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前殖民地时期

8-4 前殖民地时期

近代印度文化的发展关涉到许多不同渊源的文化成分的综合。亚利安文化与许多土著文化的融合在几千年中不断进行。从波斯人和希腊人的入侵算起,印度西北部一直是许多短命的征服的战场。在所有这些征服中,事件的周期似乎都大同小异。入侵初期的迅速征服之后,接踵而至的是入侵者渐渐被融合,最后是近邻的土著小国推翻异族征服者的统治。然而后来的穆斯林入侵者输入的将是另一种模式。

公元718年,阿拉伯人征服了印度河下游的信德省,使其成为印度境内的第一个独立的穆斯林国家。自公元8世纪到11世纪,印度西部通过贸易、文化关系和传教士与阿拉伯世界保持着密切的接触。大约于公元1000年,阿富汗加兹尼省的突厥人马哈茂德①残酷地掠夺了印度北部,吞并了旁遮普。此后,伊斯兰就成为政权、残暴和宗教狂热的等值词。马哈茂德死后直至12世纪末叶,都没有外族入侵。12世纪末,另一位阿富汗人征服了德里,这次入侵建立的是一个苏丹国。此后的150年间,这个苏丹的管辖范围随着从穆斯林暴政下南逃的难民而逐渐向南扩展。在此期间,由于征服者是与印度人关系密切的印欧-亚利安民族,所以他们通过文化综合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印度化。14世纪末,德里城被帖木儿①残酷无情地洗劫一空,他使整个印度北部一蹶不振。1526年,巴卑尔②,一位文雅的突厥-蒙古人,帖木尔的后裔,攻占德里城,在印度建立了莫卧尔帝国。

①马哈茂德(Mahmud,971-1030)—亦译马默德,伽色尼王朝苏丹,在位期间不断对外征伐,从1001年起,在26年内先后入侵印度达17次之多,夺取了旁遮普,大肆破坏掳掠,摧毁了曲女城。

①帖木儿(Timur,1336-1405)—建帖木儿帝国,帝国兴盛时西至两河流域,东至锡尔河,北至高加索,南临波斯湾。出身于中亚-突厥化蒙古贵族家庭。1398年侵入北印度,陷德里,屠战俘近10万人。纠集20万大军远征中国,至锡尔河病死军中。

②巴卑尔(Babar,Baber,1483-1530)—印度莫卧尔帝国建立者。1525年攻占德里,灭德里苏丹国,建莫卧尔帝国。次年打败印度诸侯联军,接着征服了北印度大部分地区。提倡文学艺术。

莫卧尔人不是入侵的蛮族,而是中东悠久文化的代表,这种悠久的文化经过穆斯林的宗教狂热而得到复兴。印度北部的文化没有给莫卧尔人留下深刻印象,因为它已陷入衰落的境地。他们怀念中亚故土的豪华生活。(比如说,巴卑尔亲自设计修建了阿格拉城,修建泰姬陵①的是他的孙子沙。贾汗。)他们也不珍视印度人抽象深奥的哲学,印度人在这个领域的能力是无与伦比的。与西方继续不断的关系,加上教义所规定的麦加朝圣,使这些入侵者不但与穆斯林文化中心保持接触。而且与伊朗的萨菲王朝②复兴保持接触。

①泰姬陵(Taj Mahal)—在印度阿格拉城郊,沙贾汗为纪念宠后蒙泰吉。马哈尔(讹称泰吉。马哈尔,意即“宫中之首”)耗时22年(1632-1654),造价4000万卢比,为世界著名古迹。

②萨菲王朝(Safavid dynasty,1502-1736)—伊朗王朝,创建者为伊斯梅尔一世伊本。海达尔。1587年阿拔斯一世嗣位之后,伊朗复兴,成为当时强国之一。

