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真正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根据中央关于作风建设“七个不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精神,以及中纪委、省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现就“两节”期间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元旦、春节期间,容易引发请客送礼等不良风气,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节点。要坚持教育预防在先,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风险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把中央、省委的精神体现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七个不准”、“八项规定”、“28条办法”、“六个严禁”,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反对“四风”,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表率、树标杆。要坚持把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二、严明纪律,坚决执行“九个严禁”的规定要求。

(一)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也不得以市场宣传、客户联络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上述物品。凡已安排公款购买、印制的要立即停止,已印制好的一律不得再邮寄、赠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二)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各地各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三)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四)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规范津补贴的政策,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五)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不准违反规定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六)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各单位部门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吃年 夜 饭。各地不准举办乡情恳谈会、通气会、茶话会、联谊会、团拜会、同乡会等活动。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七)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八)严禁超标准接待。各地各单位迎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切实做到遵守规定不变通、执行纪律不走样。

(九)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党员干部组织和参与赌博,是当前群众意见比较多的问题,也是导致党员干部犯错误的一个诱因。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加强督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管好单位、带好队伍,切实抓好管理范围内改进作风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对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同时,为方便接受群众监督,区纪委监察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和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举报电话:96178,举报信箱:ptjwdfs@sina.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舟山市普陀区监察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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