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进犯行为:稳定性和自私的机器
本章所要讨论的主要是关于进犯行为这个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解了的论题。我们将继续把个体作为一种自私的机器加以论述,这种机器的程序编制就是为了完成对它的作为一个整体的全部基因来说是最有益的任何事情。这种讲法是为了叙述的简便。本章结尾时我们将再回到以单个基因为对象的讲法。
对某个生存机器来说,另一个生存机器(不是前者自己的子女,也不是另外的近亲)是它环境的一部分,就象一块岩石、一条河流或一块面包是它的环境一样。
这另一个生存机器可以制造麻烦,但也能够加以利用。它同一块岩石或一条河流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往往要还击。因为它也是机器,拥有寄托着其未来的不朽基因,而且为了保存这些基因,它也会不惜赴汤蹈火。自然选择有利于那些能够控制其生存机器从而充分利用环境的基因,包括充分利用相同物种和不同物种的其他生存机器。
有时,生存机器似乎相互不大影响对方的生活。举例说,鼹鼠同乌鸫不相互吞十食,不相互交十配,也不争夺居住地盘。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认为它们老死不相往来。它们可能为某种东西而竞争,也许是争夺蚯蚓。这并不等于说你会看到鼹鼠和乌鸫为一条蚯蚓而你争我夺;事实上,一只乌鸫也许一生中也见不到一只鼹鼠。但是,如果你把鼹鼠种十群十消灭干净,对乌鸫可能产生明显的影响,尽管对于发生影响的细节,或通过什么曲折迁遇的间接途径发生影响,我都不敢妄加猜测。
不同物种的生存机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相互发生影响。它们可能是肉食动物或被捕食的动物,是寄生虫或宿主,也可能是争夺某些稀有资源的对手。它们可以通过各种特殊方式被利用,例如,花利用蜜蜂作为花粉的传播者。
属于同一物种的生存机器往往更加直接地相互影响对方的生活。发生这种情况有许多原因。原因之一是,自己物种的一半成员可能是潜在的配偶,而且对其子女来讲,它们有可能是勤奋和可以利用的双亲;另一个原因是,同一物种的成员,由于相互非常相似,由于都是在同一类地方保存基因的机器,生活方式又相同,因此它们是一切生活必需资源的更直接的竞争者。对乌鸫来说,鼹鼠可能是它的竞争对手,但其重要十性十却远不及另一只乌鸫。鼹鼠同乌鸫可能为蚯蚓而进行竞争,但乌鸫同乌鸫不仅为蚯蚓而且还为其他一切东西而相互争夺。如果它们属于同一十性十别,还可能争夺配偶。通常是雄十性十动物为争夺雌十性十配偶而相互竞争,其中道理我们将会看到。这种情况说明,如果雄十性十动物为与之竞争的另一只雄十性十动物造成损害的话,也许会给它自己的基因带来好处。
因此,对生存机器来说,合乎逻辑的策略似乎是将其竞争对手杀死,然后最好是把它们吃掉。尽管自然界会发生屠十杀和同类相食的现象,但认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却是对自私基因的理论的一种幼稚的理解。事实上,洛伦茨在《论进犯行为》一书中就强调指出,动物间的搏斗具有克制和绅士风度的十性十质。他认为,动物间的搏斗有一点值得注意:它们的搏斗是一种正常的竞赛活动,象拳击或击剑一样,是按规则进行的。动物间的搏斗是一种手持钝剑或戴着手套进行的搏斗。威胁和虚张声势代替了真刀真十槍十。胜利者尊重降服的表示,它不会象我们幼稚的理论所能断言的那样,会给投降者以致命的打击或撕咬。
把动物的进犯行为解释成是有克制的而且是有一定规格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争论。尤其是把可怜的历史悠久的人类说成是屠十杀自己同类的唯一物种,是该隐(Cain)印记以及种种耸人听闻的此类指责的唯一继承人,显然都是错误的。一个博物学家是强调动物进犯行为暴十力的一面、还是克制的一面,部分取决于他通常所观察的动物的种类,部分取决于他在进化论方面的偏见,洛伦茨毕竟是一个主张"物种利益"的人。即使对动物搏斗方式的描述有些言过其实,但有关动物文明搏斗的观点至少是有些道理的。表面上看,这种现象似乎是一种利他主义的形式。自私基因的理论必须承担对这种现象作出解释这一艰巨任务。为什么动物不利用每一个可能的机会竭尽全力将自己物种的竞争对手杀死呢?对这一问题的一般回答是,那种破釜沉舟的好斗十精十神不但会带来好处,而且也会造成损失,而且不仅仅是时间和十精十力方面的明显损失。举例说,假定B和C都是我的竞争对手,而我又正好同B相遇。我作为一个自私的个体,按理讲我应想法将B杀死。但先别忙,请听我说下去。C既是我的对手,也是B的对手。如果我将B杀掉,就为C除掉了一个对手,我就无形中为C做了一件好事。假使我让B活着也许更好些,因为这样B就可能同C进行竞争或搏斗,我也就可以坐收渔翁之利。不分青红皂白地去杀死对手并无明显的好处,这个假设的简单例子的寓意即在于此。
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竞争体系十内十,除掉一个对手并不见得就是一件好事,其他的竞争对手很可能比你从中得到更多的好处。那些负责控制虫害的官员们所得到的就是这类严重的教训。你遇到了一场严重的农业虫害,你发现了一种扑灭这场虫害的好办法,于是你高高兴兴地按这个办法去做了。殊不知这种害虫的消灭反而使另外一种害虫受益,其程度甚至超过对人类农业的好处。结果是,你的境遇比以前还要糟。
另一方面,有区别地把某些特定的竞争对手杀死,或至少与其进行搏斗,似乎是一个好主意。如果B是一只象形海豹(elephantseal),拥有一大十群十"妻妾"(harem),而我也是一只象形海豹,把它杀死我就能够把它的"妻妾"弄到手,那我这样做可能是明智的。但即使在有选择十性十的搏斗中也会有损失,也是要冒风险的。进行还击以保卫其宝贵的财产对B是有利的。如果是我挑十起一场搏斗的话,我的下场同它一样,很可能以死亡告终。说不定我死它不死的可能十性十甚至更大。我想同它进行搏斗是因为它掌握着一种宝贵的资源。但它为什么会拥有这种资源的呢?它也许是在战斗中赢来的。在和我交手以前,它也许已经击退过其他的挑战者。它可能是一个骁勇善战的斗士。就算是我赢了这场搏斗而且得到了这十群十"妻妾",但我可能在搏斗的过程中严重受伤,以致不能够享用得来的好处。而且,搏斗耗尽了时间和十精十力。把时间和十精十力暂时积蓄起来说不定更好。如果我一门心思进食,并且在一段时间十内十不去惹事生非,我会长得更大和更强壮。