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世界观之间,有一条无法弥合的鸿沟。难以找到两种比它们更加对立的文明了。穆斯林入侵者是毫不妥协的一神教教徒,他们对一个高度人格化、以人的形体出现的固有的神有狂热的信仰。印度教徒是多神教的信奉者,甘愿承认许多神灵的存在,因为说到底,他们认为这些神灵只不过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世界灵魂(即婆罗门)的各种表现形态而已。穆斯林强烈厌恶一切形式的偶像崇拜。印度教徒数千年来已经习惯了凭借物质材料代表的形象去接近神崇拜神。穆斯林坚持认为,一切虔诚的伊斯兰教徒都是兄弟,事实上他们在个人社会地位上允许很大程度的流动性。家喻户晓的《天方夜谭》的主题,表现乞丐一夜之间一举成为富豪、跃居显赫政治地位,这一主题只不过是一种文化理想的富有浪漫色彩的表现形式而已。印度教徒的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上的不平等和固定的世袭制地位。最为重要的是,穆斯林的价值观念是动态的。“伊斯兰”的意思就是“顺从真主的意志”;然而,事实上,只有等到其它选择不可能时,他们才在维护自己尊严的条件下接受自己的处境。相反,印度教徒赞美消极的出世和来世。穆斯林入侵之后,印度教徒失去了政治权力,这无疑更加强化了他们的消极趋势,加重了他们对外在世界现实的否定态度。他们把自己包裹在超凡脱俗的一层保护性外衣之中。种姓制度固定下来,妇女避居深闺的习惯迅速加重,“不可接触”的贱民制度也固定下来。不过,深居闺房的习俗、消极出世的态度和来世的关注在穆斯林入侵时业已存在。我们已经看到,既然这些观念和信仰对于最早的吠陀宗教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它们的渊源也许是印度南部的德拉维人。在佛教处于上升状态的漫长时期之中,这些观念和习俗给印度人留下了越来越深的烙印。

如果要一步一步地追踪,与欧洲人初次接触时,印度的社会和宗教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形式是如何形成的,那是不可能的。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印度人对历史和应用科学非常之不感兴趣。婆罗门①始终死守这样的模式:声称自己喜欢的任何东西和一切形式的东西都有悠久的历史,而且是渊源于吠陀经典。到了殖民地时期,印度宗教和社会已经融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仪式化的程度,超过了任何其它大型的世界文明,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一切细节都受到超自然力的约束。甚至连种姓制度也用繁复的精神修行理论来加以辩解。千百年来许多圣人阐释的结果是,印度教的宗教和哲学被熔为一炉,成了一个自圆其说的整体。

①婆罗门(Brahman)—意译为“清净”。印度第一种姓。在婆罗门教、印度教中亦被当做“人间之神”。婆罗门有六法:学习吠陀、教授吠陀、为自己祭祀、为他人祭祀、布施、受施。

吠陀教时期亚利安人信奉的神到处相同没有变化,而印度南部的德拉维人似乎有许多各地不一的小神,这一点适成对照。由于婆罗门的泛神论观念和生死轮回的教义,所以他们可以把南印度的这些地方性神灵和英雄与他们神谱中主神联系在一起,结果使德拉维人及其信奉的神祇都可以改宗印度教。这些被接纳的小神往往有互相矛盾的特性,与它们相关的传说往往也相互矛盾;但是这些矛盾总是能得到解释,因为神灵和人一样也要不断地生死轮回,相互矛盾的传说故事指的是神灵的不同化身。许多过去在德拉维人中流行的地区小神有相当大的感染力,所以对这些小神的崇拜扩展到了印度教徒居住的大部分地区。佛教和耆那教都是正宗婆罗门教①派生出来的异端左道。我们知道,佛教,尤其是早期佛教,基本上是哲理性质和禁欲主义的宗教,所以它一直不断地和普遍流行的地方神灵信仰发生冲突,虽然许多地方小神纳入了佛教的神谱之中。当佛家得不到王家的庇护而受到迫害时,这些土著人的小神又重新抬头,以复兴的印度教的形式出现。到6世纪左右,复兴的印度教开始削弱佛教在印度的势力。

后期印度教的两大主神为湿婆和毗湿奴。古时的两位主神因陀罗和梵天陷入了默默无闻的地位。毗湿奴原来是苏利耶②的一种形态而已,可是他此时已成为护持宇宙的大神。他的各种具体形态说明,许多不同的神灵何以在一位主神的身上被巩固下来。甚至连佛陀都被解释为毗湿奴的化身之一。湿婆似乎是前吠陀时代的神,他的居所卡拉萨山在喜马拉雅山脉之中。印度教寺庙的形制多半都反映着他山间居所的轮廓。

①婆罗门教—印度古代宗教之一。源于约前2000年的吠陀教。形成于前7世纪。以《吠陀》为最古经典。奉梵天、毗湿奴和湿婆为三大主神,它们分别执掌创造、护持和毁灭。主张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三大纲领。认为达到“梵我同一”即可使人获得解脫。前6-5世纪的宗教革新(佛教、耆那教的兴起)使之衰落。八九世纪间经过商羯罗改革形成现代雏形的印度教,即新婆罗门教。

