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荀子·王制(节选)》原文鉴赏
作者:张易萱 时间:2023-02-16 12:02:41 我要投稿!
《先秦散文·荀子·王制(节选)》原文鉴赏
请问为政。曰:贤能不待次而举①,罢不能不待须而废②,元恶不待教而诛③,中庸民不待政而化④。分未定也,则有昭缪⑤。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⑥,不能属于礼仪⑦。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⑧,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故奸言、奸说、奸事、奸能、遁逃反侧之民,职而教之⑨,须而待之。,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安职则畜,不安职则弃。五疾(11),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12),官施而食之(13),兼覆无遗。才行反时者死无赦。夫是之谓天德,王者之政也(14)。
听政之大分(15),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若是,名声日闻,天下愿(16),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凡听,威严猛厉,而不好假道人(17),则下畏恐而不亲,周闭而不竭(18);若是,则大事殆乎驰(19),小事殆乎遂(20)。和解调通,好假道人,而无所凝止之(21),则奸言并至,尝试之说锋起(22);若是,则听大事烦(23),是又伤之也。
故,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24),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队(25)。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听之衡也(25);中和者,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27),听之尽也(28);偏党而无经(29),听之辟也(30)。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
分均则不偏(31),势齐则不壹(32),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33)。夫两贵之不能相事(34),两贼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35)。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36),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37),是养天下之本也。《书》(38)曰:“维齐非齐(39)。”此之谓也。
马骇舆(40),则君子不安舆;庶人骇政,则君子不安位。马骇舆,则莫若静之;庶人骇政,则莫若惠之。选贤良,举笃敬(41),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42),水则覆舟。”此之谓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43);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是君人者之大节也。三节者当,则其余莫不当矣;三节者不当,则其余虽曲当(44),犹将无益也。孔子曰:“大节是也,小节是也,上君也;大节是也,小节一出焉,一入焉(45),中君也;大节非也,小节虽是也,吾无观其余矣。”
成侯、嗣公,聚敛计数之君也(46),未及取民也(47);子产,取民者也,未及为政也;管仲,为政者也,未及修礼也。故修礼者王(48),为政者强,取民者安,聚敛者亡。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49),实府库,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故我聚之以亡,敌得之以强。聚敛者,召寇、肥敌、亡国、危身之道也,故明君不蹈也。
【注释】 ①次:官职高下的次序。 ②罢:通“疲”,须,须臾,片刻。 ③元:首。 ④中庸:平常。五念孙说“民”为衍文。政,指刑赏。 ⑤缪(mu,音木);通“穆”。昭穆,父为昭,子为穆,这里指上下尊卑。 ⑥“也”字原脱。 ⑦属:归属,合。 ⑧文学:指经学。 ⑨职:指正当的职业。 ⑩须:等待。 (11)五疾:指哑、聋、瘸、断臂、侏儒。 (12)按照才能。 (13)官施:政府施给。衣(yi,音益),给衣穿。食(si,音四),给饭吃。 (14)王念孙说“王者之政”前应有一“是”字。 (15)大分:指要领。 (16)愿:仰慕。 (17)假:宽容。道,开导。 (18)周闭:密闭。竭,指尽情相告。 (19)殆乎:近于。驰,废。 (20)遂:通“坠”,坠失。 (21)凝:定。 (22)锋:通“蜂”。(23)听大:所听太多。 (24)职:设置职位。 (25)队:通“坠”。 (26)听:原作“职”。衡,尺度,准则。 (27)类:相类似。 (28)尽:终极。 (29)偏党:偏私。经,常法。 (30)辟:通“僻”。 (31)分:名分。均,相等。偏,在旁的 (32)壹:最高。 (33)处:治。制,制度。 (34)事:奉事。 (35)数:规律。 (36)澹(shan,音善):通“赡”,充裕。 (37)兼:通“监”,监临,监视制约。 (38)见《尚书·吕刑》。 (39)齐:指齐同。不齐,指等差。 (40)舆:车。 (41)笃:忠实。 (42)则:能。 (43)隆:尊崇。 (44)曲:周到。 (45)出入指得失。 (46)成侯、嗣公:都是战国时卫国国君。聚敛,指搜刮钱贱。 (47)取民:得民心。 (48)王(wang,音旺):动词,成就王业。 (49)箧(qie,音窃):箱子。
