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行走的树》原文·高维生
作者: 高维生
在美国自然文学中有两个“约翰”,约翰·缪尔是写山著称,被誉为“国家公园之父”,他以内华达山区为背景的作品,影响一代代人。几年前,读过他的《夏日走过山间》,那是约翰·缪尔在内华达山区旅行时的日记。《醒来的森林》是生活在美国东部卡茨基尔山的约翰·巴勒斯,写的一部关于鸟的书。
《醒来的森林》是约翰·巴勒斯的第一部自然散文集,在美国他被称作“乡村的圣人”,在书中,他没向人们渲染自然的风光和鸟儿的灵动,表现的是一种生命的态度。巴勒斯生活在山中,不是躲在书房中凭鸟谱推测,卖弄知识,浮光掠影地做普及读物的书写者。他把鸟儿看做朋友,是有情有感的,没当动物对待,对每一只鸟儿他都用“他”来称呼。有时为了察看鸟巢,追寻鸟儿的行迹,一连多日,在林中寻找做工精美的鸟巢。鸟儿是大自然中心灵手巧的工艺大师,勤劳耐苦,凭借苔藓、枯叶、树枝、一些随手可得的杂物,择一处安全的地方筑剿垒窝。建立一个家庭,鸟儿相亲相爱地生活,养育下一代。
约翰·巴勒斯最终抛弃了城市,1873年,他在哈德逊河西岸买了一块农场,自己动手盖了一座石屋,他叫它“河畔小屋”。1875年他又在两英里处的山间修盖了简易的屋子“山间石屋”。后来约翰·巴勒斯很少离开,一生几乎在那儿度过的。锄头,鸟儿,笔和土地,是他生命中重要的情节,文字大部分记录了对鸟儿的思考和情感。
约翰·巴勒斯像一株森林中行走的树,渴望鸟儿在身上做窝,栖在枝桠一样的胳膊上唱歌和舞蹈。他熟悉鸟儿的鸣叫,一年四季中生存的变化,它的欢乐和痛苦让他牵挂。英国作家爱德华·卡彭特在给惠特曼的信中写道:“一个带着双筒望眼镜的诗人。一个更为友善的梭罗。装束像农民,言吐像学者,一位熟读了自然之书的人。”巴勒斯在乡间,他并不像中国的文人,失意了,看破红尘,或者出家,或者躲在乡间梳理受伤的情感。大起大落后的等待,是为了更好的入世。约翰·巴勒斯是不同的,在追求更高的精神生活,热爱大自然,热爱那充满灵性的鸟儿,生命中没有鸟儿的飞翔,每天听不到鸟儿的鸣唱,他会像受摧残的花儿,不久就枯萎、凋谢了。
约翰·巴勒斯的文字,很少有什么华丽的修饰。一个人独居山野,喝的是山中流淌的溪水,住的是山石搭筑的小屋,吃的是土地耕种的食物,听的是鸟儿快乐的歌唱,他是自然的一部分,也就不可能染上世俗的铜锈味。他的文字看似简洁,清淡平白,但绝不是那么简单,一两句话就能断定的。远离喧闹的城市,经过大自然的磨炼,吸天地之精气,他的文字像晶莹的露珠,蕴含阳光一般的丰富,这样的东西无比珍贵。巴勒斯不像当代中国的一些所谓的作家们,肉腻,轻浮,琐屑,功利。流水帐似的记录,矫情的小感概,太多得虚假使文字失去了真实。从严格的意义来说,约翰·巴勒斯是一位诗人。从他浪漫的诗意中,我们听到溪水声,嗅到山野的清新,看到鸟儿一家人的温馨。约翰·巴勒斯的文字像鸟儿的叫声,朴实、真情,散发草的清香。这种文字抒写出来,极为朴素,作家对林中的一切感受新鲜,没有城市中的俗气和势利。
大自然是一本大书,书中每一个出场的动物和植物都有性格,而且鲜明。森林中阳光的明暗,投下的光影,族类不同的鸟儿,言语不一,四季的风声,溪水的迭宕,这一切是不可能粘贴复制的。
年轻的学者程虹在翻译《醒来的森林》,在序中写道:“提到美国,人们往往注重它的‘现代性’。在人们的眼中,那是一片躁动的、急功近利的、崇尚‘时间就是金钱’的国土。然而,当我于90年代中期在美国做方问学者时,却发现了美国宁静的一面。在我的心中,那里依然有着一片与物欲名利无关的精神之风景,存在着一种植于土地与大自然之中的价值观。”19世纪远去了,时间追赶它的背影,程虹翻译这本书除了是对约翰·巴勒斯的敬重,更多是的敬畏生命。我们在时尚和快餐的粗鄙中生活,爱情都可以在电视上速配,人性之美被一点点熬磨尽了。当我们读这样的书,还会唤起对大自然的想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