②苏利耶(Surya)—婆罗门教信奉的太阳神。

实际上,印度教是多神教。然而,由于所有的神衹都被认为是一种普天同在的力量(即“梵”—译注)的不同侧面,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又不妨说它是一神教。印度教的哲学思想假设世界的基本力量有三种伟大的存在即三种表现。它们是天①(主创造)、毗湿奴②(主护持)和湿婆③(主破坏)。这与操印欧语民族的模式是一致的。在这个文化模式中,三是最神圣的数字,男性主神的地位总是超过女性主神。然而,湿婆教派的教徒认为,印度教的三位主神都体现在湿婆神的身上。许多印度教徒还认为。湿婆和毗湿奴仅仅是一位神的两个相而已。这种富有哲理的态度使印度教的各教派完全能相互容忍。结果使几乎完全不同的习俗和思想方法能在一种宗教中被接受下来。对生命力的崇拜在湿婆教派中最为重要,其它的教派却信奉萨克提(女子精气),七八世纪期间,奉献的教义(信奉一位使人亲切的神)取得了突出的地位。此后不久,伟大的哲学家兼传教士商羯罗④建立了婆罗门教的第一个教阶制度。他在令人叹为观止的云游传教中,鼓吹各种信仰和宗派的统一。他在世期间及以后修建的数以千计的寺庙,反映了印度教复兴的热情。

①梵天(Brahma)—因魔鬼、灾难也是他创造的,故在三神中地位不高,崇拜者不多,称号甚多,其中最著名的是“原人”。

②毗湿奴(Vishnu)—曾十次下凡救世,据说有一千个称号。

③湿婆(Siva)—既是毁灭之神,又是苦行之神、舞蹈之神。后来印度教中的三大宗派之一湿婆教奉他为主神。

④商羯罗(Shankar,Shankara,约788-820)—婆罗门教改革家,印度教吠檀多派哲学家。婆岁门教经他的推动而得以复兴,改称印度教。

印度教许多教义的渊源是《薄伽梵歌①》,这是一首对唱式的富有魅力和戏剧性的长诗,其教喻主要是伦理性质的。他遣责无为,提出三条解救的道路:行(业)、知识(智慧)和奉献。《薄伽梵歌》大约成书于公元前一二世纪,它是《摩诃婆罗多②》史诗中的一篇。这篇著作是印度神话、传说的历史和早期哲学思辨的宝库。另一首史诗《罗摩衍那③》始终是印度教徒启示的源泉,尤其是在中世纪有了它的白话文译本之后。千百年来,这两首史诗中诸神和英雄的故事,编织进了人民的生活之中,从众多的神灵和英雄之中,不同的教派挑选各自的神祇,包括主神和小神。 

①薄伽梵欧—意译为“世尊歌”,印度教经典之一,源于史诗《摩诃婆罗多》的第六篇《毗湿摩》,是综合性的哲学诗。

②摩诃婆罗多—印度古代梵文叙事诗,世界最长史诗之一,与《罗摩衍那》并称为印度两大史诗。描绘班度和俱卢两族征夺王位。

③罗摩衍那—意译为“罗摩游记”或“罗摩传”,印度古代梵文叙事诗。描绘罗摩战胜邪恶的故事。

信奉印度教的农民让婆罗门去从事哲学思辩,他们自己则尊守规定的宗教仪式,以求得到实惠。除了崇拜自己教派的神祇之外,他们还崇拜地区性的神灵,传说中的英雄,这些神灵和英雄与他们的种姓或地区有一定关系。他们有时甚至要向自己祖先的灵魂祈祷。一生之中,他们至少要到一个贡奉自己庇护神的大庙去朝觐一次。祭祀各个神灵的节庆的时间和地点都是不同的。这样的庆典使许多崇拜者从四面八方云集一地,给单调乏味的乡村生活提供了一个受人欢迎的休息机会。在不朝圣的时候,他们也许在家供奉自己崇拜的神,同时他们也不会怠慢供奉地方神的土地庙。祭土地神的仪式由祭师主持,这位主祭并非总是婆罗门。一旦需要繁复的祭礼时,才请婆罗门主祭。此外,农民膜拜任何能给他当前的需求以襄助的神灵。商人向象头人身的财神加尼湿祈祷,以求生意兴隆。天花流行时,人们就祀奉天花女神杜尔加,她是湿婆神不大受欢迎的配偶之一。一般的印度教徒,无论是农民或婆罗门,对难以计数的神衹都深信不疑,对其它印度教宗派都具有宽容的精神,正如一位基督教圣贤的信徒对追求其它基督教圣贤的教徒抱着宽容的态度一样。