最终我是会为争夺这十群十"妻妾"而同它进行搏斗的,但如果我等待一下而不是现在就勿促上阵,我获胜的机会可能更大。
上面这段自我独白完全是为了说明:在决定要不要进行搏斗之前,最好是对"得-失"进行一番如果说是无意识的、但却是复杂的权衡。尽管进行搏斗无疑会得到某些好处,但并非只有百利而无一弊。同样,在一场搏斗的过程中,牵涉到让搏斗升级还是缓和下来的每一个策略上的决定都各有其利弊,而且这些利弊在原则上都可以进行分析。个体生态学家对这种情况早已有所了解,尽管这种了解还不太清晰明确,但只有史密斯才能有力地和明确地表明了这种观点,而通常并不认为他是一位生态学家。他同普赖斯(G.R.Price)和帕克(G.A.Parker)合作运用称为博奕论(GameTheory)这一数学上的分支。他们的独到的见解能够用语言而不用数学符号表达出来,尽管其十精十确程度因此有某些损失。
进化上的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stablestrategy以下简称ESS)是史密斯提出的基本概念。他追根溯源,发现最早有这种想法的是汉密尔顿(W.D.Hamilton)和麦克阿瑟(R.H.MacArthur)。"策略"是一种程序预先编制好的行为策略。例如,"向对手进攻;如果它逃就追;如果它还击就逃"就是一种策略。我们所说的策略并不是个体有意识地制订出来的,弄清这点十分重要。不要忘记,我们是把动物描绘成机器人一样的生存机器,它的肌肉由一架程序预先编制好的计算机控制。用文字把策略写成一组简单的指令只是为了便于我们思考。由某种难以具体讲清楚的机制作用所产生的动物行为,就好象是以这样的指令为根据的。
凡是种十群十的大部分成员采用某种策略,而这种策略的好处为其他策略所比不上的,这种策略就是进化上的稳定策略或ESS。这一概念既微妙又很重要。换句话讲,对于个体来说,最好的策略取决于种十群十的大多数成员在做什么。由于种十群十的其余部分也是由个体组成,而它们都力图最大限度地扩大其各自的成就,因而能够持续存在的必将是这样一种策略:它一旦形成,任何举止异常的个体的策略都不可能与之比拟。在环境的一次大变动之后,种十群十内十可能出现一个短暂的进化上的不稳定阶段,甚至可能出现波动。但一种ESS一旦确立,就会稳定下来:偏离ESS的行为将要受到自然选择的惩罚。
为将这一观点用于解释进犯行为,我们来研究一下史密斯所假设的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定有一个特定的物种叫鹰和鸽子(这两个名称系按人类的传统用法,但同这两种鸟的十习十性十无关:其实鸽子是一种进攻十性十相当强的鸟。)在这个物种的某个种十群十中只存在两种搏斗策略。在我们这个假定的种十群十中,所有个体不是鹰就是鸽子。鹰搏斗起来总是全力以赴,孤注一掷的,除非身负重伤,否则绝不退却;而鸽子却只是以风度高雅的惯常方式进行威胁恫吓,从不伤害其他动物。如果鹰同鸽子搏斗,鸽子迅即逃跑,因此鸽子不会受伤。如果是鹰同鹰进行搏斗,它们会一直打到其中一只受重伤或死亡才罢休。如果是鸽子同鸽子相遇,那就谁也不会受伤;它们长时间地摆开对峙的架式,直到它们中的一只感到疲劳了,或者感到厌烦而决定不再对峙下去,从而作出让步为止。我们暂且假定一个个体事先无法知道它的对手是鹰还是鸽子。只有在与之进行搏斗时才弄清楚,而且它也记不起过去同哪些个体进行过搏斗,因此无从借鉴。
现在,作为一种纯粹是随意规定的比赛规则,我们规定竞赛者"得分"标准如下:赢一场50分,输一场0分,重伤者-100分,使竞赛拖长十浪十费时间者-10分。我们可以把这些分数视为能够直接转化为基因生存的通货。得分高而平均"盈利"也高的个体就会在基因库中遗留下许多基因。在广泛的范围十内十,实际的数值对分析并无多大意义,但却可以帮助我们去思考这一问题。
鹰在同鸽子搏斗时,鹰是否有击败鸽子的倾向,对此我们并不感兴趣,这点是重要的。我们已经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鹰永远会取胜。我们想要知道的是,究竟是鹰还是鸽子是进化上的稳定策略型。如果其中一种是ESS型而另一种不是,那么我们认为属ESS型的那种才会进化。从理论上讲,存在两种ESS型是可能的。不论种十群十大多数成员所采取的碰巧是什么样的策略--鹰策略也好,鸽子策略也好--对任何个体来说,如果最好的策略是随大流的话,那么,存在两种ESS型是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种十群十一般总是保持在自己的两种稳定状态中它首先达到的那一种状态。然而我们将会看到,这两种策略,不论是鹰的策略还是鸽子的策略,事实上单凭其自身不可能在进化上保持稳定十性十,因此我们不应该指望它们任何一个会得以进化。为了说明这点,我们必须计算平均盈利。
假设有一个全部由鸽子组成的种十群十。不论它们在什么时候进行搏斗,谁也不会受伤。这种比赛都是一些时间拖得很长、按照仪式进行的竞赛,也许是相互虎视眈眈的对峙,只有当一个对手让步,这种竞赛才告结束。于是得胜者因获取有争议的资源而得50分,但因长时间地相互虎视眈眈而十浪十费时间被罚-10分,因此净得40分。而败方也因十浪十费时间而被罚-10分。每只鸽子平均可望输赢各半。因此每场竞赛的平均盈利是+40分和-10分的平均数,即+15分。所以,鸽子种十群十中每只鸽子看来成绩都不错。
