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梦程序的心理 丁、由梦中惊醒——梦的功能——焦虑的梦(
现在我们知道整个晚上,前意识都集中精力于睡眠的愿望,因此我们要再进一步了解梦的程序。但首先我要摘录一下我们所了解的部分。
做梦的情况是这样的。它或者是前一天清醒时刻的遗留物,而且没有失去其所含的能量;或者是整个清醒时刻的流动把潜意识中的一个愿望给激励起来;或者是此两种情况的偶合(我们已经讨论过各种可能的情况)。潜意识的愿望和白天的遗留物关联起来,并且产生转移作用——这也许在白天的过程中已经产生了,或者要在睡眠状态中才成立。产生一个转移到近期的材料的愿望,或者是一个近斯的愿望在受到压抑后借着潜意识的协助而得以新生。然后这愿望由思想程序必经的正常途径,通过前意识(而它有一部分是属于前意识的)努力地冲向意识。但它还是碰上那仍然会发生作用的审查制度,并且受到它的影响。此时它已经被歪曲,这是借着转移到近期材料所造成的。直到这里,它正在向成为一些如强迫性思想、妄想或者类似东西(即受到转移作用加强的思想)的路上进行,并且因为审查制度的缘故在表达上产生歪曲。但是它再一步地进行却受到前意识的睡眠状态的影响(可能这个系统借着减少激动来保卫自己,以免受到侵害)。于是梦的程序进入后退的途径。这途径正由于睡眠状态的特殊性质而得以畅通无阻,而各类的记忆吸引着并指导它上路。某些记忆只是以一些视觉的能量存在,并没有变成续发系统中的字眼。在它后退的途径上,梦程序取得了表现力(以后,我将提到压缩Compression的问题。见第七章戊节)。这时候梦已经完成了它迂回旅途的第二部分。旅途的第一部分是进行的,由潜意识的景像或者幻想指向前意识。第二部分则由审查制度的前线再度回到知觉上来。但是当梦程序的内容变为知觉的以后,它就冲破了那个由审查制度与睡眠状态在前意识中所建立的障碍(请见第七章甲节)。它很成功地将注意力转向自己,并且使意识对它注意。
因为意识——这个我们认为是用来了解精神性质的感觉器官——在清醒的时刻中可以由两方面接受刺激。首先它由整个装置的周边(知觉器官)取得激动的讯息。另外,它还能接受愉快与不愉快的激动——这种激动是精神装置内部和能量转移有关的唯一精神性质。Ψ系统中的别种程序(这包皮括前意识),都不具任何精神性质,因此不能是意识的对像,除非它们能将愉快或不愉快带到知觉上去。我们可以如此确定:这种愉快和不愉快的产生,自动调整整个能量的添加过程。但是为了使更精细的调节工作得以进行,于是各程序必须使自己比较不受不愉快的影响。因此,前意识系统必须具有一些能够吸引住意识的性质,而这些性质可能就是前意识程序与语言符号记忆系统(一个并非不具性质的系统)的联系而得来的(请见第七章己节)。因此,本来只是感觉器官的意识就变成思想程序感觉器官的一部分了。于是,产生了两种感觉面,一种是对知觉而言,另一种则是前意识的思想程序。
我必须假定睡眠状态使指向前意识的意识感觉面较知觉系统更不易受到激动,这种夜间对思想程序的失去兴趣具有另外一种意义:思想需要停止,因为前意识需要睡眠。但是一旦梦成为知觉后,它就能借着新获得的性质而刺激着意识。这种感觉刺激促使前意识内一部分可资利用的能量去注意发生激动的原因,这是它的主要功能(请见第七章戊)。因此,我们得承认每个梦都有唤醒的作用——即是它使前意识中静止的一部分能量产生活动。在这能量的影响下,梦于是受到我们所谓的“再度修正”地修饰——关于其连贯与可解度。这等于说,此能量把梦和其他的知觉内容给予相同的待遇;只要梦材料允许,它亦得到同样的预期性概念。如果这梦程序的第三部分具有方向性,它亦是前进的。
为了避免误解起见,我想提一提关于梦程序时间上的关系——这也不会是太离题的。无疑的,由毛利具有暗示性的关于断头台的梦里,高博提出一个很吸引人的推论。他想要说明梦不过是占据着睡眠与清醒之间的过度时期。醒来的过程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在这时间内,梦产生了。我们想,也许是这样的,最后梦的影像是如此地强有力以至于把我们弄醒了。事实上,在这刹那间我们已经准备起来了,因此它才具有此种力量。梦是刚刚开始清醒的。
