼刚把它从地上捡起来别进腰带,就负伤了。此后,在混乱狼籍的战地医院,在乘坐挤满伤兵的火车南下去往州首府的途中,英曼一直枪不离身。这只枪尽管外形奇异,失之过大,且各部件比例不均,却是现今最可怕的随身武器。它的旋转弹膛大得像一个拳头,装9发点40口径的子弹。但它最主要的、标志着手枪样式独辟蹊径的新走向的特色是:主枪管下另有一根又粗又大的猎枪管,弹膛绕之旋转,只装一发猎鹿用的大号铅弹或重型霰弹,作为近战中临危救命的杀手锏,一枪打出去,就像朝敌人射出了一片铅制的大鸭蛋。勒马特左轮尽管个头很大,却相当称手,枪身结结实实,浑然一体,像一个大铁块。拿枪在手,想着它能为你做的事,就会油然生出一种踏实平静的感觉。
英曼轻抚弹膛和枪管,回想在村中与那三人的搏斗、渡河,以及后来遇上的牧师,想着是否每一件事,他都可以有不同的做法。他希望少惹麻烦,不掺和到别人的烂事中去。他既想躲到树林中,远离任何道路。像一只猫头鹰,或一个鬼魂,只在黑暗中行动。同时又有另一种冲动:将大手枪明晃晃地在屁股上一挂,竖起黑旗,摆出杀无赦的狠劲在光天化日之下赶路,对所有不来招惹他的人以礼相待,谁要是想找麻烦就跟他斗到底,让怒火做向导,击退一切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