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负罪感
说到负罪感,我们已经在第一章中作了一些片断一性一的讨论,不过现在我们需要作进一步的更充分的探讨,因为它是成年人生活不幸福的一种最重要的潜在心理原因。
传统宗教的犯罪。动理说,没有一个现代心理学家会予以接受。据说,尤其在新教徒看来,每当个人受到诱一惑作出罪恶的行为时,良心便会萌发出来,而在他犯下这一罪过之后,他有可能经历两种痛苦的感受,一种叫作后悔,那是没有用处的;另一种叫作停悔,这可以消除他的罪过。在新教国家里,甚至许多已经不再信教的人,在一段时间里仍然继续接受那些多少有些变化的正统的犯罪现。在如今的时代里,部分由于心理分析的发明,情况则起了相反的变化:不仅非正统的人拒绝接受旧的犯罪现,甚至许多自诩为正统的人也采取了同样的态度。良心不再是神秘了,而在过去,正因为它神秘,所以还 可以称它是上帝的声音。我们知道,在世界各地,良心所禁止的行为是各不相同的,从大的范围来看,它和各地的部落一习一俗是相一致的。那么,当一个人的良心刺激他时,实际究竟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实际上,“良心”一词包含一着好几层不同的意思,其中最简单的含义就是指担心被发现的恐惧。你呢,读者诸君,我相信过着一种完全光明磊落的生活;然而你如果问问别人,如果你问的这人有些事一旦被人发现就会受到惩罚,那你就会发现,在马上有可能被发现时,他就忏悔自己的罪过。我并不是说这种做法也适用干那些惯犯,因为他们把坐牢看作必不可少的职业冒险;但是这对受人尊敬的初犯都是适用的。例如一位在一阵紧张矛盾中贪一污的银行经理,或一位在激一情的驱使下作出了越轨行为的牧师。这种人,在他们的罪行很难被人发现时,会把它忘掉,但是在这些罪行被发现、或者极有可能被人发现时,他们希望自己仍然保有品行的高贵,这时,他们就会感到自己罪恶的严重一性一。与这种想活密切相连的是担心自已被逐出群体的恐惧。一个人玩牌时做了手脚,或者未能偿还 以信誉作保的赌债,一旦这些被人揭发出来,他本身便没有理由来对大家的裁决表示反对了。在这一点上,他不像宗教改革者。无政一府主义者、革命家等人。后者坚定地相信,不管他们眼下的命运如何,未来是属于他们的;现在他们受的折磨,将来一定会变成荣誉和补偿。尽避他们受到人们的普遍敌视,他们并不感到自己有罪。但是一个完全接受和认同了社会道德准则的人,在他的行为与这些准则背道而驰,因而失去其社会地位时,会感受到极大的不幸,而对这一灾难的恐惧,或者灾难降临时的痛苦感受,会轻易地使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罪的。
但是负责感的最主要的形式还 潜伏一在更深处。负罪感的根源在于无意识层次,而且它不会由于对别人的反对意见的恐惧而显露于意识层次。在意识层次,有些行为即使没有丝毫经得起反思的原因,也被标示为罪恶。当一个人作出这些行动时,他感到不适,却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他希望自己成为一个能够摆脱自己所相信的那种罪恶的人。他只对那些他认为心灵纯洁的人表示道德上的钦眼。他多少有些悔恨地认识到自己不可能成为一”圣人。确实是这样,他那关于神圣的信念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他在生活中总带着一种负罪感,觉得这世界最美好的一切都与自己无缘,对自己来说,生命中最光辉的时刻不过是去作伤感的忏悔的时候。
实际上这一切的根源都在于他六岁前从母亲或保姆那里受到的道德教育。在这之前他已经明白了,骂人是邪恶的,除了使用那种女人腔的语言,不应该讲别的话;只有坏蛋才喝酒;吸烟和最高尚的品德是不相容的。他知道了一个人应该从不撒谎。而首先他知道了任何一种对一性一的兴趣都是令人厌恶的。他知道这一切都是他母亲的看法,相信这一切都是造物主的旨意。对他来说,生活中最快乐的事情是得到母亲的抚一爱一,如果母亲淡漠疏忽的话,就是得到保姆的抚一爱一,而且这些抗一爱一,只有在他没有作出罪恶的举止、没有违犯道德律令时;才能到享受到。因此,他慢慢学会了把模模糊糊觉得可怕的事情同他母亲或保姆所反对的行为连在一起。等到他渐渐长大,他忘记了这一道德准则来自何处,以前对冒犯这一准则的惩罚是什么。但是,他并没有抛弃这一准则,更没有消除这种念头:如果违反了这一准则,就会遇到可怕的事情。
