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中小学,区职教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三好、争三好”活动,激发学生干部为同学服务的热情,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中小学生中评选市、区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中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须有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社会责任感,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

(4)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5)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6)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7)每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学习好:

(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

(2)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二)中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身体好”和“思想品德好”均达到三好学生标准,学习成绩良好。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3.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三)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文体和科技活动。

(2)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4)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思想品德好

(1)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4)思想品德评定为优。

(5)每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学习好

(1)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珍惜时间。

(2)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四)小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参照中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二、评选要求

(一)各校市、区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见附件。

(二)坚持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由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把关。各校推荐名单要在校务公开栏等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被推荐评选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如实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并交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如实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

市、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材料请于5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教育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3012542。

 

教育局教育科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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