但是现在假设在种十群十中出现了一个突变型的鹰。由于它是周围唯一的一只鹰,因此它的每一次搏斗都是同鸽子进行的。鹰对鸽子总是保持不败记录,因此它每场搏斗净得+50分,而这个数字也就是它的平均盈利。由于鸽子的盈利只有+15分,因此鹰享有巨大的优势。结果鹰的基因在种十群十内十得以迅速散布。但鹰却再也不能指望它以后遇到的对手都是鸽子了。再举一极端例子,如果鹰基因的成功扩散使整个种十群十都变成了鹰的天下,那么所有的搏斗都变成鹰同鹰之间的搏斗。这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当鹰同鹰相遇时,其中一个受重伤,得-100分,而得胜者则得+50分。鹰种十群十中每只鹰在搏斗中可望胜负各半。因此,它在每场搏斗中平均可望得到的盈利是+50分和-100分的对半,即-25分。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下,一只生活在鹰种十群十中的子然一身的鸽子的情景吧。毫无疑问,它每次搏斗都要输掉。但另一方面它却绝不会受伤。因此,它在鹰种十群十中的平均盈利为0,而鹰种十群十中的鹰平均盈利却是-25分。因此鸽子的基因就有在种十群十中散布开来的趋势。
按照我这种叙述方式,好象种十群十中存在一种连续不断的摇摆状态。鹰的基因扶摇直上迅速占据优势;鹰在数量上占据多数的结果是,鸽子基因必然受益,继而数量增加,直到鹰的基因再次开始繁衍,如此等等。然而情况并不一定是这样摇摆十动荡。鹰同鸽子之间有一个稳定的比率。你只要按照我们使用的任意规定的评分制度计算一下的话,其结果是鸽子同鹰的稳定比率为5/12:7/12。在达到这一稳定比率时,鹰同鸽子的平均盈利完全相等。因此,自然选择不会偏袒甲而亏待乙,而是一视同仁。如果种十群十中鹰的数目开始上升,比率不再是7/12,鸽子就会开始获到额外的优势,比率会再回复到稳定状态。如同我们将要看到的十性十别的稳定比率是50:50一样,在这一假定的例子中,鹰同鸽子的稳定比率是7:5。在上述的两种比率中,如果发生偏离稳定点的摇摆,这种摆十动的幅度不一定很大。
这种情况乍听起来有点象十群十体选择,但实际上同十群十体选择毫无十共十同之处。这种情况听上去之所以象十群十体选择,是因为它使我们联想到处于一种稳定平衡状态的种十群十,每当这种平衡被打破,该种十群十往往能够逐渐恢复这种平衡。但ESS较之十群十体选择是一种远为十精十细微妙的概念。它同某些十群十体比另外一些十群十体获得更大成功这种情况毫无关系。这只要应用我们假定的例子中的任意评分制度就能很好地加以说明。在由7/12的鹰和5/12的鸽子组成的稳定种十群十中,个体的平均盈利证明为61/4分。不论该个体是鹰还是鸽子都是如此。61/4分比鸽子种十群十中每只鸽子的平均盈利(15分)少很多。只要大家都同意成为鸽子,每个个体都会受益。根据单纯的十群十体选择,任何十群十体,如其所有个体都一致同意成为鸽子,它所取得的成就比停留在ESS比率上的竞争十群十体要大得多。(事实上,纯粹由鸽子组成的集十团十并不一定是最能获得成功的十群十体。由1/6的鹰和5/6的鸽子所组成的十群十体中,每场竞赛的平均盈利162/3分。按这个比例组成的才是最有可能获得成功的集十团十。但就目前的论题而言,我们可以不必考虑这种情况。对每一个体来说,比较单纯的全部由鸽子组成集十团十,由于每一个体的平均盈利为15分,它要比ESS优越得多。)因此,十群十体选择理论认为向全部由鸽子组成的集十团十进化是发展的趋势,因为鹰占7/12的十群十体取得成功的可能十性十要小些。但问题是,即使是那些从长远来讲能为其每一成员带来好处的集十团十,仍免不了会出现害十群十之马。清一十色十的鸽子十群十体中每一只鸽子的境遇都比ESS十群十体中的鸽子好些,这是事实。然而遗憾的是,在鸽子集十团十中,一只鹰单十槍十匹马就可干出无与伦比的业迹,任何力量也不能阻止鹰的进化。因此这个集十团十因出现十内十部的背叛行为而难逃瓦解的厄运。ESS种十群十的稳定倒不是由于它特别有利于其中的个体,而仅仅是由于它无十内十部背叛行为之隐患。
人类能够结成各种同盟或集十团十,即使这些同盟或集十团十在ESS的意义上来说并不稳定,但对每个个体来说却是有利的。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仅仅是由于每一个体都能有意识地运用其预见能力,从而懂得遵守盟约的各项规定是符合其本身的长远利益的。某些个体为了有可能在短期十内十获得大量好处而不惜违犯盟约,这种做法的诱十惑力会变得难以抗拒。这种危险甚至在人类所缔结的盟约中也是始终存在的。垄断价格也许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一个例子。将汽油的统一价格定在某种人为的高水平上,是符合所有加油站老板的长远利益的。那些十操十纵价格的集十团十,由于对最高的长远利益进行有意识的估计判断,因此能够存在相当长的时期。但时常有个别的人会受到牟取暴利的诱十惑而降低价格。这种人附近的同行立刻就会步其后尘,于是降低价格的十浪十潮就会波及全国。使我们感到遗憾的是,那些加油站老板的有意识的预见能力,这时重新发挥其作用,并缔结垄断价格的新盟约。所以,甚至在人类这一具有天赋的自觉预见能力的物种中,以最高的长远利益为基础的盟约或集十团十,由于现十内十部的叛逆而摇摇欲坠,经常有土崩瓦解的可能。在野生动物中,由于它们为竞争的基因所控制,十群十体利益或集十团十策略能够得以发展的情形就更少见。我们所能见到的情况必然是:进化上的稳定策略无处不在。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简单地假定每一个个体不是鹰就是鸽子。我们得到的最终结果是,鹰同鸽子达到了进化上的稳定比率。事实上,就是说鹰的基因同鸽子的基因在基因库中实现了稳定的比率。这种现象在遗传学的术语里被称为稳定的多态十性十(polymorphism)。就数学而言,可以通过下十面这个途径实现没有多态十性十的完全相等的ESS。如果在每次具体竞赛中每一个体都能够表现得不是象鹰就是象鸽子的话,这样一种ESS就能实现:所有的个体表现得象鹰一样的概率完全相等。在我们的具体例子中这个概率就是7/12。实际上这种情况说明,每一个个体在参加每次竞赛时,对于在这次竞赛中究竟要象鹰还是象鸽子那样行动,事先已随意作出了决定;尽管决定是随意作出的,但总是考虑到鹰7鸽5的比例。虽然这些决定偏向于鹰,但必须是任意的,所谓任意是指一个对手无法事先猜出对方在任何具体的竞赛中将采取何种行动,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在连续七次搏斗中充当鹰的角十色十,然后在连续五次搏斗中充当鸽子的角十色十如此等等是绝对不可取的。如果任何个体采用如此简单的搏斗序列,它的对手很快就会识破这种策略并加以利用。要对付这种采用简单搏斗序列的战略者,只有在知道它在搏斗中充当鸽子的角十色十时,你以鹰的行动去应战就能处于有利地位。
