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塞·《商君书》原文翻译注释与鉴赏

商君书

开塞 《商君书》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故曰王道有绳。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故曰: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民愚则力有余而知不足,世知则巧有余而力不足。民之生,不知则学,力尽而服。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怀知而问;世知,无余力而服。故以知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诸侯者退德。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修汤、武。汤、武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废〔51〕也,故三代不四〔52〕。非明主莫有能听也,今日愿启〔53〕之以效〔54〕。

古之民朴以〔55〕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谓义者,将〔56〕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57〕;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二者名贸实易〔58〕,不可不察〔59〕也。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何以知其然也?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60〕;乐则淫,淫〔61〕则生佚〔62〕。故以刑治则民威〔63〕,民威则无奸〔64〕,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吾所谓刑〔65〕者,义之本〔66〕也;而世〔67〕所谓义者,暴之道〔68〕也。夫正〔69〕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终〔70〕,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71〕,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72〕,则细过不失〔73〕。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74〕则少寝〔75〕;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杀刑之反〔76〕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古者,民藂〔77〕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78〕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79〕其乱,与不法同。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80〕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81〕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82〕于胜法〔83〕;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84〕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85〕,求〔86〕过不求善,藉〔87〕刑以去刑。

〔注释〕

天地设:开天辟地。设,设立。道:原则。亲亲:爱自己的亲人。爱私:贪图私利。别:区分,即分别亲疏。险(xiǎn):通“”,为追求私利而损害别人的行为。务:专心要做的事。务胜:力求压服对方。力征:竭力争夺。讼:争辩、争吵。正:公正、标准。性:指人们过正常生活的愿望和要求。说:通“悦”,高兴。上贤:即尚贤,崇尚贤人。相出:相互超出。制:制度、法度。有:通“又”。承:接着。分:通“份”,私有权力。禁:禁令。莫之司:没有人掌管。司,掌管、执行。一:统一、统辖。贵贵:使贵族更加显贵。中正者:即“立中正者”,前可能漏“立”。无行:行不通。三者:指“上世”、“中世”、“下世”三个时代的做法。弊:败、坏。所重易:所注重的改变了。绳:准绳、准则。一端:一个方面。臣道:臣所言之道。臣,指作者本人。王:成就王业。力:有实力的人。生:通“性”。师:学习。致强:使用强力。怀:具有。并:通“摒”,摒除。退:抛弃。法:效法。修:当作“循”,拘守。塞:闭塞,意为受阻。势:趋势、形势。持:保持。逆取:用暴力夺取天下。贵顺:提倡顺从。上:通“尚”,崇尚。事:从事。兼并:吞并。不修汤、武:不能按汤、武那样去办。即不能像汤、武那样适应时代的需要而强盛。〔51〕废:“发”字的借字,打通。一说,废,废除。〔52〕三代不四:指夏、商、周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能同三代相比的第四个朝代。〔53〕启:开、说通。〔54〕效:功效。〔55〕以:而。〔56〕将:乃、就是。〔57〕恶:厌恶。〔58〕名贸实易:名称相似,而实质相反。贸通“侔”,齐等。〔59〕察:考察、搞清楚。〔60〕出度:产生守法思想。〔61〕淫:放荡。〔62〕佚:失、过错。〔63〕威:通“畏”。〔64〕奸:奸邪,犯法作乱。〔65〕刑:原作“利”,据文义改。〔66〕本:根本。〔67〕世:指世俗之人。〔68〕道:由、由来。〔69〕正:治理。〔70〕终:极,指重罪。〔71〕将过:刚开始犯罪,指轻罪。〔72〕告奸:告发奸人。〔73〕不失:不漏掉。〔74〕兵:兵器,指战争。〔75〕寝:息、停止。〔76〕反:通“返”,回归,转化。〔77〕藂:通“丛”,聚集。〔78〕上:首领。〔79〕胜:克服。〔80〕胜:克服,这里指破坏。〔81〕康:乐。〔82〕广:深远。〔83〕胜法:任法、用法。〔84〕深:重。〔85〕劝:劝导。〔86〕求:追究。〔87〕藉:通“借”,依靠、凭借。

(毛慧君)

〔鉴赏〕

《商君书》在战国末期已广泛流传,但在汉初人看来,其中最足以代表商鞅思想的是《开塞》和《农战》。《淮南子·泰族训》和《史记·商君列传》中都提到了《开塞》(《淮南子》中作“《启塞》”)。古人一般认为,《开塞》篇的作者就是商鞅本人;但据现代一些学者考察,《开塞》篇可能是商鞅的后学所作。