婴儿期的道德教育大多缺乏理一性一基础,因而很难适用于普通人的普通行为。例如,一个讲所谓的“粗话”的人,从理一性一的观点看,就不一定比不讲粗话的人更坏。但是实际上,任何一个想像为圣人的人都会认为禁止骂人是极重要的。然而从理一性一的角度看来,这是很愚蠢的。同样的情况还 有饮酒和吸烟。谈到饮酒,南方一些国家并不存在这个观念,因为人人皆知上帝和他的门徒是喝酒的——这种想法还 真有点不敬呢。至于说到吸烟,人们更易采取一种反对的立场,因为所有的大圣人根本不知香烟为何物,在这一点上任何理一性一的争辩都是不可能的。认为圣人们都不会去吸烟的观点是基于这样一种看法,即说到底,圣人仍是不会为了快活享乐而去做某件事的。一股道德中的这一禁欲主义因素几乎渗入了人的无意识之中,而且以各种方式起作用,使得我们的道德准则缺乏理一性一。在理一性一的道德中,只要不给别人也不给自己带来痛苦,那么给任何人,哪怕是给自己带来快乐都是应予赞许的。如果我们抛弃了禁欲主义,那么,一个会享受各种美好事物而又不带消极后果的人,就是一个理想的道德高尚的人_我们再来看说谎。我不否认世界上谎言太多这一事实,如果大家能多讲真话,那对我们会更有好处。但是我确实否认,而且我认为每一个有理一性一的人都会否认,说谎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正当的这一看法。有一次我在乡间散步,一只已经一精一疲力尽的狐狸仍然拼命地向前跑着。几分钟以后,我碰到猎人,他们问我有没有看见那只狐狸,我说看见过;他们又问我,它朝哪个方向逃走了,我指了另一条路。我想要是我讲了真话,我不会因此而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早期的道德教育对于一性一观念是一种危害。如果一个孩子由严厉的父母亲或保姆加以传统的教育,那么等到六岁时,他已经牢固地树立了犯罪和一性一器官的联系的观念,这一切在他以后的生活中很难完全摆脱掉。当然,这一观念又受到俄狄浦斯情结①的强化,因为儿童期最一爱一戴的女入是不可能与他发生任何自一由的一性一关系的。其结果是,许多成年男子便认为女人因为一性一而堕一落,因而他们对自己的妻子,除非她对一性一交一表示厌恶,是不会尊重她的。但是一个男子要是他的妻子对一性一生活态度冷淡,他又会受本能驱使,到其它地方寻求本能的满足。然而即使他一时得到了本能的满足,这一满足也会受到负罪感的侵害,因而他不可能从与任何一个女入的关系中(无论是婚姻关系中还 是婚外关系中)得到幸福。对于女人来说,如果她同样受过所谓“贞洁一方面的严厉的教育,也会发生类似的情况。她在与其丈夫的一性一关系中,本能地采取退缩态度,害怕从一性一行为中得到任何快乐满足。当然,比起50年前,女人在今天的这种情况要少得多了。我应指出,目前在受过教育的人中,男人比女人在一性一生活方面,更多地受到负罪感的压抑和毒害。
对儿童的传统一性一教育带来的危害,现在人们对之已经开始有了较为广泛的认识,不过在公众权威方面还 做得远远不够。正确的方法很简单:在一个小孩还 没有进入青春期以前,不要向他或她进行任何一性一道德教育,更不要向他们灌输这样的思想,即在自然的身一体机能中,有些东西是令人厌恶的这种思想。随着需要向他们进行这方面的伦理教育的时间的到来,这种教育也要注意符合理一性一,在谈及的每一点上都要有充分明确的根据。不过,在这本书里,我不准备谈教育问题,而主要想探讨一下对于引起非理一性一的负罪感的不明智教育,成年人怎样才能尽可能减少它的消极影响。
同前几章我们的讨论过的一样,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使无意识接受那些统治意识思维的理一性一信仰。人不应该受情绪一操一纵,一时相信此物,另一时又相信波物,没有定见。在人的有意识的意志由于疲劳、疾病、饮酒或其他一些原因而减弱时,负罪感显得更为突出。这时人的感觉(除非由酗酒引起的以外)可以看作是更高的自我显示。“魔鬼生了病,一样成圣人。”但若以为比起人的强健时刻来,人在虚弱的时刻具有更深刻的洞察力,那就是荒谬的了。人在虚弱的时候,确实很难抵制地时受到的教育的暗示,但这却不意味着,在成年人的身一体器官得到充分发展时,这类暗示就一定比那些信仰更占上风。相反,在一个人心力充沛的时候,运用自己的全部理智而得到的那些信仰,应该成为他任何时候都不加以拒绝的准绳。消除此时的无意识暗示是可能的,我们甚至可以用正确的方法来改变无意识的内容。不管在什么时候,在你开始对某一行为感到后悔,而你的理智又告诉你它并不是邪恶的时候,你就应该反思一下产生这些后悔感的起因,使自己明白这一切为什么是荒唐的。让你自己的有意识的信仰明显突出,让它们在你的无意识里刻下深深的印象,使它们足以对付你在儿童时期母亲或保姆留给你的那些印象。不要满足于理一性一时刻与非理一性一时刻的一交一替作用。认真审查非理一性一意识,决不屈服于它,决不让它左右你自己。