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礼(上)·《礼记》原文翻译注释与鉴赏

曲礼(上) 《礼记》

《曲礼》曰: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

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贤者狎而敬之,畏而爱之。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积而能散,安安而能迁。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很毋求胜,分毋求多。疑事毋质,直而勿有。

若夫坐如尸,立如齐。礼从宜,使从俗。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不妄说人,不辞费。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道,礼之质也。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礼闻来学,不闻往教。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颐。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适四方,乘安车。自称曰老夫,于其国则称名。越国而问焉,必告之以其制。

谋于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长者问,不辞让而对,非礼也。

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丑夷不争。

夫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兄弟亲戚称其慈也,僚友称其弟也,执友称其仁也,交游称其信也。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此孝子之行也。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

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

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惧辱亲也。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

幼子常视毋诳。童子不衣裘、裳,立必正方,不倾听。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

〔注释〕

曲:细小。曲礼:关于各种细小的礼仪的具体规定。俨:庄重。敖:傲慢。长:产生,滋长。狎(xiá):亲近。爱:喜爱人。恶(è):这里意为不良行为,缺点,短处。安安:安于、适应于安逸的生活。迁:变化。很:这里意为与自己意见相左之人。质:质问,质难。直:这里意为“无疑”。勿有:直言相告,无保留讲述。尸:古代祭祀时,代死者受祭、象征死者神灵的人,后世改用神主、画像。在祭祀过程中,尸要始终端坐在祭坛前。齐:祭祀时恭敬的样子。使:出使。说:同“悦”,使人快乐。费:无意义。质:实质。班朝:正朝仪位次。莅(lì):临。莅官:官吏上任履行职务。撙(zǔn)节:约束,克制。麀(yōu):母鹿。聚麀:共妻,乱伦。冠(guàn):行冠礼,表示成人。悼:年幼者。颐:供养。致事:辞职。几:小桌子,古代置于座侧。以便凭倚。行役:出差。适:往,至。安车:用一马拉的、可以坐的轻便小车。其国:自己的朝廷。越国:到别的国家。问:访问。凊(qìnɡ):使凉快、凉爽。定:铺床安枕。省:请安。丑:同“俦”。丑夷:平辈。三赐:多次赠送。州闾乡党:《周礼》说二十五家为闾,四闾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执:至交。面:面见。常:一定的地方。恒:平常。肩随:与人并行而稍后,以表敬意。奥:屋子的西南角,古时尊者所居之处。食飨(xiǎnɡ):宴会。概:量具,这里意为标准。苟訾(zǐ):随便非议人。闇:同“暗”。服闇:做见不得人的事情。纯(zhǔn):衣服和帽子的镶边。孤子:未满三十岁的丧父之子。当室:主持家政。视:同“示”,显示。诳(kuánɡ):骗人的话。裘:皮衣。裳:古代称裙为“裳”,男女都穿。负剑辟咡(èr)诏之:意为长者俯身耳语。

(施忠连)

〔鉴赏〕

《曲礼》上下两篇是《礼记》的第一、第二篇,它们非常具体地说明了吉、凶、宾、军、嘉五礼,详尽地记述了孝亲、尊长、事君、饮食、起居、婚姻、交友的行为规范,内容涉及古代社会理政、治军、教育、制器、备物、宗庙、宫室、衣冠、车旗、祭祀、卜辞等各个方面。作为《礼记》的第一篇,《曲礼上》首先从总体上论述了礼的精神所在,它的目的、原则、意义和作用。这部分内容犹如一部著作的导论,点明了后面文字的宗旨、总纲和灵魂。把握了这方面的思想,就不会因那些具体规定而迷失方向,机械地执行关于五礼的细致规定。

