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自我和超我(自我典范)

三 自我和超我(自我典范) 

我们已经说过,我们把心理区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如果这个区分代表了我们认识的某种进展,它就应该使我们更彻底地理解和更清楚地描述心理的动力关系。我们也已经得出结论(见第173页),自我特别受知觉的影响,广义地说,可以说知觉对自我有着本能对本我所具有的同样意义。同时自我象本我一样也受本能的影响,如我们所知自我只不过是本我的一个特别改变过的部分。

最近我发展了本能的观点,1在这里我坚持这个观点并把它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按照这个观点,我们把本能分为两种,一种是性本能或叫作爱的本能(Eros),它是一个非常惹人注目和比较容易研究的本能。它不仅包括不受约束的性本能本身和目标受约束的本能冲动或发源于性本能的带升华性质的冲动,而且还包括了自我保存本能,自我保存本能必须分配给自我,并且在我们分析工作的开始,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把它与性对象本能相对比。第二种本能不这么容易表明;最后我们把施虐狂看作它的代表。在理论考虑的基础上,并在生物学的支持下,我们提出了死的本能的假说,这种本能的任务就是招机体的生命带回到无生命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微粒的结合——活着的实体分散成这些微粒——,我们便设想爱的本能的目的在于复杂的生命,当然,同时也在于保护这个复杂的生命。这样做的结果,两种本能在词的最严格的意义中将是保守的,因为这两种本能都力图重建被生命的出现所扰乱了的事物的某种状态。生命的出现就这样成了生命继续的原因,同时也是努力趋向死亡的原因;生命本身就是存在于这两个趋向之间的一种冲突和妥协。生命的起源问题仍是个宇宙论的问题;而对生命的目的和目标这个问题的回答则具有二重性。2

从这个观点来看,一个特殊的生理过程(合成代谢的或分解代谢的)会与两种本能的每一种发生联系;两种本能会以不相等的比例活跃在活着的实体的每一个微粒之中,这就使某一个实体能够作为爱的本能的主要的代表。

无论如何,这个假说依然无助于理解两种本能相互熔化、混合和合铸在一起的方式;但这个有规律地、非常广泛地发生的事情对我们的概念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设想。单细胞机体结合为生命的多细胞形式的结果显示出单细胞的死的本能能够成功地被抵消,并且破坏性冲动(destructive impulses)通过一个特殊器官的媒介被转向外部世界。这个特殊器官好象是肌肉器宫;死的本能就会这样来表达自己——虽然可能只是部分地——,它是一个针对外部世界和其他机体的破坏的本能。3

一旦我们承认了两种本能相互熔合的观点,它们的——或多或少完全的——“解脱”的可能性就会自己找上门来。4性本能的施虐淫成分会成为有用的本能熔合的标准范例;虽然没有一种施虐狂能达到极点,但是使自己作为一个性反常行为而独立的施虐狂会成为解脱的典型。从这点出发,我们认识了大部分事实,这些事实在以前从未被清楚地考虑过。我们发觉为了发泄,破坏的本能习以为常地来为爱的本能服务;我们猜想癫痫的发作是一种本能解脱的产物和迹象;5我们开始懂得在一些严重的神经症——例如,强迫性神经症——的后果中,对本能解脱和死的本能的明显出现需要进行特别的考虑。匆匆地概括一下,我们能够猜测到力比多退行(如,从性器恋阶段到施虐性肛欲阶段)的本质存在于本能的解脱中,相反,从较早的阶段到确定的性器恋阶段的进程以性成分的增加为条件。6问题又出来了,是否那个在具有神经症倾向的气质中常常特别强烈的普通的矛盾心理不应被视为解脱的产物;但是,矛盾心理是这样一种基本现象以致它更有可能代表一种没有完成的本能结合。

很自然,我们的兴趣将转向调查在我们假设存在的结构——以自我、超我和本我为一方,而以两种本能为另一方——这两者之间是否可能有指导性的联系可供探寻。更进一步,控制心理过程的快乐原则是否可以显示出与两种本能和我们在心理中所划出的那些区别有任何恒定不变的关系。但是在我们讨论这个以前,我们必须清陈掉对有关阐明问题的术语的怀疑。确实,快乐原则是毫无疑问的,自我中的区别有很好的临床证明;但两种本能之间的区别好象没能得到足够的确证,并且有可能发现临床分析的事实使这个区别与它的权利一起废除。

一个这样的事实出现了。为了解释两种本能的对立,我们可以放上爱和恨的两极。7要找一个爱的本能的例子是没有困难的;但我们必须庆幸我们在破坏的本能中能够找到难以理解的死的本能的例子——恨,指明了通向它的道路。现在,临床观察表明不仅仅爱被恨按着意外的规律性伴随着(矛盾心理),不仅仅在人类关系中,恨常常是爱的先驱,而且在许多情况中恨转化为爱,爱转化为恨。如果这个转化不仅限于时间上的继承一就是说,如果他们中的一个真正转化为另外一个——那么很清楚,这个话题就会从这个区别中消失了,这是一个如此基本的区别,正如爱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区别一样,其中的一个包含着进入相反方向的另一个生理过程。 

