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与“袒护”

今天,妈妈领着我在网上一起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妈妈和我一条一条地轮着读,有不懂的地方我就问妈妈。读完以后,里面的很多内容我还是不太清楚,但觉得这是一部很好的法律,也觉得自己受到了很好的保护。妈妈说,这部法律是2007年6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我觉得我真幸运,我是2005年出生的。妈妈说,很久以前的小朋友,也就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现在有些偏远山区的孩子,由于大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可能就会出现“家庭暴力”、“辍学”等伤害事故。

当然,“辍学”我是不会的!但说到“家庭暴力”,我就和妈妈交流。我说:“以前,你和爸爸也打过我,这是不是也算‘家庭暴力’?”妈妈眨了眨眼睛,有些难为情地说:“那是因为你确实做错了事情,我们才打你的。当然,妈妈觉得,我们这样做确实是不对的。”我说:“我知道你们也是严格要求,但我真的觉得挨打好难受。不仅屁股痛,心里也很难受!”妈妈看了看我,说:“爸爸上次不是和你商议了吗?以后不管你做错了什么事情,我们都不打你了。你觉得这样行吗?”我高兴地说:“不是行,是非常行!”妈妈眼神有点忧郁地说:“如果你又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该怎样处理呢?”我诚恳地说:“我写反思,很认真地写反思!”妈妈笑了,说:“我相信你!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的。”

不挨打了,是不是就真的意味着受到“保护”了呢?妈妈告诉我,每一个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他们的骄傲,所以就会很严格地要求自己的孩子。“不打”确实是好事情,但依然应该很严格地要求自己的孩子。如果我们做错了事情而放任之,就不是“保护”是“袒护”了。如果一味地“袒护”自己的孩子,就会把我们惯坏,我们就不能成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接班人”了!你们说,我妈妈说得对吗?

顺便一说,昨天,妈妈告诉了我的期末考试成绩。我的语文和英语发挥还比较正常,但数学确实考砸了,才80.5分。我开始还是很担心爸爸会说话不算话——打我的屁股。但事实是,我挨了批评,但确实没有挨打哟!我也没有被罚写反思,因为妈妈觉得这不算是犯错,而是学习态度问题。我告诉我自己,我一定要加油!因为我是“一定”的哥哥——“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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