当然,鹰同鸽子的故事简单得有点幼稚。这是一种"模十式",虽然这种情况在自然界实际上不会发生,但它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自然界实际发生的情况。模十式可以非常简单,如我们所假设的模十式,但对理解一种论点或得出一种概念仍旧是有助益的。简单的模十式能够加以丰富扩展,使之逐渐形成更加复杂的模十式。如果一切顺利的话,随着模十式渐趋复杂,它们也会变得更象实际世界。要发展鹰同鸽子的模十式,一个办法是引进更多的策略。鹰同鸽子并不是唯一的可能十性十。史密斯和普赖斯所介绍的一种更复杂的策略称为还击者策略(Retaliator)。
还击策略者在每次搏斗开始时表现得象鸽子,就是说它不象鹰那样,开始进攻就孤注一掷,凶猛异常,而是摆开通常那种威胁恫吓的对峙姿态,但是对方一旦向它进攻,它即还击。换句话说,还击策略者当受到鹰的攻击时,它的行为象鹰;当同鸽子相遇时,它的行为象鸽子,而当它同另一个还击策略者遭遇时,它的表现却象鸽子。还击策略者是一种以条件为转移的策略者。它的行为取决于对方的行为。
另一种有条件的策略者称为恃强欺弱的策略者(Bully)。它的行为处处象鹰,但一旦受到还击,它立刻就逃之夭夭。还有一种有条件的策略者是试探还击策略者(prober-retaliator)。它基本上象还击策略者,但有时也会试探十性十地使竞赛短暂地升级。如果对方不还击,它坚持象鹰一样行动;另一方面,如果对方还击,它就回复到鸽子的那种通常的威胁恫吓姿态。如果受到攻击,它就象普通的还击策略者一样进行还击。
如果将我提到的五种策略都放进一个模拟计算机中去,使之相互较量,结果其中只有一种,即还击策略,在进化上是稳定的。试探十性十还击策略近乎稳定。鸽子策略不稳定,因为鹰和恃强欺弱者会侵犯鸽子种十群十。由于鹰种十群十会受到鸽子和恃强欺弱者的进犯,因此鹰策略也是不稳定的。由于恃强欺弱者种十群十会受到鹰的侵犯,恃强欺弱者策略也是不稳定的。在由还击策略者组成的种十群十中,由于其他任何策略也没有还击策略本身取得的成绩好,因此它不会受其他任何策略的侵犯。
然而鸽子策略在纯由还击策略者组成的种十群十中也能取得相等的好成绩。这就是说,如果其他条件不变,鸽子的数目会缓慢地逐渐上升。如果鸽子的数目上升到相当大的程度,试探十性十还击策略(而且连同鹰和恃强欺弱者)就开始取得优势,因为在同鸽子的对抗中它们要比还击策略取得更好的成绩。试探十性十还击策略本身,不同于鹰策略和恃强欺弱策略,它在试探十性十还击策略的种十群十中,只有其他一种策略,即还击策略,比它取得的成绩好些,而且也只是稍微好一些。在这一意义上讲,它几乎是一种ESS。因此我们可以设想,还击策略和试探十性十还击策略的混合策略可能趋向于占绝对优势,在这两种策略之间也许甚至有幅度不大的摇摆,同时占比例极小的鸽子在数量上也有所增减。我们不必再根据多态十性十去思考问题,因为根据多态十性十,每一个体永远是不采用这种策略,就是采用另一种策略。每一个体事实上可以采用一种还击策略、试探十性十还击策略以及鸽子策略三者相混的复杂策略。
这一理论的结论同大部分野生动物的实际情况相去不远。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已经阐述了动物进犯行为中"文明"的一面。至于细节,当然取决于赢、受伤和十浪十费时间等等的实际"得分"。对于象形海豹来说,得胜的奖赏可能是让它几乎独占一大十群十"妻妾"的权利。因此这种取胜的盈利应该说是很高的。这就难怪搏斗起来是那样的穷凶极恶,而造成重伤的可能十性十又是如此之高。把在搏斗中受伤所付出的代价与赢得胜利所得到的好处相比,十浪十费时间所付出的代价应该说是小的。但另一方面,对一只生活在寒冷的气候中的小鸟来说,十浪十费时间的代价可能是极大的。喂养雏鸟的大山雀平均每三十秒钟就需要捕到一件猎获物。白天的每一秒钟都是珍贵的。在鹰同鹰的搏斗中,十浪十费的时间相对来说是短促的,但比起它们受伤的风险,时间的十浪十费也许应该看作是一件更为严重的事情。遗憾的是,在自然界中各种活动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带来的利益,目前我们知之甚少,不能够提出实际数字。我们不能单纯从我们自己任意选定的数字中轻易地得出结论。ESS型往往能够得以进化;ESS型同任何十群十体十性十的集十团十所能实现的最佳条件不是一回事;常识会使人误入歧途,上述这些总的结论是重要的。
史密斯所思考的另一类战争游戏叫作"消耗战"。可以认为,这种"消耗战"发生在从不参加危险战斗的物种中,也许是盔甲齐全的一个物种,它的受伤可能十性十很小。这类物种中的一切争端都是按传统的方式摆摆架势来求得解决。竞赛总是以参加竞赛的一方让步而告终。你要是想赢得胜利,那只要虎视眈眈地注视着对方,坚持到底毫不动摇,直到对方最终逃走。显然任何动物都不能够无限期地进行威胁恫吓;因为其他地方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做。它为之竞争的资源诚可宝贵,但其价值也并非无限。它的价值只值得化这么多时间,而且正如在拍卖时一样,每一个人只准备出那么多钱。时间就是这种只有两个出价人参加的拍卖中使用的通货。
我们假定所有这些个体都事先十精十确估计,某一种具体资源(如雌十性十动物)值得化多长时间。那么一个打算为此稍微多化一点时间的突变十性十个体就永远是胜利者。
