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五、 相对论与空间问题。(四)

由此推论,当黎曼条件被满足时,一般的纯引力场的定律即必然被满足;但这个定律必然比黎曼条件弱或限制得较少。这样,纯引力的场定律实际上即可完全确定。这个结果不想在这里详加论证。

现在我们已有可能来考察一下,对空间概念要作多么大的修改才能过渡到广义相对论去。按照经典力学以及按照狭义相对论,空间(空时)的存在不依赖于物质或场。为了能够描述充满空间并依赖于坐标的东西,必须首先设想空时或惯性系连同其度规性质是已经存在的,否则,对于“充满空间的东西”的描述就没有意义。而根据广义相对论,与依赖于坐标的“充满空间的东西”相对立的空间是不能脱离此种“充满空间的东西”而独立存在的。这样,我们知道,一个纯引力场是可以用从解引力方程而得到的gik(作为坐标的函数)来描述的。如果我们设想将引力场亦即诸函数gik除去,剩下的就不是(1)型的空间,而是绝对的一无所有,而且也不是“拓扑空间”。因为诸函数gik不仅描述场,而且同时也描述这个流形的拓扑和度规结构性质。由广义相对论的观点判断,(1)型的空间并不是一个没有场的空间,而是gik场的一种特殊情况,对于这种特殊情况,诸函数gik——指对于所使用的坐标系而言(坐标系本身并无客观意义)——具有不领带于坐标的值。一无所有的空间,亦即没有场的空间,是不存在的。空时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只能作为场的结构性质而存在。

因此,笛卡儿认为一无所有的空间并不存在的见解与真理相去并不远。如果仅仅从有质物体来理解物理实在,那么上述观念看来的确是荒谬的。将场视为物理实在,的表象的这种观念,再把广义相对性原理结合在一起,才能说明笛卡儿观念的真义所在;“没有场”的空间是不存在的。

(3)广义的引力论。

根据以上所述,以广义相对论为基础的纯引力场论已不难获得,因为我们可以确信,“没有场”的闵可夫斯基空间其度规若与(1)一致一定会满足场的普遍定律。而从这个特殊情况出发,加以推广,就能导出引力定律,并且在此推广过程中实际上可以避免任意义性。至于理论上进一步的发展,则广义相对性原理并没有十分明确地作出了决定;在过去几十年中,人们曾经朝着各个不同方向进行控索。所有这些努力的共同点是将物理实在看成一个场,而且是作为由引力场推广出来的一个场,因而这个场的场定律是纯引力场定律的一种推广。经过长期探索之后,对于这一推广我认为我现在已经找到了最自然的形式,但是我还不能判明这个推广的定律能否经得起经验事实的考验。

在前面的一般论述中,场定律的个别形式问题还是次要的。目下的问题主要是这里所设想的这种场论究竟能否达到其本身的目标。也就是说,这样的场论能否用场来透彻地描述物理实在,包括四维空间在内。目前这一代的物理学家对这个问题倾向于作否定的回答。依照目前形式的量子论,这一代的物理学家认为,一个体系的状态是不能直接规定的,只能对从该体系中所能获得的测量结果给予统计学的陈述而作间接的规定。目前流行的看法是,只有物理实在的概念这样削弱之后,才能体现已由实验证实了的自然界的二重性(粒子性和波性)。我认为,我们现有的实际知识还不能作出如此深远的理论否定;在相对论性场论的道路上,我们不应半途而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