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导言
威弗利小说作者的名望迄今为止一直不断上升,在这个特殊的文学领域,他已称得上是成功的宠儿。然而很清楚,一再的重复势必导致公众兴趣的衰退,除非他能找到一种方式,给后来的出版物技上新的面貌。苏格兰的风俗习惯,苏格兰的方言土语,苏格兰的知名人物,都是作者所深切理解和十分熟悉的,它们是他迄今为止的作品的基础,他的叙述也得力于此。然而如果完全以此为凭借,一成不变,日久之后,这种爱好必然造成一定程度的雷同和反复,最后读者很可能会发出帕内尔①的《神话故事》中埃德温所讲的话:
“收回你的符咒吧,”他喊道,
“这场表演已经淋漓尽致,
再也引不起新的兴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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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托马斯·帕内尔(1679—1718),英国诗人,《神话故事》是他的一篇诗。
对一个艺术家的声誉而言,最危险的莫过于听任(如果他可以制止的话)别人把墨守成规的恶名加在他的身上,仿佛他只能在一种独特的、固定的风格中获得成功。一般说,读者往往对他怀有一种看法,认为他既然在一种写作方式上赢得了人们的欢心,这种才能也会使他对其他题材不敢轻易尝试。读者一旦对给他们提供乐趣的作者,产生这样的成见,那么在他企图扩大他的写作范围时,通常也会像演员或画家为了扩大自己的艺术表现手段,改变努力的性质时一样,遭到来自庸俗批评界的指责。
这种看法含有一定的道理,它之得以流行,原因便在于此。在舞台艺术上常有这样的情形:一个演员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产生喜剧效果所必需的一些外形表现特点,可能因而失去悲剧表演上出神入化的权利;在绘画或文学写作方面,一个画家或诗人所擅长的思想方式或表现能力,也可能只适用于一类题材。然而在绝大多数场合,能在一个部门给人带来声誉的才力,也能在别的部门使他获得成功;在文学写作方面,比在表演或绘画方面尤其如此,因为在那个部门施展抱负的人,他的努力不受任何特殊面部表情,人体某些部分所特有的造型方式,或者画笔运用上的任何独特操作方式的限制,以致只适合于表现某一类题材。
不论这些推理是否正确,本文作者觉得,把他的作品局限在纯粹的苏格兰题材上,不仅会逐渐丧失读者对他的青睐,而且会大大降低他为他们提供乐趣的能力。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人才辈出,每月都有不少人在竞相争夺公众的好感,这时谁有幸发现一种新鲜题材,它便会像沙漠中涌现的无人问津过的清泉:
人们庆幸它的出现,称之为意外的享乐。但是当人和马,牛群和骆驼,把这泓清泉践踏成污泥后,那些起先对它赞不绝口的人,便会产生厌倦之感;而那个曾因发现它而博得赞誉的人,若要保持他的声誉,就得运用他的才能,发掘无人问津过的新源泉了。
假定作者发现他只限于表现某一类题材,为了维护他的名声,尽量给他以前获得成功的同一类主题,增添新的吸引力,那么超过一定的限度,他便可能以失败告终,这原因是很明显的。如果不是矿藏已采掘净尽,一定是采矿者的力量和才能枯竭了。如果他一成不变,继续照以前给他带来成功的故事模式做去,他注定会“惊异不止,发现它不再受到欢迎了”。如果他力图从不同的观点来叙述同一类事物,他也马上会发觉,那鲜明、优美和自然的一切,都已丧失殆尽;为了获得不可缺少的新的魅力,他只得求助于怪诞,为了避免老一套,只得采取夸大失实的手法。
当时被专门称之为苏格兰小说的作者,为什么需要在纯粹的英国题材方面进行尝试,理由是很多的,似乎不必-一缕述。同时,他的意图是要使他的尝试尽可能彻底,让他打算带给读者的作品,作为争取他们好评的一位新人的努力成果出现,免得它作为威弗利作者的新成果,受到读者对他的成见的丝毫影响,不论这些成见对他是否有利;但是这个意图后来没有实现,原因后面会提到。
这故事选择的时期是在理查一世治下,它不仅充满了必然引起广泛兴趣的许多人物,而且提供了开发这片土地的撒克逊人和仍作为胜利者统治着这个地区,不愿与战败者混合,或者不承认自己与他们属于同一种人的诺曼人之间的强烈对照。这个对照的想法来自卓越而不幸的洛根①的悲剧《兰尼米德》,它写的是同一历史时期,作者看到在戏里,撒克逊和诺曼贵族作为对立的双方出现在舞台上。据作者看来,戏中不存在把两个种族的生活习惯和思想情绪加以对比的任何意图;确实,让撒克逊贵族仍作为意气风发、具有尚武精神的民族出现,这显然是违反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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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约翰·洛根(1748—1788),苏格兰教士和诗人。兰尼米德是英国萨里郡的一个地方,1215年6月英王约翰(即本书中的约翰亲王,他于1199年继理查一世为国王)在这里与贵族签定“大宪章”,《兰尼米德》一剧即写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