【今译】 请问怎么样施政。回答说:贤能之人不依靠官职的次序就可以任用,疲沓无能的人不用片刻等待就罢免,首恶之人不用教育就杀掉他,平常的人不等刑赏降临就感化他。名分还没确定,就有长幼尊卑。即使是王公士大夫的子孙,如果不能按礼义行事,那也把他们归入平常老百姓之列。即使是平民百姓的子孙,如果经学充实,行为端正,能按礼义行事,那也可以归入卿相士大夫的行列。所以,说奸邪的话,办奸邪的事,有奸邪的机灵,逃匿、反覆无常的人,给予正当的职业而教育他,耐心地等待他,用赏赐来勉励他,用刑罚来惩戒他;如果能安于职守,就留用他;不安于职守,就抛弃他。残疾之人,君上收留供养他们,按照才能给他们一定的事情做,由政府施给他们吃穿,全部照顾到,没有遗漏。才智和行为违反时势的,就杀掉他,决不宽赦,这就叫做天德,这才是王者的政治。
处理政事的要领在于:怀着好意来的,就用礼节对待他;不怀好意而来的,就用刑罚对待他。这两者分别清楚了,那么贤者和不贤者就不会混杂,是和非就不会淆乱,贤者和不贤者不混杂,英雄豪杰就会来归附;是和非不淆乱,国家就治强。如果能这样,名声就会一天一天显著,天下人都仰慕,令行禁止,王者的事业就完成了。
凡是处理政事,如果一味威严猛烈,而不喜欢宽容人、开导人,下民就感到畏惧而不敢亲近,把自己的心事关在心里不愿意尽情相告;这样,大事就近于废弃,小事近于坠失。如果一味和缓宽松,喜欢宽容人、开导人,而没有限止,那么奸邪的话就要一齐到来,试探的话象蜂一样成群而起。如果这样,耳朵里听的东西太庞杂,事务太烦琐,这又要妨碍处理政事了。
所以,有法制而不议论,那么法制达不到的地方就要出问题。设置职位而不顺通,那么职位达不到的地方就要出问题。所以,有法制而议论,设置职位而顺通,没有幽隐的图谋,没有遗忘的善事,而且一切事务都没有过失,不是君子办不到。所以,公平是处理政事的尺度,中和是处理政事的准绳,其中有法可依的,就依法行事;无法可依的,就依相似的事类推,这是处理政事的极点。偏私而没有常法,这是处理政事的邪路。所以,有好的法制而政局混乱的,有这种情况;有君子而政局混乱的,从古到今,还没听说过。有这样的记载说:“治强生于君子,混乱生于小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名分相等就没有偏位,势力齐同就没有一尊,众人地位一样就谁也不服从役使。有天有地因而也就有上下的差别,高明的君王刚建立国家时处治政事就依凭法制。双方都高贵就不能互相奉事,双方都卑贱就不能互相役使,这是天然的规律。权势地位相同,因而欲望和憎恶也会相同。财物不充裕就必然要争夺,有争夺就必然导致秩序混乱,乱就必然导致困窘。先王憎恶这种混乱,所以制订礼义来加以区别,使人有贫富、贵贱的等差,能够互相监视制约。这是保持天下的根本。《尚书》说:“有齐同,就有不齐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驾车的马受到惊骇,君子在车上就不安稳;老百姓在政治上担惊害怕,君子在职位上就不安稳,马受到惊骇,就不如使它安静下来;老百姓担惊害怕,就不如对他们施恩惠。选取贤良,举用忠敬,提倡孝悌,抚养孤寡,补给贫穷,这样,老百姓就安于政治了。老百姓安于政治,然后君子在职位上才能安稳。有这样的记载说:“君子是船,老百姓是水;水能浮起船,水能翻掉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统治人的人,想要得到治安,就小如使政治公平、爱护老百姓;想要得到荣耀,就不如崇尚礼义、尊敬学士;想要建立功名,就不如尊尚贤者、任用能人。这是统治人的大关节。这三个关节得当了,那其他的事就没有不得当了;这三个关节不得当,那其他的事即使非常得当,也无济于事。孔子说:“大关节是好的,小关节是好的,这是上等之君;大关节是好的,小关节是一得一失,这是中等之君;大关节不好,小关节虽然好,我也不需要再看其他的事了。”
成侯和嗣公,是搜刮老百姓的钱财打小算盘的君主,没有顾及获得民心;子产,是得民心的,没有顾及推行政治;管仲,是懂得推行政治的,没有顾及修治礼义。所以,修治礼义的人能成就王业,推行政治的人能治强,得民心的人能安泰,搜刮老百姓的人要灭亡。所以,成就王业的人使老百姓富足,成就霸业的人使士富足,勉强存在的国家使大夫富足,危亡的国家使筐子箱子富足、仓库充实。筐子箱子富足了,仓库充实了,可是老百姓贫穷,这就叫上面满下面漏。在内不能守卫,在外不能作战,倾覆危亡的灾难立刻就会到来。所以自己聚集财物导致灭亡,敌人得到自己聚集的财物而强大。搜刮老百姓财物的行为是招致寇盗、壮大敌人、灭亡国家、危害自身的道路,所以明智的君王是不走这条路的。
【集评】 宋·姚宽:“此等大议论最宜潜玩,是有国一代治体。”
明·何孟春:“看他承接数语,是真龙正脉,不可无此段。”
明·钱谷:“文有起伏,章有箴规而词气雄壮,出世之文也。”
明·霍韬:“文势浩荡如长江大河,……而随段设论,步步回顾之,如江淮河汉各自朝宋……”(以上四条见明·焦竑《二十九子品汇释评·荀子》)
明·陈深《诸子品节·荀子》:“荀卿法后王,乃是特见,论卑而易行。”
国民·张之纯《评注诸子菁华录·荀子》:“秦任刑法,二世而亡,李斯背其师说,所以牵犬出上蔡东门而不得也。……意本《大学·平天下》章,深言以身发财之祸,而文笔特雄骏。”
【总案】 《王制》是一篇表现荀子政治思想的政论文。在这篇文章中,荀子详细论述了王者之为政,王者之听政,王者之人,王者之制,王者之论,王者之等,王者之用,王者之序官等。这里节选的是文章的前一部分。在这一部分中,荀子主张举贤用能,而不管其官职地位的高低;他认为统治者应“平政爱民”,“隆礼敬士”,“尚贤使能”,这是统治者的大节,“三节者当,则其余莫不当矣。”
这篇文章词彩丰富,儒雅平实,可谓“文质彬彬”。分析问题深刻入微,文势矫健浩荡。随段设论,前后照应,不愧为优秀的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