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为政用典名句

■原典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春秋﹞老子《老子·第六十四章》

■释义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意思是,要在事情尚未发生之时就预防处理,要在祸乱产生之前就早做准备。

这段话中,老子论述了未雨绸缪、未兆易谋的道理,告诫人们要见微知著,在险情发生之前采取措施,防微杜渐。老子还指出,人们做事情常常功败垂成,故应当“慎终如始”。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忧患意识的民族,流传下来的这类箴言很多。诸如:“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祸常发于所忽之中,而乱常起于不足疑之事”。《荀子·大略》有:“先事虑事,先患虑患。先事虑事谓之接,接则事优成;先患虑患谓之豫,豫则祸不生。”所以,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