开宗明义,《曲礼上》第一句“毋不敬”三个字实际上道出了礼的精神实质。《礼记·礼器》言“曲礼(即礼之细目)三千”,《中庸》也说:“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可见具体的礼节规定十分繁杂琐碎,但是它们都体现了一种精神:敬,即虔敬。敬是一种具有宗教意义的精神,在儒家传统中它主要还不是对于神的虔诚,而是以一种纯真的心灵、圣洁的意念、真诚的态度对待一切,如天、大自然、祖先的神灵、父母亲、兄弟姐妹、朋友、国家大事、自己的职业和工作等。具体说来,这种精神表现为虔诚、恭敬、端肃、尊敬、尊重、警惕、谨慎、认真。敬作为一种精神活动就是在圣洁的意向指引下自我抑制,自我收敛,思想专一而不涣散,心灵自作主宰。礼的细节由于敬的精神而同崇高的精神价值相联结,从而把凡俗变为圣洁。

第一行赞辞“安民哉”不是赞颂政治上的效果,而是讲述敬的精神功用:人们的心灵有了归宿,自我有了安身立命之处,因此人们的心灵都得到了安宁。此外,人们由于礼而身处温馨的氛围中,心灵变得安详。这些可以说是礼的精神目的。

礼的社会目的是正确处理各种身份、各个等级的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曲礼上》说,礼用来“定亲疏”、“别同异”。当然,在古代社会,礼只可能按照宗法等级制来确定人们之间的关系,常常显示出等级森严的特点。所以文章指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但是,礼的等级森严是历史条件决定的,不是它的精神实质所在。礼的本来目的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社会关系基础上,通过行为规范的实行,使人们之间互敬互爱。因此,“贤者狎而敬之,畏而爱之。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文章又说:“宦学事师,非礼不亲。”可见,儒家提倡礼,意在建立温馨的人际关系,构造一个有秩序而又和睦、和谐的社会。

对于礼的原则,《曲礼上》作了如下规定:第一,“自卑而尊人”。这里所说的“自卑”当然不是指轻视自己,因为礼就是要维护人格尊严。这里的“自卑”意为克服妄自尊大的情绪,不能冒犯、凌辱他人。孟子认为礼的起源是“辞让之心”,无疑,“自卑而尊人”就是“辞让之心”的体现。第二,“礼从宜,使从俗”。这就是说,要根据特定的时间、地点的具体情况,按照世俗人情来实行礼的规定,不能刻板地照搬书上的条文。孔子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礼记·檀弓下》主张丧礼要“节哀顺变”。这些说法都表现了“礼从宜,使从俗”的原则。第三,“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这固然是指按照礼制规定的相互赠予,但又不限于这个方面,还包括报恩、报德,对别人对自己合乎礼的做法,也应当以合乎礼的行为来回报。如臣忠,君也要义;子孝,父也要慈,不能只要求别人实行对自己有利的礼,却不按照礼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礼的规定都是双向的,单方面的强求违背礼的原则。

根据《曲礼上》,礼的真正意义就在于它是人性化的手段,使人们避免野蛮,走向文明。孟子指出,人与禽兽之间的差别很小。与此相似,作者清楚地意识到,人性中存在着许多黑暗的方面,文章所说的“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就是提醒人们注意这些方面。此处所说的“敖”就是骄傲,基督教把它列为“七大罪”之一,现代心理学把它视为自我中心的表现,都认为有害于人的精神成长。在儒家看来骄傲违反礼的“自卑而尊人”的原则,导致惟我独尊,从而使自我中一切丑恶的东西恶性膨胀,做出种种伤天害理的事来。此处所说的“欲”当指私欲,即损人利己的欲望;此处所说的“志”、“满”当指贪心和野心;“乐”当指感官之乐。在《曲礼》作者看来,人们在这些方面丧失警觉,不以礼来节制,就会为非作歹,做出禽兽的行为,甚至变成衣冠禽兽。所以《曲礼上》说:“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在作者看来,礼使人成为真正的人,成为人性最丰满的人。

礼的特殊作用就在于它不是道德的说教或教条,而是通过仪式化的、具有审美价值、象征性和规范性行为来表达和培育道德意识和情感,引导人们进入圣洁的精神境界;它不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或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而是构成传统的习俗化的家庭行为、社群行为或社会活动,具有很高的自觉性和自发性。正是由于这种作用,《曲礼上》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因此,礼就在儒家的价值系统、观念体系结构中占据了特殊的地位,从而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独特的作用。