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离奇的案件》原文_作者:佚名
2008年,美国报界评出十大最离奇的新闻。其中一件新闻是这样的:
这一年的3月13日,纽约警察总局的法医检查了一具尸体,得出结论:此人死于头部枪击。
死者名叫罗德,从他留下的遗书中得知,他本来是想从十层高的楼房顶部跳下自杀的,当他跳楼后身子经过第九层楼前时,一颗子弹从窗户里射出,将他当场打死。
警方经调查发现,死者和开枪的人都不知道一个情况——当时八楼正在施工,工人们在那里刚装了一张安全网。也就是说罗德如果不是被枪击中,他的自杀计划其实是不能如愿的。
根据法律,一个人如果实施有计划的自杀并且最终身亡了,即使自杀过程发生变化,未能如自杀者所愿,也应该认定这个人是自杀。
可是,当警方对九楼射出的子弹进行调查后,案子的性质又有了变化。当时,九楼的一对老夫妻发生了口角,正在吵架,老先生拿出一把枪恐吓老太太,并扣动了扳机,但子弹没有打中老太太,而是从窗口飞出去击中了罗德。根据法律,一个人如果想杀甲,却错杀了乙,仍然应该判这个人对乙犯了杀人罪。因此,此案应该是一桩凶杀案。
当老先生面临杀人罪的指控时,老先生和老太太都一致表示,他们俩当时都以为枪里没有子弹0老先生解释说,用没装子弹的枪恐吓老太太,是他多年来与老伴争吵时的一种习惯做法,他没有杀害老伴的意图。如果老两口的话属实,那么这就是一起误杀的案子。
问题的关键在于子弹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由什么人装进去的。警方在调查中找到了一名证人,这名证人证实,在案发三周前,他亲眼看到这对老夫妻的儿子往这把枪里面装了子弹。警方从更深入的调查中得知,由于老太太决定停止给成年的儿子经济支持,这个儿子便怀恨在心,起了歹意。他知道父亲有用枪恐吓老太太的习惯,就给枪装了子弹,希望借父亲之手杀掉母亲。既然儿子明知给枪装子弹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那么即使他没有亲自扣动扳机,也应该被指控犯了杀人罪。所以,此案就成了老夫妻的儿子对罗德犯下了杀人罪。
但是,峰回路转,警方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对老夫妻的儿子其实就是死者罗德本人。他由于借刀杀人之计一直没有得逞,心生沮丧,于是,在2008年3月13日这天中,决定从十层高的楼顶跳楼下去,结果被从九楼窗口射出的子弹击中了。
也就是说,罗德自己杀了自己。所以此案最后仍被认定是一桩自杀案件。
在这则离奇的案件中,一件又一件的事情,看起来十分偶然,但实际上是必然发生的,决定其必然结果的,正是罗德自己。人的命运也是如此,是向好的还是坏的方面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还是取决于我们自己。
选自《羊城晚报》 邓迪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