因此,出价极限固定不变的策略是不稳定的。即使资源的价值能够非常十精十确地估计出来,而且所有个体的出价也都恰如其分,这种策略也是不稳定的。任何两个个体按照极限策略出价,它们会在同一瞬间停止喊价,结果谁也没有得到这一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在竞赛中十浪十费时间倒不如干脆一开始就弃权来得上算。消耗战同实际拍卖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在消耗战中参加竞赛的双方毕竟都要付出代价,但只有一方得到这件货十色十。所以,在极限出价者的种十群十中,竞赛一开头就弃权的策略会获得成功,从而也就在种十群十中扩散开来。其结果必然是,对于那些没有立刻弃权而是在弃权之前稍等那么几秒钟的个体来说,它们可能得到的某些好处开始增长起来。这是一种用以对付已经在种十群十中占绝对优势的那些不战而退的个体的有利策略。这样,自然选择有利于在弃权之前坚持一段时间,使这段时间逐渐延长,直至再次延长到有争议的资源的实际经济价值所容许的极限。
谈论之际,我们不知不觉又对种十群十中的摇摆现象进行了描述。然而数学上的分析再次表明,这种摇摆现象并非不可避免的。进化上的稳定策略是存在的,它不仅能够以数学公式表达出来,而且能用语言这样来说明:每一个个体在一段不能预先估计的时间十内十进行对峙,就是说,在任何具体场合难以预先估计,但按照资源的实际价值可以得出一个平构数。举例说,假如该资源的实际价值是五分钟的对峙。在进化上的稳定策略中,任何个体都可能持续五分钟以上,或者少于五分钟,或者恰好五分钟。重要的是,对方无法知道在这一具体场合它到底准备坚持多长时间。
在消耗战中,个体对于它准备坚持多久不能有任何暗示,这点显然是极为重要的。对任何个体来说,认输的念头一旦流露,那怕只是一根胡须抖动了一下,都会立刻使它处于不利地位。如果说胡须抖动一下就是预示在一分钟十内十就要退却的可靠征兆,赢得胜利的一个非常简单的策略是:"如果你的对手的胡须抖动了一下,不论你事先准备坚持多久,你都要再多等一分钟。如果你的对手是胡须尚未抖动,而这时离你准备认输的时刻已不到一分钟,那你就立刻弃权,不要再十浪十费任何时间。绝不要抖动你自己的胡须。"因此,抖动胡须或预示未来行为的任何类似暴露都会很快受到自然选择的惩罚。不动声十色十的面部表情会得到发展。
为什么要面部表情不动声十色十,而不是公开说谎呢?其理由还是因为说谎行为是不稳定的。假定情况是这样:在消耗战中,大部分个体只有在确实想长时期战斗下去时才把颈背十毛十竖十起来,那么,能够发展的将是明显的相反策略:在对手竖十起颈背十毛十时立刻认输。但这时说谎者的队伍有可能开始逐渐形成。那些确实无意长时间战斗下去的个体在每次对峙中都将其颈背十毛十竖十起,于是胜利的果实唾手可得。
说谎者基因因此扩散开来。在说谎者成为多数时,自然选择就又会有利于那些能够迫使说谎者摊牌的个体。因而说谎者的数目会再次减少。在消耗战中,说谎和说实话同样都不是进化上的稳定策略。不动声十色十的面部表情方是在进化上的稳定策略。即使最终认输,也是突如其来和难以逆料的。
以上我们仅就史密斯称之为"对称十性十"(symmetric)竞赛的现象进行探讨。意思是说,我们所作的假定是,竞赛参加者除搏斗策略之外,其余一切方面的条件都是相等的。我们把鹰和鸽子假定为力量强弱相同,具有的武器和防护器十官相同,而且可能赢得的胜利果实也相同。对于假设一种模十式来说,这是简便的,但并不太真实。帕克和史密斯也曾对"不对称"的竞赛进行了探讨。举例说,如果个体在身材大小和搏斗能力方面各不相同,而每一个体也能够对自己的和对手的身材大小进行比较并作出估计的话,这对形成的ESS是否有影响?肯定是有影响的。
不对称现象似乎主要有三类。第一类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那种情况:个体在身材大小或搏斗装备方面可能不同;第二类是,个体可能因胜利果实的多寡而有所区别。比如说,衰老的雄十性十动物,由于其余生不会很长,如果受伤,它的损失较之来日方长的、十精十力充沛的年轻雄十性十动物可能要少。
第三类,纯属随意假定而且明显互不相干的不对称现象能够产生一种ESS,因为这种不对称现象能够使竞赛很快见分晓,这是这种理论的一种异乎寻常的推论。
比如说,通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两个竞争者中的一个比另一个早到达竞赛地点。我们就分别称它们为"留驻者"(resident)和"闯入者"(intruder)。
为了便于论证起见,我是这样进行假定的,不论是留驻者还是闯入者都不因此而具有任何附加的有利条件。我们将会看到,这一假定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与事实不符,但这点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纵令留驻者具有优于闯入者的有利条件这种假定无理可据,基于不对称现象本身的ESS也很可能会得以形成。
简单地讲,这和人类抛掷钱币,并根据钱币的正反面来迅速而毫不用争执地解决争论的情况有类似之处。
"如果你是留驻者,进攻;如果你是闯入者,退却,"这种有条件的策略能够成为ESS。由于不对称现象是任意假定的,因此,"如果是留驻者,退却;如果是闯入者,进攻"这种相反的策略也有可能是稳定的。具体种十群十中到底采取这两种ESS中的哪一种,这要取决于其中的哪一种ESS首先达到多数。个体的大多数一旦运用这两种有条件的策略的某一种,所有脱离十群十众的行为皆受到惩罚,这种策略就因之称为ESS。
譬如说,假定所有个体都实行"留驻者赢,闯入者逃"的策略。就是说它们所进行的搏斗将会是输赢各半。它们绝不会受伤,也绝不会十浪十费时间,因为一切争端都按任意作出的惯例迅速得到解决。现在让我们设想出现一个新的突变型叛逆者。假定它实行的是纯粹的鹰的策略,永远进攻,从不退却,那么它的对手是闯入者时,它就会赢;而当它的对手是留驻者时,它就要冒受伤的很大风险。平均来说,它比那些按ESS的任意规定的准则进行比赛的个体,得分要低些。如果叛逆者不顾惯常的策略而试图反其道而行之,采取"如身为留驻者就逃;如身为闯入者就进攻"的策略,那么它的下场会更糟。它不仅时常受伤,而且也极少有机会赢得一场竞赛。然而,假定由于某些偶然的变化,采用同惯例相反的策略的个体竟然成了多数,这样它们的这种策略就会成为一种准则,偏离它就要受到惩罚。可以想见,我们如果连续观察一个种十群十好几代,我们就能看到一系列偶然发生的从一种稳定状态跳到另一种稳定状态的现象。
