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纳税小故事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首先,我要向大家提个问题,大家喜欢吃肯德基吗?我想答案是非常喜欢对不对?那么同学们在肯德基消费时,有没有向店家索要发票呢?几乎没有人想到这个事情 对吧?我在网上看到一个新闻:我们中国小朋友因为吃肯德基不要发票,使肯德基每年漏税20亿元!这是一个多么巨大多么惊人的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 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的稳定可靠。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比 如:国防事业、科学试验,发射卫星,修路、铺桥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公共安全设施的完善,公益福利事业等等都是国家税收支出的重点。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关于我自己消费后索要发票,维护国家税收和自己正当权益的小故事:有一天吃过晚饭,我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了点日用品,妈妈结完账,我 突然想起那个肯德基发票的新闻。我想今天我也要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尽点义务。我拿着购物小票来到收银台前,要求服务员阿姨给我开发票,那个阿姨见我是个孩 子,冷冰冰地说:“单位开什么?”“个人!”我心里很不舒服,但是还是礼貌地回答了她。接着,这位阿姨又开始审问我了:“你开发票干什么?”我回答:“维 护自己的权利!”那阿姨却说:“只有报销才给开!”我说:“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阿姨,快开吧!”阿姨索性把刚刚拿出来的发票收回抽屉里,丢下一句话: “你去问问你的家长,问他到底怎么办?”便不再理会我了。我气愤地丢下一句: “偷税漏税!”就无奈地跑去找妈妈求救,妈妈拿着购物小票来到柜台前,严肃地说:“开一张发票!”阿姨说:“如果不报销,商品有问题凭小票一样可以解 决。”妈妈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报销,我们也要开张发票!”阿姨见妈妈如此坚决,只好不情愿地去开发票,边开边不高兴地问:“什么单位?”“个人。” 妈妈说…… 发票总算开到了,拿着这张小小的发票,我觉得又自豪又气愤,自豪的是我终于维护了自己和国家的权利,气愤的是这点正当权利都如此的来之不易!买东西要发票 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是商家应尽的义务。

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我们的祖国会变得越来越强大!我们的生活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祝愿大家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你们的同学:钱梓涵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