杜卡斯曾经指出,高博因为要广泛推论其定理,所以忽视了许多事实。梦发生在我们仍未清醒的时候——如在一些我们梦见自己做梦的例子。根据我们所有的知识看来,我们不能同意,它只是包皮括要醒过来的那段时间。相反的第一部分的梦运作可能在白天就开始了,这是在前意识的控制下进行的。其第二部分——审查制度所做的改变,潜意识情景的吸引,以及挣扎着而欲成为知觉的努力——无疑的整个晚上都在进行。由这观点看来,当我们感觉整晚都在做梦,但不晓得做些什么的时候,我们也许并没有错(请看第七章甲节)。
但我觉得不必要认为梦在变为意识以前一直都维持着我所叙述的时间顺序:即首先出现的是转移的梦的愿望,然后接着审查制度的歪曲,再来就是改变为后退的方向等等。我必须以这种方法来描述;不过实际上却无疑是许多情况(途径)同时发生;激动的摇荡,时而这样,时而那样;直到最后它在某个最有希望的方向集合,而那特殊的某一组就继续留存下来。由我个人的某些经验看来,我认为梦的运作需要超过一天一晚的时间才能获得结果。如果这观点确实无讹,那么对于“梦形成”所显示的优异才能是不必感到惊讶的。我的意见是,甚至那将梦当作知觉事件来了解的要求亦在梦吸引意识的注意以前早就发生作用了,然而由这点开始,梦形成的步伐就开始加速。因为从这刻开始梦就和任何被感觉到的事件一样,接受同样的对待。这就像放烟火一样,准备的时间要好久,却在一刹那间就放完了。
到这个时候,梦的程序或者已经经由梦运作获得足够的强度以吸引着意识和唤醒了前意识(不管醒了多久,也不管睡得深或是浅),或者其强度仍不足以达到此点,因此必须继续留存在一种戒备的状态,直到刚刚要醒过的前一刻,注意力变得较活跃而与之会合为止,多数的梦者是具有较低值的精神强度,因为它们都在等待那醒过来的过程。这能解释以下的事实:当我们突然由深睡中醒过来时,我们通常能够发觉到一些我们梦见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和我们自动醒过来的情形相同),我们第一眼注意到的是梦运作所创造的知觉内容,然后接着才察觉到外在世界所提供的知觉内容。
然而具有高度理论兴趣的梦都是那些能在睡眠的中途将我们弄醒的。将他种情况下梦所具有的意义放在脑海中,我们也许会这么问,梦(潜意识的愿望)为何具有力量来打扰睡眠(亦即干扰了前意识的愿望)?其解答无疑地存在于那些我们仍不知晓的能量关系上。如果具有此种知识的话,那么也许会发现,让梦自由 地发挥及施于梦以或多或少的注意力是一种能量的节省——如果和有如白天般地紧握着潜意识的情况比较(请见第七章丁节)。由经验看来,即使在晚上使睡眠中断数次,梦和睡眠也不是互相排斥的。我们不过起来一回,然后立刻又再睡着了。这就像在睡眠中把一只苍蝇赶走一样:本身就是一种醒过来的现像。如果我们再度入睡,这中断就被除去了。就像那熟悉的保姆或被尿湿的保姆之梦(请见第六章戊节7)中所显示的一样,那想睡觉的愿望的满足和维持某种程度的注意力是不会相违背的。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一个基于对潜意识更多地了解而产生的反对意见。我们曾经断定潜意识是永远活动的。但是又说它们在白天没有足够的力量使自己被察觉。然而如果睡眠的状态仍然持续着,同时潜意识的愿望亦显示它够强的能力以创造出梦,同时以之唤醒了前意识,那么为何梦在被觉察到的时候这力量又消失了呢?而且梦会不会继续重现,就像讨厌的苍蝇被赶走后又再不断地飞回来呢?我们又有何权利断定梦驱除了“睡眠的打扰者”呢?
潜意识愿望永远活动是毫无疑问的事实,它们代表那些常被利用的路途,只要稍为有些激动就行(请参阅第七章注〔11〕)。的确,这种不可毁灭的性质乃是潜意识程序的一个明显特征。在潜意识内没有任何东西具有终点,亦没有过时的,或是被遗忘了的东西。在研究心理症病患(尤其是歇斯底里症)的时候,这点更明显。那导致歇斯底里症产生的潜意识思想途径只要有足够的激动堆积起来,就可能再度重蹈一个三十年前所受到的侮辱,只要它能够进入潜意识的事情内,那么这三十年来的感受就和新近发生的没有两样。不管什么时候只要这记忆一被触及,它就复活起来,受到激动地充电,然后以发作而得到运动地释放。这正是心理治疗所要干涉的地方——它的工作是使潜意识程序能被处理,最后要把它忘掉。的确,那些逐渐被遗忘的记忆以及那些不再是新鲜的印像所具有的微弱感情,我们向来都把它视为当然,认为是时间对记忆所产生的原本反应,而实际上这是辛苦的努力所带来的续发变动。这工作是前意识做的。而精神治疗所能做的仍是将潜意识带到前意识的辖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