但是实际生活中可能并不存在真正的任意不对称现象。如留驻者实际上可能比闯入者享有更有利的条件,因为它们对当地的地形更熟悉。闯入者也许更可能是气喘吁吁的,因为它必须赶到战斗现场,而留驻者却是一直待在那里的。两种稳定状态中,"留驻者赢,闯入者退"这种状态存在于自然界的可能十性十更大,其所以如此的理由是比较深奥的。这是因为"闯入者赢,留驻者退"这种相反的策略有一种固有的自我毁灭倾向,史密斯把这种策略称为自相矛盾的策略。处于这种自相矛盾中的ESS状态的任何种十群十中,所有个体总是极力设法避免处于留驻者的地位:无论何时与对手相遇,它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充当闯入者。为了做到这一点,它们只有不停地四处流窜,居无定所。这是毫无意义的。这种进化趋势,除无疑会招致时间和十精十力上的损失之外,其本身往往导致"留驻者"这一类型的消亡。在处于另一种稳定状态,即"留驻者赢,闯入者退"的种十群十中,自然选择有利于努力成为留驻者的个体。对每一个体来说,就是要坚守一块具体地盘,尽可能少离开,而且摆出"保卫"它的架势。这种行为如大家所知,在自然界中到处可见,大家把这种行为称为"领土保卫"。
就我所知,伟大的个体生态学家廷伯根(NikoTinbergen)所作的异常巧妙和一目了然的试验,再十精十彩不过地展示了这种行为上的不对称十性十。他有一只鱼缸,其中放了两条雄十性十刺鱼。它们在鱼缸的两端各自做了巢,并各自"保卫"其巢十穴十附近的水域。廷伯根将这两条刺鱼分别放人两个大的玻璃试管中,再把两个试管并排放一起,只见它们隔着玻璃管试图相互搏斗。于是产生了十分有趣的结果。
当他将两个试营移到刺鱼A的巢十穴十附近时,A就摆出进攻的架势,而刺鱼B就试图退却;但当他将两个试管移到刺鱼B的水域时,因主客易地而形势倒转。廷伯根只要将两个试管从鱼缸的一端移向另一端,他就能指挥哪条刺鱼进攻,哪条退却。很显然,两条刺鱼实行的都是简单的有条件策略:"凡是留驻者,进攻;凡是闯入者,退却。"这种领土行为有什么生物学上的"好处"?这是生物学家时常要问的问题,生物学家提出了许多论点,其中有些论点稍后我们将会提及。但是我们现在就可以看出,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本来就是不必要的。这种领土"保卫"行为可能仅仅是由于抵达时间的不对称十性十而形成的一种ESS,而抵达时间的不对称十性十通常就是两个个体同一块地盘之间关系的一种特点。
体积的大小和一般的搏斗能力,据认为是非任意十性十不对称现象中最重要的形式。
体积大不一定就是赢得搏斗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特十性十,但可能是特十性十之一。如果两个个体搏斗时比较大的一个总是赢的话,如果每一个体都能确切知道自己比对手大还是小,只有一种策略是明智的:"如果你的对手比你体积大,赶快逃跑。同比你体积小的人进行搏斗。"假使体积的重要十性十并不那么肯定,情况也就随之更复杂些。如果体积大还是具有一点优越十性十的话,我刚才讲的策略就仍旧是稳定的。如果受伤的风险很大的话,还可能有一种"似非而是的策略",即"专挑比你大的人进行搏斗,见到比你小的就逃"!称之为似非而是的原因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这种策略似乎完全违背常识。它之所以能够稳定,其原因在于:在全部由似非而是的策略者组成的种十群十中,绝不会有人受伤,因为每场竞赛中,逃走的总是参加竞赛的较大的一个。一个大小适中的突变体如实行的是"合理"的策略,即专挑比自己体积小的对手,他就要同他所遇见的人中的一半进行逐步加剧的严重搏斗。因为,如果他遇到比自己小的个体,他就进攻;而较小的个体拼命还击,因为后者实行的是似非而是策略;尽管合理策略的实行者比似非而是策略的实行者赢得胜利的可能十性十更大一些,但他仍旧冒着失败和严重受伤的实际风险。由于种十群十中的大部分个体实行似非而是的策略,因而一个合理策略的实行者比任何一个似非而是策略的实行者受伤的可能十性十都大。
即使似非而是的策略可能是稳定的,但它大概只具有学术上的意义。似非而是策略的搏斗者只有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合理策略的搏斗者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较高的平均盈利。首先,这样的状况如何能够出现实属难以想象。即使出现这种情况,合理策略者对似非而是策略者的比率也只要略微向合理策略者一边移动一点,便达到另一种ESS--合理的策略--的"引力区域"(zoneofattraction)。所谓引力区域即种十群十的一组比率,在这个例子里,合理策略者处于这组比率的范围十内十时是有利的:种十群十一旦到达这一区域,就不可避免地被引向合理的稳定点。
要是在自然界能够找到一个似非而是的ESS实例会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情,但我怀疑我们能否抱这样的侈望[我话说得太早了。在我写完了上面这句活之后,史密斯教授提醒我注意伯吉斯(Burgess)关于墨西哥十群十居蜘蛛Oecobiuscivitas(拟壁钱属)的行为所作的下述描绘"如果一只蜘蛛被惊动并被赶出其隐避的地方,它就急冲冲地爬过岩石,如岩石上面无隙缝可藏身,就可能到同一物种的其他蜘蛛的隐蔽地点去避难。如果闯入者进来时,这个蜘蛛正在家里,它并不进攻,而是急冲冲爬出去再为自己去另寻新的避难所。因此,一旦第一个蜘蛛被惊动,从一个蜘蛛网到另一个蜘蛛网的一系列替换过程要持续几秒钟,这种情况往往会使聚居区的大部分蜘蛛从它们本来的隐蔽所迁徙,到另一只蜘蛛的隐蔽所"(十群十居蜘蛛,《科学美国人》,1976年3月号)。这就是第109页上所讲的那种意义上的似非而是的现象]。
