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陀好人榜”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小丸子 时间:2016-01-17 12:01:38 我要投稿!
关于开展“普陀好人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属各单位:
近年来,中央文明办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我区也广泛开展了“最美普陀”系列评选活动,选树了一大批群众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人物,在广大干部群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先进文化的凝聚引领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展示我区公民道德建设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引导越来越多的群众见贤思齐,争做好人,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2月起,开展“普陀好人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普陀好人榜”评选宣传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普陀新闻网、普陀文明网具体承办。
二、参选范围
所有普陀居民,包括长期在普陀居住、工作、学习的外地市民,凡一贯模范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感人道德事迹、群众赞誉、社会形象好的个人以及团队均可参加“普陀好人榜”评选。
三、推荐办法
1、“普陀好人榜”推荐的方式分为群众推荐和单位推荐。群众推荐:“普陀好人榜”评选活动接受社会各界实名举荐和群众自荐。推荐人可向所属社区、单位进行推荐,也可通过网络方式(微博推荐:#普陀好人推荐#+要推荐对象的基本信息和简要事迹+照片@文明普陀;论坛推荐:在普陀论坛“普陀好人榜”专题中进行跟帖留言;邮件推荐:将相关推荐材料发送至ptwenmingban@126.com)或通过邮寄的方式至普陀区文明办进行推荐。单位推荐:各地各单位将本地本单位发生的“好人好事”经遴选后报送至区文明办。
2、群众推荐的对象和事迹可以报送材料,也可提供线索。所推荐的人和事都必须真实可信,具有可宣传、可学习、可倡导的特点,各地、各单位每月20日之前将本地、本单位把拟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报送区文明办,并规范填写《普陀好人推荐表》,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曾获主要奖励、200字事迹简介、600字以上详细事迹材料以及1—2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形象好,分辨率高,不小于1MB)。
3、已经当选省、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的,不再作为“普陀好人榜”候选人推荐。
四、评议审定
1、在普陀新闻网、普陀文明网开设网络投票平台,每月25日至下月10日组织接受全区干部群众同时对“普陀好人”进行网络投票评议。
2、区各主办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将组成评审小组,在网络投票的基础上,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票决。
3、每月在推荐候选人中确定10名“普陀好人”,入选当月“普陀好人榜”。每季度在每月“普陀好人榜”中评选季度“普陀好人”。年终评选出本年度“普陀好人”。
五、结果公布
区文明办将在《今日普陀》、普陀广播电视台、普陀新闻网、普陀文明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的“普陀好人榜”专栏中公布名单及事迹简介。
六、相关要求
1、开展“普陀好人榜”评选活动是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强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年底,区文明办将依据各地各单位入选“普陀好人榜”人数、网络投票总数、学习宣传情况等,评选组织奖,并作为“市民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各级文明单位、行业、村镇、社区评选的重要依据。
2、各地、各单位一方面要积极挖掘选树群众身边的各类“身边好人”,另一方面要对每月所推荐的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仔细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其事迹真实客观,日常工作和生活符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定,并按照要求准时上报材料。原则上各地每月上报不少于2名候选人;各单位要依据本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上报,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3、各地、各单位要更广泛地发动干部群众为候选人投票。区文明办将向当选“普陀好人”颁发荣誉证书,以资表彰。“普陀好人榜”的当选者将作为全国、全省、全市和区级道德模范评选优先考虑对象。
4、各地、各单位要以“道德讲堂”、“文化礼堂”、“公民素质讲习所”等为宣传教育阵地、以文艺作品、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学校、机关、企业、社区、村镇开展“普陀好人”选树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形象生动地展示各级各类身边好人的事迹和风采。
舟山市普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