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清高

最近有朋友对我说,一些同行视我为斤斤计较的庸俗之辈。

根据是:

一、我单刀直入地向约稿人询问稿酬标准;

二、我曾向《十月》杂志社预支稿费;

三、对不及时付给稿费,甚至不付稿费的报刊,要求实行一手交稿、一手交稿费的办法;

等等等等。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的确都是我的所作所为。

如今,一些报刊发稿后不及时付稿费的情况越来越多,一压半年甚至一年也不算稀奇。等久了,难免问一问此中原由。

大多数朋友也很为难,耐心解释不能按时寄出稿费的种种原因,或因财会部门的工作问题,或因邮局投递不利等等。

个别人也会一听索问稿费脸就变,本是好好的声音立时冷硬起来,与组稿时的和善判若两人。老大不情愿地说:“好吧,看在多年朋友的分上,我给你问问。”你这里还要对他赔尽笑脸、千谢万谢,倒好像不是他欠你的稿费,而是你欠他的稿费。

十年前没有这个情况,一般发稿半个月左右就能收到稿费。

一九四九年国民党溃逃台湾前夕,我记得母亲就职的那所小学,每到发工资的那天,校长从交通部领到教师的工资后,先在银行里存日折息,一天就能翻一番。存上三天,先给自己赚一笔才发给教师。上午发的,在街西头四十万金圆券换一个“袁大头”,走到街东头这一会儿工夫,就变成四十四万金圆券换一个“袁大头”。

这样的事现在肯定没有了,但物价上涨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月工资只够支付房租水电、电话、保姆的工资,日常生活全靠稿费收入。现在已然进入商品社会,没钱不能吃饭穿衣的道理越来越明白。我又没有不食人间烟火的特异功能,倒是想练出一身不吃不喝,也能长命百岁的气功,可是,有这种气功吗?

本来稿费就低,这样一波三折如何陪衬得起?作家没有别的外快,全靠一个字一个字爬点稿费出来。

所以在上了几次当以后,对那些只顾发稿、不及时付稿费甚至不付稿费的单位,不得不出此“一手交稿、一手交稿费”的下策。

自然也会比较稿费标准的高低,谁不想在付出辛劳的同时,争取更大的效益?我不明白,为什么在经济建设部门,招标就是天经地义、备受人们的赞美?

至于预付稿费,也不是我的独创,西方作家和出版社之间早就这样做了上百年。既然中国已然加入国际版权组织,实行了版权法,为什么中国作家就不能这样做?有人甚至鄙夷地说:“我不相信张洁就穷到要预支稿费的地步!”

我有必要向世人公布我的收支表吗?你怎能断定我有钱或是没钱,你怎能知道我不急需钱用?

就算我没钱,又有什么可耻?

就算我有钱,预付稿酬也是版权法上写得一清二楚的条款,是作家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又有什么可指责的?

再说了,我要你付的,是我自己的劳动所得,又没要你兜里的一分钱,你的钱就是白给我我也不要!如此,我有什么错?难道我把自己的劳动所得白扔了,才叫保持知识分子的清高?或你瞧着我的劳动所得,让人一卡就是半年甚至更久,任其日渐贬值才算我不庸俗?

更有选了你的文稿,不但不给稿费,连征询你是否同意选载这道手续都没有的事。难道我不应该问一下,出版所得哪里去了?进了谁的腰包?奇怪的是,我要这样一问,就是我的庸俗,账目不清的出版人反倒清高得很。

起先我不明白,后来才懂得,现在一些出版社承包给个人,一承包给个人,就出现了出版人和作者之间的分成问题。我希望大家都有所得,尤其作者的创作价值,是在出版人付出了极大的辛劳之后才得以实现,他们本应得到好的报偿。可是,作者也不能听任出版人怎么说就怎么签订合同,连问一个为什么、讨论一下条款对甲乙双方是否都合理也不行。如果你问了、你讨论了,就是满脑子的孔方兄。反正孔方兄就那么多,你不孔方,肯定就有他人孔方,至今我也没见着哪位不像我这样庸俗,把孔方扔到垃圾堆里去的高人。

我手里就有几份合同,由于签定时太爱惜自己的清高,太向往知识分子的不庸俗,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现在,经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的鉴定,那是非常不平等的条约。

从没见过谁为中国作家稿费之低说过半句公道话,反过来却指责穷嗖嗖的作家,不该发出这一丝微弱的、保护自己权益的声音,这是为什么?

我不禁想起《白毛女》里的杨白劳,从前他是到处躲账,现在他得学会低三下四、磕头作揖地要“账”,也许还要为讨不回自己辛劳一年的所得,反倒被人指责他成了黄世仁而喝卤水。

还有那不按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条款征收作家税收的部门,又是拦腰一刀,砍得作家好冤。条款上明明写着个人月收入超过八百元,应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据说还要涨到百分之三十),可是除了香港的梁凤仪,哪位作家一个月能写一部书?一部书稿,往往是多年心血的结晶,只是在结算稿费的时候,没有按月创字数付酬,而是在全书完稿之后一次付清。

我们有点收入怎么就那样让人看着不顺气,非要卡一卡、整一整才行?

对这一不合理现象,作家们多少次吁请有关方面解决,可是他们的吁请,却如泥牛入海。

…………

总而言之,从今以后我决心不再清高,请别再高抬我,更别指望我将那知识分子的清高美德发扬光大了。

1994年2月12日狗年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