假如个体对以往搏斗的结果保留某些记忆,情况又会是怎样呢?这要看这种记忆是具体的还是一般的。蟋蟀对以往搏斗的情况具有一般的记忆。一只蟋蟀如果在最近多次搏斗中获胜,它就会变得更具有鹰的特点;而一只最近连遭败北的蟋蟀,其特点会更接近鸽子。亚历山大(R.D.Alexander)很巧妙地证实了这种情况,他利用一个模型蟋蟀痛击真正的蟋蟀。吃过这种苦头的蟋蟀再同其他真正的蟋蟀搏斗时多数要失败。我们可以说,每个蟋蟀在同其种十群十中有平均搏斗能力的成员作比较的同时,对自己的搏斗能力不断作出新的估计。如果把对以往的搏斗情况具有一般记忆的动物,如蟋蟀,集中在一起组成一个与外界不相往来的十群十体,过一段时间之后,很可能会形成某种类型的统治集十团十。观察者能够把这些个体按级别高低的顺序排列。在这一顺序中级别低的个体通常要屈从于级别高的个体。这倒没有必要认为这些个体相互能够辨认。十习十惯于赢的个体就越是会赢,十习十惯于失败的个体就越是要失败。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即使开始时个体的胜利或失败完全是偶然的,它们会自动归类形成等级。这种情况附带产生了一个效果:十群十体中激烈的搏斗逐渐减少。
我不得不用"某种类型的统治集十团十"这样一个名称,因为许多人只把"统治集十团十"(dominancehierarchy)这个术语用于个体具有相互辨认能力的情况。在这类例子中,对于以往搏斗的记忆是具体的而不是一般的。作为个体来说,蟋蟀相互辨认不出,但母鸡和猴子都能相互辨认。如果你是一个猴子的话,一个过去曾经打败过你的猴子,今后还可能要打败你。对个体来说,最好的策略是,对待先前曾打败过它的个体应采取相对的带有鸽派味道的态度。如果我们把一十群十过去相互从未见过的母鸡放在一起,通常会引起许多搏斗。一段时间之后,搏斗越来越少,但其原因同蟋蟀的情况不同。对母鸡来说,搏斗减少是因为在个体的相互关系中,每一个体都能"安分守己"。这对整个十群十体来说也带来好处,下十面的情况足资证明:有人注意到,在已确立的母鸡十群十体中,很少发生凶猛搏斗的情况,蛋的产量就比较高;相比之下,在其成员不断更换因而搏斗更加频繁的母鸡十群十体中,蛋产量就比较低。生物学家常常把这种"统治集十团十"在生物学上的优越十性十或"功能"说成是在于减少十群十体中明显的进犯行为。然而这种讲法是错误的。
不能说统治集十团十本身在进化的意义上具有"功能",因为它是十群十体而不是个体的一种特十性十。通过统治集十团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个体行为模十式,从十群十体水平的观点上来看,可以说是具有功能的。然而,如果我们根本不提"功能"这个词,而是按照存在有个体辨认能力和记忆的不对称竞赛中的各种ESS来考虑这个问题,这样甚至会更好些。
迄今我们所考虑的竞争都是指同一物种的成员间的竞争。物种间的竞争情况又是如何呢?我们上面已经谈过,不同物种的成员之间的竞争,不象同一物种的成员之间那样直接。基于这一理由,我们应该设想它们有关资源的争端是比较少的,我们的预料已得到证实。例如,知更鸟保卫地盘不准其他知更鸟侵犯,但对大山雀却并不戒备。我们可以画一幅不同个体知更鸟在树林中分别占有领地的地图,然后在上面叠上一幅个体大山雀领地地图,可以看到两个物种的领地部分重叠,完全不相互排斥,它们简直象生活在不同的星球上。
但不同物种的个体之间也要发生尖锐的利害冲突,不过其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例如,狮子想吃羚羊的躯休,而羚羊对于自己的躯体却另有截然不同的打算。虽然这种情况不是通常所认为的那种争夺资源的竞争,但从逻辑上说,不算竞争资源,道理上难以讲通。在这里,有争议的资源是肉。狮子的基因"想要"肉供其生存机器食用,而羚羊的基因是想把肉作为其生存机器进行工作的肌肉和器十官。
肉的这两种用途是互不相容的,因此就发生了利害冲突。
同一物种的成员也是肉做的,但为什么同类相食的情况相对来说这样少呢?这种情况我们在黑头鸥中见到过,成年鸥有时要吃自己物种的幼鸥。但我们从未见到成年的肉食动物为吞十食自己物种的其他成年动物而主动去追逐它们。为什么没有这种现象呢?我们仍旧十习十惯于按照"物种利益"的进化观点去思考问题,以致我们时常忘记摆出这样完全有道理的问题:"为什么狮子不去追捕其他狮子?"还有一个人们很少提出的其实是很好的问题:"羚羊为什么见到狮子就逃,而不进行回击呢?"狮子之所以不追捕狮子是因为那样做对它们来说不是一种ESS。同类相食的策略是不稳定的,其原因和前面所举例子中的鹰策略相同。遭到反击的危险十性十太大了。而在不同物种的成员之间的竞争中,这种反击的可能十性十要小些,这也就是那么多的被捕食的动物要逃走而不反击的道理。这种现象可能源出于这样的事实:在不同物种的两只动物的相互作用中存在一种固有的不对称现象,而且其不对称的程度要比同一物种的成员之间大。竞争中的不对称现象凡是强烈的,ESS一般是以不对称现象为依据的有条件的策略。"如果你比对手小,就逃走;如果你比对手大,就进攻",这种类型的策略很可能在不同物种成员之间的竞争中得到发展,因为可以利用的不对称现象非常之多。狮于和羚羊通过进化上的趋异过程而形成了一种稳定十性十,而竞争中本来就有的不对称现象也因此变得日益加强。追逐和逃跑分别变成它们各自的高超技巧。一只突变型羚羊如果采取了"对峙并搏斗"的策略来对付狮子,它的命运同那些消失在地平线上的其他羚羊相比,可能要不妙得多。
我总是有一种预感,我们可能最终会承认ESS概念的发明,是自达尔文以来进化理论上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凡是有利害冲突的地方,它都适用,这就是说几乎在一切地方都适用。一些研究动物行为的学者沾染了侈谈"社会组织"的十习十惯。他们动辄把一个物种的社会组织看作是一个具备作为实体的条件的单位,它享有生物学上的"有利条件"。我所举的"统治集十团十"就是一例。我相信,混迹于生物学家有关社会组织的大量论述中的那些隐蔽的十群十体选择主义的各种假定,是能够辨认出来的。史密斯的ESS概念使我们第一次能够清楚地看到,一个由许多独立的自私实体所构成的集合十体,如何最终变得象一个有组织的整体。我认为,这不仅对物种十内十的社会组织是正确的,而对于由许多物种所构成的"生态系统"以及"十群十落"也是正确的。从长远观点来看,我预期ESS概念将会使生态学发生彻底的变革。