从史籍所载商鞅本人的事迹和《商君书》中的《垦令》、《外内》、《修权》等篇看,商鞅是主张“厚赏重刑”的;但《开塞》篇提出“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这是主张“重刑轻赏”或赏只“施于告奸”,此与商鞅本人的思想不合。《商君书》是商鞅及其学派的著作总集,“厚赏重刑”论与“重刑轻赏”论是商鞅学派的内部分歧。除此之外,《开塞》篇的思想与商鞅本人的思想是相一致的。我们可以把《开塞》篇看作商鞅及其学派的一篇代表作。

商鞅在变法前夕与秦国守旧派的辩论中提出了“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的思想。“治世”之所以不应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原则,“便国”之所以不必完全效法古人,原因就在于社会历史是进化的,当今之时事并非已往之时事,要适应当今之时事,就必须变古之法,实行改革。历史进化论是商鞅变法的重要哲学理论基础,而《开塞》篇就是商鞅学派集中论述历史进化论的一篇杰作。

所谓“开塞”,即清除障碍、开拓新路的意思。此文开篇就叙述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在“天地设而民生之”的初民社会,“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当此时,人们都努力去战胜对方而夺取私利,于是就发生争斗和争吵。由于争斗和争吵没有一定的是非评判标准,人的理性不能得到体现,所以后来就有贤人出,建立中正的标准,主张无私,人们也就喜好仁爱了。当此时,亲亲之道废,而崇尚贤人的思想立。仁者以爱人利人为职责,而贤人则要争着出人头地。这样争为人上的事情发生久了,社会仍会有纷乱。于是后来就有圣人出,划定土地、财物和男女之别。有分别而无制度不行,所以就创制了法律。有法律而无司法的人不行,所以就设置了官吏。有官吏而无统一的管辖不行,所以就建立了国君。有了国君,则崇尚贤人的思想废,而尊重权贵的思想立。——由此,《开塞》篇总结出“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尚)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的三世说。此三世说虽然不完全符合历史进化的实际情况,但大致反映了人类社会由母系到父系,由亲亲爱私到有一定的道德规范,由平等到尚贤,由尚贤到尊官,由无法、无官、无君到有法、有官、有君的历史进程。

《开塞》篇进一步指出,亲亲是以自私为道,而建立中正的道德标准则是使自私不得伸展;尊贤是以才德相竞争,而建立国君则是使贤人没有用处。这三个时代并不是行事彼此矛盾,而是人们所走的道路发生了阻窒,因而所重视的东西就有了变革;社会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因而所采取的办法也就不同了。——在这里,道德、贤人、国君等等都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因旧路已经不通而新路需要开拓所必然产生的结果;历史不仅是进化的,而且是有必然趋势可循的。在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古代,能得出这样的历史观,不能不令人惊叹其思想的深刻!

在历史进化论的基础上,《开塞》篇转而论证法家的尚力任法主张在当时的合理性。它指出知与力、德与刑两种不同的治道适用于不同的时代:“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人的生性是,对不知道的东西就学习,力量用尽了就屈服。所以,“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靠知识、智慧统治天下者贬退刑罚,靠实力征伐诸侯者贬退道德。“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这里的“先德而治”和“前刑而法”正是当时儒法两家政治主张分歧的要点所在,而《开塞》篇从其历史进化论中逻辑地引出的结论正是当时应该尚力、重刑、任法。

《开塞》篇还指出,用“刑治”则人民畏惧,人民畏惧就没有奸邪,没有奸邪则人民“安其所乐”;用“义教”则人民放纵,人民放纵则国乱,国乱则人民“伤其所恶”。因此,“吾所谓刑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这虽然是为法家的严刑峻法作辩护,但它认识到刑与德、义与暴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种历史的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也仍能显示其思想之深刻。

总之,《开塞》篇是以历史进化论为基础,来为法家的政治主张作论证。我们从中可以感到其逻辑的力量,也可以看出其历史进化论和辩证法思想的深刻。它对以后中国哲学的历史观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另外,篇中所说“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对汉初的陆贾说服汉高祖刘邦尊儒也起了思想导引的作用。无论从哲学、政治的理论意义还是从其历史的影响而言,《开塞》篇的重要性都是不可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