现在,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先爱后恨(或者相反)是因为那个人给了他这样做的理由,显而易见,这种情况与我们的问题没有丝毫关系。另一种情况也是如此:还不明确的爱的感情开始是用敌意和进攻趋势表达自己的;因为在这里可能是这样,在向对象精力贯注中的破坏成分匆忙前行,只是以后性爱成分才加入进来。但是我们知道在神经症心理学中的几个例子,似乎更有理由用来假设转化的确发生。在迫害妄想狂(Persecutory Paranoia)中,病人用特别的方法挡住了对某些特殊人物的过分强烈的同性恋的依恋;结果,他最爱的人成为一个迫害者,病人对他采取常常是危险的进攻。这里我们有权插入一个以前的阶段,这个阶段把爱转化为恨。在同性恋发源和非性欲社会感情发源的情况中,分析性的调查只是最近才告诉我们要认识竞争的狂暴感情是存在的,并会导致进攻倾向,只有在它们被克服以后,以前所恨的对象才能成为所爱的对象,或者引起一种自居作用。8问题出现了,在这些例子中,我们是否要设想存在一个从恨到爱的直接转化。很清楚,在这里,这些变化是纯粹内部的,在对象行为中的一个改变在这些变化中不起作用。

但是,另外一个可能的机制是我们通过对妄想狂改变过程化的分析调查才开始知道的。矛盾心理的态度从一开始就有,由于精力贯注反相性转换的影响,精神能量从性冲动中被引出并加在敌意冲动上。

当导致同性恋的敌意竞争被克服了,不完全一样但有些相象的事发生了。敌意态度没有被满足的前景;结果——就是说,为了经济原因——,它被一个更有满足前景(也就是发泄的可能性)的爱的态度所代替。所以我们知道在任何这类事情中我们不能满足于设想一种从恨到爱的直接转化,直接转化与两种本能之间的性质差别是不能共存的。

但是,人们会注意到通过介绍由爱转化为恨的这样的另外一种机制,我们不言而喻地提出了另一个值得进行清楚阐明的设想。我们认为在心理中——不管在自我中还是在本我中——好象存在着一个可转换的能量,这能量本身是中性的,它能被加在一个在性质上有区别的性冲动或破坏冲动上,增加它的整个精力贯注。不假设这种可转换能量的存在,我们就不能有所前进。唯一的问题是,这可转换能量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它属于什么,意味着什么?

本能冲动的性质和经过各种变化它继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很含糊的,至今几乎还未着手研究。在特别易于观察的有性成分的本能中有可能发现几个与我们正在讨论的同属一个类型的过程。例如,我们看到某种程度的交往存在于各组成成分的本能之间,来自一个特别性感的源泉的本能可以把它的强度转于加强源自另一个源泉的另一个本能的组成成分,一个本能的满足能代替另一个本能的满足——这些事实,还有其他更多的性质相同的事实,必定激励我们敢于提出某些假设。

此外,在现在的讨论中我只提出了一个假设;我还没有证据可以提供。在自我和本我中,毫无疑问地积极行动着的这个可移换的和中性的能量从力比多——这是非性欲的爱的本能——的自恋储存中发展出来,这似乎是一个言之有理的观点。(爱的本能看来比破坏的本能更具有可塑性、更容易被移换和被转换。)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很容易继续假设这个可以移换的力比多被用来为快乐原则排除障碍和促进发泄服务。在这种关系中很容易观察到对发泄发生的途径的某种冷淡,只要它以某种方式发生。我们知道这个特性;它是在本我中精力贯注过程的特性。在性欲精力贯注中我们发现这个特性表现出对对象的一种特别注意;它在分析中出现的移情里是特别明显的,它必然地发展着,不管它们的对象是些什么人。不久以前,兰克(Rank,1913年)发表了这方面的一些很好的例子,说明了神经症性报复行为可以弄错对象。无意识部分中的这些行为使我想起了三个乡村裁缝的喜剧性故事,由于唯一的一个乡村铁匠犯了死罪,所以三个裁缝中的一个必须被吊死。9即使不惩罚犯罪者,惩罚也是必要的。在梦的工作的研究中,我们首先碰到了由原始心理过程造成的移换中的这种松散现象。在这种情况中,对象被这样降到仅是第二重要的地位上,就象在我们正在讨论的情况中一样,这是发泄的一些途径。自我的特性在选择一个对象和一条发泄的途径时将更加特殊。

如果这种可移换的能量是非性欲的力比多,那么它也能被描写为升华的能量;因为就它帮助建立结合或结合的趋向——这趋向是自我的特殊性格——而言,这种可移换的能量将仍然保留着爱的本能的主要目的——组合和融合的目的。从广义上说,如果思想过程包括在这些移换之中,那么,思想的活动也从性动力的升华中得到补充。