无论何时,在它将愚昧的思想或感情注入你的意识层次时,就把这一切彻底排开,审视并拒绝它。不要让自己一半被理智,一半被儿时的愚昧所制约,结果使自己变成一个左右摇摆不定的生物。对那些控制着你儿童期发展的那些人,不要因为对他们的记忆印象不恭而感到害怕。他们在那时对你来说可能显得强大无比、智慧无朋,这只是因为你那时还 软弱、愚昧,现在你已经摆脱了软弱和愚昧,你应该重新审视他。们表面的力量和智慧,考察他们是否仍然值得尊敬,而这种尊敬本来是由于一习一惯使然,你才向他们表示出来的。你应该严肃地拷问自己,传统给予年轻人的那种道德教育,是否能使这世界变得更美好。清思考一下,那些真正的迷信思想有多少进入了传统的、有道德的人的一性一格中;再想一想,所有那些假想的道德危险由那些非常愚蠢的律令所防范时,一个成年人所面临的真正的危险,实际上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一般人受到诱一惑的那些真正有害的行为究竟是什么?商业行为中那些未受到惩罚的欺诈行为,对雇员的横蛮粗一暴态度,对妻子儿女的残暴行为,对竞争对手的恶毒攻击,以及政治冲突中的残忍行为——这些才是那些声望颇高的公民所犯下的真正有害的行为。通过这些可耻的作为,一个人在他生活的周围圈子里撒播着痛苦,向着毁灭人类的路上跨进了一步。但是这一切并没有使他在生病时,感到自己成了一个失去了神灵保佑的人见人恨的恶人,也没有使他在恶梦中看见自己的母亲那斥责的眼光。为什么他的潜意识中的道德与理智相差这么远呢?这是因为抚育他的人所信仰的道德观念是愚不可及的;是因为这不是来自于个人对社会承担的义务责任的研究;是因为这是由那些非理一性一清规戒律杂乱拼凑而成的;还 因为其中包含一着一些来自于困扰着垂死的罗马帝国的一精一神病中的病态因素。从名义上说,我们的道德观念由牧师和受一奴一役的女人形成。现在该是让在正常生活中发挥着正常作用的人们开始学会抵制这一病态的、荒唐的信念的时候了。
但是,如果这种抵制要取得成功,要使个人获得幸福,使一个人在生活中奉行不变的准则,那么,他就需要更深刻地思考和感受他的理智告诉他的一切。大多数人在他们表面匕放弃了儿时的迷信思想时,常会认为一切都完成了。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些迷信思想仍然潜伏一在心灵底处。当一个理一性一的信念来临时,需要对它进行认真的思考,观察它的后果,寻找出自己头脑里可能存在的与这一新的信念不一致的任何其他信念,并且当负罪感日渐强烈时,正如它时常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别把它当作一种启示和向着更为高级事物的召唤,而应该把它当作一种疾病,一个弱点,当然,除非它是由理一性一的道德观念所谴责的行为引起的。我并不主张,人可以不要道德观念;我只是说,人不需要迷信的道德观念,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但是即使一个人违犯了他自己的理一性一准则,我也怀疑负罪感是否就是一种使人走向更美好的生活方式的最佳途径。在负罪感中有那么一种卑鄙的、缺乏自尊的成分。通过放弃自己的尊严是不可能使人走上正确的道路的。理一性一的人会把自己的不一良行为同别人的不一良行为一样对待,看作一定环境下的行为后果。这些不一良行为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加以避免,一是充分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不一良一性一,二是在可能的条件下,避开引起这类行为的环境条件。
实际上,负罪感是一种十分无益的情感,而远远不是美好生活的一种成因。它使人不幸,造成一人们的自卑感。正因为不幸福,他便可以向别人提出过份的要求,这样做又妨碍他去享受人际关系中的那种幸福。正因为自卑,他就会对那些比自己优越的人表示敌意。他发现对别人羡慕是困难的,而忌妒却是容易的。他将变成一个到处不受欢迎的人,发现自己越来越孤独。一种对待他人的大方豁达态度不仅给他人带来快乐,也是持这一态度的人的快乐的巨大源泉,因为它使他受到普遍的喜一爱一和欢迎。但是对于那些被负罪感所困扰的人来说这种态度是极不可能的。它是人的自信和自我依靠的结果;它需要一种人的心理整合,通过这种整合,我的意思是说,人一性一、意识、潜意识、以及无意识等各个层次的心理因素共同协调作用,而不是处于无休止的争斗中。要取得这样一种和谐,在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明智的教育来达到,但是在教育本身并不明智的时候,要做到这一点就更加困难了。