我们也可以把这一概念运用于曾在第三章搁置下来的一个问题,即船上的桨手(代表体十内十的基因)需要很好的集体十精十神这一类比。基因被选择,不是因为它在孤立状态下的"好",而是由于在基因库中的其他基因这一背景下工作得好。好的基因应能够和它必须与之长期十共十同生活于一系列个体十内十的其余基因和谐十共十存,相互补充。磨嚼植物的牙齿的基因在草食物种的基因库中是好基因,但在肉食物种的基因库中就是不好的基因。
我们可以设想一个不矛盾的基因组合,它是作为一个单位被选择在一起的。在第三章蝴蝶模拟的例子中,情况似乎就是如此。但现在ESS概念使我们能够看到,自然选择纯粹在独立基因的水平上如何能够得到相同的结果,这就是ESS概念的力量所在。这些基因并不一定是在同一条染十色十体上连接在一起的。
其实,划船的类比还没达到说明这一概念的程度。它最多只能说明一个近似的概念。我们假定,一个赛艇的全体船员要能真正获得成功,重要的是奖手必须用言语协调其动作。我们再进一步假定,在桨手库中,教练能够选用的桨手,有些只会讲英语,有些只会讲德语。十操十英语的奖手并不始终比十操十德语的桨手好些,也不总是比十操十德语的桨手差些。但由于通话的重要十性十,混合组成的桨手队得胜的机会要少些,而纯粹讲英语的或纯粹讲德语的所组成的桨手队得胜的机会要多些。
教练没有认识到这点,他只是任意地调配他的桨手,认为得胜的船上的个体都是好的,认为失败的船上的个体都是差的。如果在教练的桨手库中,英国人碰巧占压倒优势,那么,船上只要有一个德国人,很可能就会使这条船输掉,因为无法进行通话;反之,如果在桨手库中凑巧德国人占绝对优势,船上只要有一个英国人,也会使这条船失败。因此,最理想的一队船员应处于两种稳定状态中任何一种,即要么全部是英国人,要么全部是德国人,而绝不是混合阵容。表面上看起来,教练似乎选择清一十色十的语言小组作为单位,其实不然,他是根据个体桨手赢得竞赛的明显能力来进行选择的。而个体赢得竞赛的趋向则要取决于候选桨手库中现有的其他个体。属于少数的候选桨手会自动受到惩罚,这倒并非因为他们是不好的桨手,而仅仅是由于他们是少数而已。同样,基因因能相互和谐十共十存而被选择在一起,这并不一定说明我们必须象看待蝴蝶的情况那样,把基因十群十体也看成是作为单位来进行选择的。在单个基因低水平上的选择能给人以在某种更高水平上选择的印象。
在这一例子中,自然选择有利于简单的行为一致十性十。更为有趣的是,基因之被选择可能由于它们的相辅相成的行为。以类比法来说明问题,我们可以假定由四个右手划桨手和四个左手划奖手组成的赛艇队是力量匀称的理想队;我们再假定教练不懂得这个道理,他根据"功绩"盲目进行挑选。那么如果在候选桨手库中碰巧右手划桨手占压倒优势的话,任何个别的左手划桨手往往会成为一种有利因素:他有可能使他所在的任何一条船取得胜利,他因此就显得是一个好桨手。反之,在左手划桨手占绝对多数的桨手库中,右手划桨手就是一个有利因素。这种情况就同一只鹰在鸽子种十群十中取得良好成绩,以及一只鸽子在鹰种十群十中取得良好成绩的情况相似。所不同的是,在那里我们讲的是关于个体--自私的机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这里我们用类比法谈论的是关于体十内十基因之间的相互作用。
教练盲目挑选"好"桨手的最终结果必然是由四个左手划奖手和四个右手划桨手组成的一个理想的桨手队。表面看起来他好象把这些桨手作为一个完整的、力量匀称的单位选在一起的。我觉得说他在较低的水平上,即在单独的候选桨手水平上进行选择更加简便省事。四个左手划桨手和四个右手划桨手加在一起的这种进化上稳定状态("策略"一词在这里会引起误解)的形成,只不过是以表面功绩为基础在低水平上进行选择的必然结果。
基因库是基因的长期环境。"好的"基因是作为在基因库中存活下来的基因盲目地选择出来的。这不是一种理论,甚至也不是一种观察到的事实,它不过是一个概念无数次的重复。什么东西使基因成为好基因才是人们感兴趣的问题。我曾讲过,建造高效能的生存机器--躯体--的能力是基因之成为好基因的标准,这是一种初步的近似讲法。现在我们必须对这种讲法加以修正。基因库是由一组进化上稳定的基因所形成,这组基因成为一个不受任何新基因侵犯的基因库。大部分因突变、重新组合或来自外部而出现的基因很快就受到自然选择的惩罚:这组进化上稳定的基因重新得到恢复。新基因侵入一组稳定的基因偶尔也会获得成功,即成功地在基因库中散布开来。然后出现一个不稳定的过渡阶段,最终又形成新的一组进化上稳定的基因--发生了某种细微程度的进化。按进犯策略类推,一个种十群十可能有不止一个可选择的稳定点,还可能偶尔从一个稳定点跳向另一个稳定点。渐进的进化过程与其说是一个稳步向上爬的进程,倒不如说是一系列的从一个稳定台阶走上另一个稳定台阶的不连续的步伐。作为一个整体,种十群十的行为就好象是一个自动进行调节的单位。而这种幻觉是由在单个基因水平上进行的选择所造成。基因是根据其"成绩"被选择的,但对成遗的判断是以基因在一组进化上稳定的基因(即现存基因库)的背景下的表现为基础的。
史密斯集中地论述了一些完整个体之间的进犯十性十相互作用,从而把问题阐明。鹰的躯体和鸽子躯体之间的稳定比率易于想象,因为躯体是我们能够看得见的大物体。但寄居于不同躯体中的基因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犹如冰山的尖顶。而在一组进化上稳定的基因--基因库--中,基因之间绝大部分的重要相互作用,是在个体的躯体十内十进行的。这些相互作用很难看见,因为它们是在细胞十内十,主要是在发育中的胚胎细胞十内十发生的。完整的浑然一体的躯体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它们是一组进化上稳定的自私基因的产物。
但我必须回到完整动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水平上来,因为这是本书的主题。把个体动物视为独立的自私机器便于理解进犯行为。如果有关个体是近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双亲和子女--这一模十式也就失去效用。这是因为近亲体十内十有很大一部分基因是十共十同的。因此,每一个自私的基因却同时须忠于不同的个体。这一问题留待下一章再加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