这里我们又一次得出了已经讨论过的(见第178页)升华作用会通过自我的调节而有规律地发生的可能性。另一个情况将被回忆起来,在这个情况中,由于自我从本我的第一个对象精力贯注中接管了力比多来加在自己身上,并把力比多结合起来促成靠着自居作用而产生的自我的改变,自我便处理了本我的第一个对象精力贯注(当然也处理以后的一些对象精力贯注)。[性力比多]向自我力比多的转化当然包括着一个性目标的放弃,一个非性欲化过程。在任何情况中,这一点都将使处在自我与爱的本能的关系中的自我的重要功能清楚地显示出来。自我由于从对象精力贯注中抓住了力比多,并把自己作为唯一的爱的对象树立起来,由于使本我力比多解除性欲或升华了,自我就反对了爱的本能的目的,并使自己为相反的本能冲动服务。它必然默认本我的其它一些对象精力贯注;可以这么说,它必须加入它们之中。后面我们将回到自我的这种活动的另一个可能的结果上去。 

这个观点好象暗示着自恋理论的一个重要的扩充。从一开始,所有的力比多积聚在本我中,这时,自我仍在形成的过程中,或者还很弱。本我发送一部分力比多到性对象精力贯注中去,于是长得强壮了的自我试图抓住这个对象力比多,并且把自己作为爱的对象强加于本我。自我的自恋正是这样一种继发性的自恋,它是从对象中被抽出来的。10

当我们能够追溯本能冲动的时候,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发现,它们作为爱的本能的派生物呈现出来。如果不是因为《超越唯乐原则》中提出的几点考虑,如果不是最终因为依附于爱的本能的施虐淫成分,我们坚持我们基本的二元观点是有困难的。11但是因为我们不能避免这个观点,我们被迫下结论说,死的本能的本性是缄默的,生命的喧嚷大部分来自爱的本能。12

还有,来自反对爱的本能的斗争!很难怀疑快乐原则在它反对力比多——把干扰引进生命过程的力——的斗争中是作为一个指南针来为本我服务的。如果费希纳(Fechner)的常性原则13控制着生命是正确的——这原则包括继续下降趋向死亡——那么,常性原则就是爱的本能的要求,性的本能的要求,在本能需要的形式中阻止下降的水平和引进新的紧张。本我,在快乐原则的指导下——就是说根据痛苦的知觉——用种种方法挡住这些紧张。它这样做首先是尽可能快地按照末解除性欲的力比多的要求——努力满足直接的性趋向。但是,它是以一个更全面的方式在与一个满足的特殊形式的关系中这样做的,在这个关系中所有的成分都需要汇集——通过性物质的发泄;可以这么说,这个性物质是性紧张饱和的媒介物14。在性行为中,性物质的射出相当于躯体和种质分离的意思。这说明随着完全的性满足而来的状况活象消亡的状况,也说明死亡与一些低级动物的交配行为相一致的事实。这些造物在生殖的行为中死去,因为爱的本能通过满足的过程被排除以后,死的本能就可以为所欲为地达到它的目的。最后,正如我们看到的,自我为了它自己和它的目的依靠升华一部分力比多,在它对紧张作控制的工作中援助了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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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越唯乐原则》(1920年)。 

2  弗洛伊德一贯持有本能二元的分类观点,这可以在《超越唯乐原则》(1920年)第6章结尾的大段注释中看到。(《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60页)另外,见《本能及其变化》(1915年)的编者按语中的历史概述(《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13-l6页)

3  弗洛伊德在《受虐狂的心理经济问题》中又回到这个问题上来(见《标准版全集》第19卷第163页) 

4  关于施虐狂的结果,在《超越难乐原则》(1920年)中有所提示。见《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54页。 

5  见弗洛伊德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癫痫发作的文章(1928年)

6  弗洛伊德在《抑制、症状和焦虑》(1926年,《标准版全集》第20卷第114

贝)中又提到这一点。 

7  其后的论述见《本能及其变化》(1915年,《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36—140页)中关于爱与恨的关系的较早的论述。较晚,在《文明及其不满》第5、第6章中也有同样的论述(1930年)。 

8  见第186页注3 

9  弗洛伊德在他关于戏谑的著作的最后一章中讲过这个故事(1905年《标准版全集》第8卷第206页 

10 见附录(二)(第214页)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

11 见第190页注① 

12 实际上,在我们看来通过爱的本能的力量,直接朝向外部世界的破坏本能才从自己转开. 

13 见《超越唯乐原则》(《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8—10页 

14 弗洛伊德关于“性物质”(sexual substances)的作用的观点在《性欲理论三讲》第三篇的第二部分中可看到(1905年,《标准版全集》第7卷第212—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