前殖民地时代的乡村生活的经济基础处于农业和工业的微妙平衡之中。城市基本上是行政和宗教中心。除了海滨河谷的城市之外,城市规模一般较小,水运使海滨河谷的城市供应问题较易解决。一个引人瞩目的特征,是设防城市的修建和市镇规划的发展,市镇规划作为一种艺术是印度教和穆斯林的共同特征。一位统治者总是想逃避上一任统治者的影响,于是他选择新址,建造一座精心规划的城市,兼用软硬两手把一部分居民迁至新城。新城维持的时间,一定程度上依赖选择新址的技巧。在许多地区,方圆不大的地区里常常形成鳞次栉比的新城和老城的丛结。

印度人口的主体居住在村子里,每村的平均人口在400人左右。成群的村庄常常结成一体隶属于一个县议事会,县议事会行使的职能是最高民事法庭。许多社区与世隔绝,同外地几乎毫无接触。土地所有制沿袭近东悠久的模式,耕地紧靠村子,比耕地更远的地方是牧场。村民公用财产所有权、生者对死者的公共财产享有的继承权,也沿袭近东的模式。这就避免了把土地占有分割得太细的倾向。联合家庭给家族成员中的每一位劳动人口和非劳动人口都提供他们需求的东西。村子的粮食分成制,每年都给村中的木工、铁匠、陶工、祭司、理发匠等人提供一份收割的庄稼,以换取他们一年之中所提供的服务。经济模式稳定不变,工艺上的机械改进非常之少。手工艺技巧在世袭的群体(种姓)中世代传承,被当做行业的秘密被保护起来。物质生活上的缺乏进步,可能是这些职业垄断的结果。垄断限制了竞争,阻碍了发明。

印度文化的特点,是将命定的地位和角色推向极端,这就使它成为最静滞不变的、迄今整合最完善的文化。社会的基础有三大支柱:村社自治、种姓制度和联合家庭。由于一连串超自然力的束缚,由于从高度繁杂和高度形式化的宗教和哲学体系中推衍出来的各种解释,种姓制度受到了强化。一个种姓由一群组织严密的人组成,他们具有共同的传统和强烈的团体意识。每一个种姓有一位首领和一个议事会。议事会不时举行会议,这种会议或多或少具有绝对的权威。议事会成员参加一些节日庆典,议事会对其成员有司法裁判权,有权对其成员实行惩罚,最严重的惩罚是把种姓的成员驱逐出种姓。

无论种姓的渊源是如何地千变万化,从理论上说,一切种姓按社会地位排列成等级,社会地位的根据是:人是从梵天身体的不同部位演生出来的。四大种姓的每一类又细分为数以百计的小的等级,每一个小的等级在社会级阶中都处在一个等级之下,一个等级之上。因为印度人口相当静止不动,所以这样的种姓等级排列是可以维持的。虽然个人不能在种姓等级中升迁,然而整个种姓是可以整体升迁的。只要特别严格地尊守祈祷、仪礼性的沐浴净身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整个的种姓就可以升迁。一位首陀罗不能升迁为一位刹帝利。没有哪一个种姓能全体升迁为婆罗门,然而,可以使用上述方法使一个小的等级在同一种姓的范围之内升迁一二个小的等级。

在维持一种极为繁复然而又是极为静止的文化并使之正常运转的过程中,种姓制度有完美的适应力。种姓成了印度生活的一个基本格局。任何新的社会成分都用种姓的字眼来阐释和调节。甚至连当地的基督徒和穆斯林也分成了小的等级,虽然他们并未接受印度教的等级和教阶制度。另一方面,许多“不可接触的”贱民信仰伊斯兰教和后来的基督教,以便逃避悲惨的地位。

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尤其给村社生活的自治性和自足性以沉重的打击,而且使种性制度发生进一步的分裂。如今,在独立的印度,其它重要的社会关系形式在急剧形成之中。由于新法律的制定,种姓关系、土地所有制和联合家庭的结构都在发生新的变化。这些事件的后果正待产生,本书不打算探讨这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