这是一种心理分析学家尝试了的过程,但是我相信,绝大多数情况下,病人自己就可以做到这一点,除了在非常严重的情况下,需要专家来帮助。别说这种话:“我没有时间去从事这种心理劳动,我的生活忙于应付各种事务,我不得不让我的无意识去随意作祟。”当一个人的人格分裂的时候,没有什么比它更加减少人的幸福和效率了。把时间花在使自己的人格各部分之间产生协调,是值得的。我并不是说,一个人应该每天一抽一出一个小时来检查自己。我认为这决不是最佳办法,因为这样做会强化人的自我关注,而自我关注本来就是需要治疗的疾病之一,因为和谐健全的人格是直接外向型的。我的主张是,一个人应该将它的心思重点放在他所理一性一地信仰的东西上,而决不允许相反的、非理一性一的信仰不受到质问就进入自己的头脑,甚或控制自己,不管时间如何短都不行。这是一个在人受到引一诱回返到婴儿期状态时,同自我展开推理的问题,如果这种推理足够集中,其过程是非常短的。因而所用的时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在许多人的头脑中存在着一种对于理一性一的厌恶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我在这里所说的一切就会显得毫不相干,毫无意义了。有一种观点认为,理一性一,如果任其自一由地活动,就会扼杀一切深层次的情感。在我看来,这种观点主要是由于对理一性一在生活中的作用的完全错误的认识引起的。激发一情感并不是理一性一的任务,尽避它的部分作用可能是去发现某些足以防止给人的幸福造成妨碍的情感产生的方法。找出最大限度地减少仇恨感和忌妒心的方法,无疑是理一性一心理学的任务之一。但是如果认为在减少这些情感的同时,也减少了理一性一并未加以否定的这些情感的力量,那时错误的。对于热烈的一爱一情、父母情一爱一、友谊、仁一爱一、对科学和艺术的献身一精一神等,理一性一是决不会加以压制减弱的。理一性一的人会很乐意自己具有以上任何一种,或是所有这些情感,而决不会去削弱这些情感的力量,因为所有这些情感都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是既给自己又给他人带来幸福的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在这类情感中,完全没有非理一性一的因素,而许多非理一性一的人所具有的情感则是最脆弱的。从来不需要担心,一个人会因为自己变得充满了理一性一而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单调烦闷、枯燥无味。恰恰相反,由于理一性一主要是由内在的和谐构成的,因而有理一性一的人,在观察世界、运用自己的力量达到外部目标时,比起那些一直饱受内心冲突、良心折磨的人来,要自一由得多了。没有什么比把自己禁铜封闭起来更使人呆板迟钝了,也没有什么比把自己的注意力和能量转向外部世界,更能使人兴高采烈了。
我们传统的道德观是不恰当地以自我为中心的,犯罪意识也是这一不明智的对于自我的关注的一部分。对于那些从来没有越过由这一错误的道德观引起的主观感受的人,理一性一是一种毫无必要的东西。但是对于那些曾经一度患有这种疾病的人,理一性一就是一剂必需的、有效的良药。况且,也许这种疾病还 真是人类一精一神发展的一个必然的阶段呢。我倾向于认为,由于理一性一之助,超越了这一阶段的人,比起那些从来没有患过这种疾病,也没有经过治疗的人来,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我们的时代厌恶理一性一,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这一事实,即没有把理一性一的运用看作是一种最基本的方法。一个自我分裂的人寻找兴奋和快乐,他之所以需要强烈的热情,并不是出于健全的理一性一,而是因为这能使他暂时地忘却了自己,在短时内中止痛苦的思维。对他来说,任何情感都是一种麻醉,既然他不相信最根本的幸福,那么只有以麻醉的形式,所有的痛苦才能得到摆脱。但是,这是一种老一毛一病的症状。哪儿没有了这种一毛一病,哪儿来自人一体官能的最大幸福就会得到最大的实现。在心灵处于最活跃的时刻,在极少有事物被遗忘时,人才能经历最强烈的快乐。这一点确实是幸福的最好的试金石。基于无论哪一种麻醉形式的幸福都是虚假的、难以令人满足的。真正能令人满足的幸福总是伴随着人一体官能的充分活跃,以及对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一世界的充分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